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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酸伐昔洛韋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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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酸伐昔洛韋片

非處方藥 醫保乙類 進口

通用名稱:鹽酸伐昔洛韋片

批準文號:注冊證號H20150209

生產企業: Glaxo Wellcome SA

功能主治:本品適用於治療帶狀皰疹。 本品適用於治療單純皰疹病毒感染。 本品適用於預防(抑製)單純皰疹病毒感染的複發。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鹽酸伐昔洛韋片
鹽酸伐昔洛韋片
阿達帕林凝膠
阿達帕林凝膠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為鹽酸伐昔洛韋。

本品主要成份為阿達帕林。化學名稱:6-[3-(1-金剛烷基)-4-甲氧基苯基]-2-萘甲酸。化學結構式:分子式:C28H28O3分子量:412.53

生產企業

Glaxo Wellcome SA

黑龍江福和製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注冊證號H20150209

國藥準字H20056871

說明
作用與功效

本品適用於治療帶狀皰疹。 本品適用於治療單純皰疹病毒感染。 本品適用於預防(抑製)單純皰疹病毒感染的複發。

本品適用於以粉刺、丘疹和膿皰為主要表現的尋常型痤瘡的皮膚治療。亦可用於治療麵部、胸和背部的痤瘡。

用法用量

成人 帶狀皰疹治療:口服本品500mg,2片,每日3次,療程7天。單純皰疹治療:...

本品每天一次,睡前清潔患處並待幹燥後使用,塗一薄層於皮膚患處。對於必須減少用藥次數或暫停用藥的患者,當證實患者已恢複對阿達帕林的耐受時可恢複用藥次數。請勿使用可導致粉刺產生和有收縮性的化妝品。

副作用

詳見說明書。

本品在最初治療的2~4周裏最常見的不良反應為紅斑、幹燥、鱗屑、瘙癢、灼傷或刺痛,在程度上多為輕、中度。較少發生的不良反應有曬傷、皮膚刺激、皮膚不適的燒灼和刺痛。極少發生的不良反應包括:痤瘡紅腫、皮炎和接觸性皮炎、眼浮腫、結膜炎、紅斑、瘙癢、皮膚變色、紅疹和濕疹等。如不良反應嚴重,應減少用藥次數或停藥。

禁忌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妊娠 妊娠病人使用本品的資料有限。妊娠期婦女,隻有在接受治療的預期療效明顯超過危險時,方能使用。 已有的暴露於阿昔洛韋(伐昔洛韋的活性代謝產物)的妊娠婦女的研究數據顯示,其胎兒出生缺陷發生率與總體人群的胎兒出生缺陷發生率相比沒有增加,報道的胎兒缺陷沒有特別的共性,不能說明他們有共同的病因。然而,鑒於使用伐昔洛韋的記錄及數據資料有限,尚不能對在妊娠期間使用本品的安全性及可靠性得出明確的結論。 本品用藥1000mg和3000mg後,每日的AUC比口服阿昔洛韋1000mg/天能達到的AUC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目前尚無有關本品對孕婦的療效報告。建議在妊娠時不要使用本品。目前尚不知本品是否隨乳汁分泌。因許多藥物隨乳汁分泌,建議哺乳期婦女若必須使用本品時多加小心,並請勿塗抹於胸部。兒童用藥:在12歲以下兒科患者中,其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確定。老年用藥:臨床試驗中,受試者年齡均在12~30歲之間,因此尚不明確65歲以上老年人與年輕人之間是否不同。

成分

本品適用於治療帶狀皰疹。 本品適用於治療單純皰疹病毒感染。 本品適用於預防(抑製)單純皰疹病毒感染的複發。

本品適用於以粉刺、丘疹和膿皰為主要表現的尋常型痤瘡的皮膚治療。亦可用於治療麵部、胸和背部的痤瘡。

藥理作用

藥理作用 藥物治療學分組: 伐昔洛韋為抗病毒製劑,是阿昔洛韋的L-纈氨酸酯。阿昔洛韋為嘌呤(鳥嘌呤)核苷類似物。 伐昔洛韋在人體內通過伐昔洛韋水解酶的作用幾乎全部快速轉化為阿昔洛韋和纈氨酸。 阿昔洛韋是皰疹病毒的特異性抑製劑,在體外具有抑製單純皰疹病毒(HSV)1型和2型、水痘帶狀病毒(VZV)、巨細胞病毒(CMV)、EB病毒(EBV)和人皰疹病毒6(HHV-6)的作用。阿昔洛韋經被磷酸化轉化為有活性的三磷酸鹽形式後,即可發揮抑製病毒DNA合成的作用。 磷酸化的第一步需要病毒特異性酶的活性。對於HSV、VZV和EBV,該酶為病毒胸腺嘧啶激酶(TK),它僅存在於病毒感染的細胞內。這種選擇性在磷酸化的CMV中持續存在,至少在一定程度上是由UL97磷酸轉移酶的基因產物所介導的。阿昔洛韋活化需要病毒特異性的酶,這一條件解釋了其作用的選擇性。 磷酸化過程是通過細胞激酶的作用而完成(從單磷酸酯轉化為三磷酸鹽)。阿昔洛韋三磷酸鹽競爭性抑製病毒DNA聚合酶,與這種核苷類似物的結合導致專需鏈的終止,中斷病毒DNA合成,從而阻斷病毒複製。 治療帶狀皰疹的臨床試驗中,本品可減輕與帶狀皰疹相關的疼痛,包括急性

注意事項

體液狀態 應特別注意確保患者(尤其是老年患者)攝入足量的水分,以防止患者發生脫水現象。 腎損害患者: 對明顯腎損害患者,應當調整伐昔洛韋的劑量(參見[用法用量])。對有腎功能改變史的患者,有更高的出現神經性不良反應的危險(參見[不良反應])。 對駕駛和機械操作能力的影響 無特殊的注意事項。

1、如果產生過敏或嚴重的刺激反應,應停止用藥。確定局部刺激反應程度後,患者可在指導下減少用藥次數,暫時停用或完全停止用藥。 2、在使用本品期間,如果暴露在日光下,包括發出紫外線的太陽燈,應將劑量降低到最小用量。對於經常暴露在強日光下和自身對陽光過敏的患者,在戶外鍛煉時應特別注意。當在陽光下是不可避免時,建議在治療區域上使用防曬產品和保護服;當氣候極端異常時,如有大風或寒冷,對接受本品治療的患者也可能產生刺激性。 3、避免接觸眼、唇、口腔、鼻粘膜、內眥和其它粘膜組織,本品不應用在刀傷、擦傷、濕疹或曬傷的皮膚上,亦不得用於十分嚴重的痤瘡患者,或患有濕疹樣的皮膚創麵。當用其它維生素A酸類藥物或使用"蠟質"脫毛方法時,應避免使用本品進行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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