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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方氟米鬆軟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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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方氟米鬆軟膏

非處方藥 非醫保 進口

通用名稱:複方氟米鬆軟膏

批準文號:注冊證號HC20140031

生產企業: 香港澳美製藥廠有限公司北京代表處

功能主治:對皮質類固醇治療有效的非感染性皮膚病,尤其是和角化過度有關的皮膚病,如:脂溢性皮炎、接觸性皮炎、異位性皮炎、局限性神經性皮炎、尋常型銀屑病、扁平苔蘚等。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複方氟米鬆軟膏
複方氟米鬆軟膏
異維A酸膠丸
異維A酸膠丸
主要成分

本品為複方製劑,其組分為:每克含匹伐酸氟米鬆0.2mg,水楊酸30mg。

本品主要成份為:異維A酸,又稱13-順式維A酸。

生產企業

香港澳美製藥廠有限公司北京代表處

上海東海製藥股份有限公司東海製藥廠

批準文號

注冊證號HC20140031

國藥準字H20055201

說明
作用與功效

對皮質類固醇治療有效的非感染性皮膚病,尤其是和角化過度有關的皮膚病,如:脂溢性皮炎、接觸性皮炎、異位性皮炎、局限性神經性皮炎、尋常型銀屑病、扁平苔蘚等。

適用於重度痤瘡,尤其適用於結節囊腫型痤瘡,亦可用於毛發紅糠疹等疾病。

用法用量

將本品以薄層塗於患處,依症狀每日1-2次,並緩和地摩擦,如有需要,患處以有孔紗布...

本品應在醫生指導下使用,口服治療痤瘡的劑量應因人而異,從0.1~1(mg/kg)/日不等,一般建議開始劑量為0.5(mg/kg)/日,分兩次口服。本藥為脂溶性,進餐時服藥可促進吸收,治療2~4周後可根據臨床效果及不良反應酌情調整劑量。6~8周為一療程,療程之間可停藥8周,停藥後短期內可持續改善症狀。

副作用

氟米鬆的用藥耐受性較好,用藥部位偶有瘙癢、皮疹及皮膚萎縮現象發生。盡管氟米鬆的副作用很小,但當它與水楊酸合用於麵部或長期使用時,需要考慮其副作用的影響。奧深(複方氟米鬆軟膏)使用中尚未發現水楊酸引起的係統性不良反應,但奧深(複方氟米鬆軟膏)用於小兒時須注意其副作用。治療過程中如產生嚴重的刺激性或致敏性,應停止用藥。用藥過程中可能會產生下列局部性反應,如:接觸性過敏、皮膚色素沉著、掩蔽感染、燒灼感、瘙癢、刺激感、幹燥、毛囊炎、多毛(症)及痤瘡疹。當長期用藥、大麵積用藥、封閉用藥或用於皮膚較薄部位(如麵部、腋下)時,會導致毛細血管擴張、紫癜、或類固醇痤瘡。

孕婦、哺乳期婦女、肝腎功能不全,維生素A過量及高血脂症患者禁用。

禁忌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婦女或哺乳期婦女應謹慎使用,切勿大劑量或長期使用。目前尚不明確奧深(複方氟米鬆軟膏)中活性成份能否經由皮膚吸收到乳汁中。 兒童用藥:幼兒及兒童應謹慎使用,避免長期連續治療,封閉治療時用藥時間盡量短。用藥麵積也應盡量小。 老年用藥:未見相關文獻報道。

兒童注意事項: 對兒童的安全性尚不清楚。藥物過量可發生骨結構的改變,包括兒童骨骺盤早熟融合。 妊娠與哺乳期注意事項: 育齡期婦女及其配偶服藥期間及服藥前、停藥後應3個月內應嚴格避孕,接受治療2周前作妊娠試驗,以後每月1次,確保無妊娠。 老人注意事項: 肝、腎功能不全者禁用。

成分

對皮質類固醇治療有效的非感染性皮膚病,尤其是和角化過度有關的皮膚病,如:脂溢性皮炎、接觸性皮炎、異位性皮炎、局限性神經性皮炎、尋常型銀屑病、扁平苔蘚等。

適用於重度痤瘡,尤其適用於結節囊腫型痤瘡,亦可用於毛發紅糠疹等疾病。

藥理作用

氟米鬆作為一種中等強度局部用甾體藥物,是合成的二氟糖皮質激素,具有抗炎、抗過敏、血管收縮和抗組織增生等作用,C-21位上三甲基醋酸基團的引入使得氟米鬆很難經皮吸收,這導致了氟米鬆很低的濃度即可產生藥效。.水楊酸具有角質層分離及脫屑作用,同時還有助於穩定皮膚中的保護性酸性皮層。水楊酸的加入可促進糖皮質激素穿透到角質層的深層部位,同時還可加快及增強糖皮質激素的藥效。

1.藥理學:本藥的作用機製尚未完全清楚。用於治療痤瘡時具有縮小皮脂腺組織,抑製皮脂腺活性,減少皮脂分泌,減輕上皮細胞角化及毛囊皮脂腺口的角質栓塞,並抑製痤瘡丙酸杆菌數的生長繁殖。近來研究還表明本藥可調控與痤瘡發病機製有關的炎症免疫介質以及選擇性地結合維A酸核受體而發揮治療作用。 2.毒理學:試驗表明有嚴重致畸作用。

注意事項

本品大劑量用於大麵積皮膚或封閉使用時,需要定期進行的醫學檢測。應盡量避免長期用藥或用於麵部。因為有報道用藥會導致輕微的腎上腺皮質機能的下降,必需注意用藥可能引起的全身性副作用,特別是大麵積用藥或封閉用藥時更應注意。當用藥部位有嚴重的細菌或真菌感染時,必須輔以其他的相關治療。此外應避免軟膏與結膜接觸。對於嚴重腎衰竭的病人,應避免反複大麵積用藥,以防水楊酸在體內積聚。奧深(複方氟米鬆軟膏)不適用於皮膚有滲出液體的部位,同時也不適用於粘膜部位。運動員慎用。

1.本藥避免與維生素A及四環素等同時服用。 2.用藥期間及停藥後三月內不得獻血。 3.避免太陽光及UV射線過度照射。 4.糖尿病、肥胖症、酗酒及高脂血症、脂質代謝紊亂者慎用。 5.治療初期痤瘡症狀或許有短暫性加重現象,若無其他異常情況,可在嚴密觀察下繼續用藥,不宜同時服用其他角質分離劑或表皮剝脫性抗痤瘡藥。 6.必要時可用溫和的外用藥作輔助性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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