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搜索:
營養飲食 食物相克 食物熱量
酮康唑洗劑
酮康唑洗劑
酮康唑洗劑
酮康唑洗劑
酮康唑洗劑
酮康唑洗劑

酮康唑洗劑

處方藥 醫保乙類 國產

通用名稱:酮康唑洗劑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000588

生產企業: 西安楊森製藥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於頭皮康疹(頭皮屑)、局部性花斑糠疹(俗稱花斑蘚、汗斑)、脂溢性皮炎。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酮康唑洗劑
酮康唑洗劑
氧氟沙星乳膏
氧氟沙星乳膏
主要成分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為酮康唑20毫克,輔料為十二烷基硫酸鈉、乙氧基化十二烷基硫酸鈉液、椰子脂酸二乙醇胺、無水亞硫酸鈉、水解動物膠原月桂基二胺、甲基葡萄二油酸酯-120、咪唑烷基脲、芳草型香精、鹽酸、赤蘚紅鈉、氫氧化鈉、氯化鈉和純化水。

本品主要成份為:氧氟沙星。其化學名稱為:()-9-氟-2,3-二氫-3-甲基-10-(4-甲基-1-呱嗪基)-7-氧代-7H吡啶並[1,2,3-de]-[1,4]苯並嗪-6-羧酸。

生產企業

西安楊森製藥有限公司

浙江得恩德製藥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0000588

國藥準字H10960031

說明
作用與功效

用於頭皮康疹(頭皮屑)、局部性花斑糠疹(俗稱花斑蘚、汗斑)、脂溢性皮炎。

用於治療敏感菌引起的膿皰瘡、疥瘡、毛囊炎、濕疹合並感染、外傷感染、癬病合並感染及其他化膿性皮膚感染等。

用法用量

1.2%用法如下:局部外用。花斑癬,每日1次,連用5日;脂溢性皮炎和頭皮糠疹,每...

外用。塗於患處,一日2~3次。

副作用

局部使用本品治療一般耐受性良好。罕見的不良反應有:用藥局部皮膚燒灼感、瘙癢、刺激、油膩或幹燥,用藥局部頭發紋理異常,幹燥或油膩。有報道對頭發受到化學損傷或灰發的病人,使用本品後可能出現頭發褪色。此外,偶見過敏反應。 對參加臨床研究的2890名受試者進行用藥安全性評價,發生率低於1%的不良反應有:用藥部位紅斑、刺激、過敏、瘙癢、膿皰及其他反應,過敏反應,毛囊炎,眼部刺激,眼淚增加,味覺障礙,痤瘡,脫發,接觸性皮炎,皮膚幹燥,頭發質地異常(如油發等),皮疹,皮膚燒灼感,脫皮,其他皮膚疾病。 上市後使用人群中,極罕見病例中出現血管性水腫,蕁麻疹和頭發顏色改變。

對本品及氟喹諾酮類藥過敏的患者禁用。

禁忌

兒童注意事項: 一般不用於嬰幼兒。 妊娠與哺乳期注意事項: 孕婦不宜應用,如確有應用指征,且利大於弊時方可慎用。哺乳期婦女使用時應停止授乳。 老人注意事項: 目前尚未進行該項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

藥理作用

本品為廣譜抗真菌藥,對皮膚癬菌如發癬菌屬,表皮癬菌屬,小孢子菌屬及酵母菌,如念珠菌均具有抑菌或殺菌作用。因此它能迅速緩解通常由花斑癬、脂溢性皮炎和頭皮糠疹(頭皮屑)引起的脫屑和瘙癢。

本品具廣譜抗菌作用,尤其對需氧革蘭陰性杆菌的抗菌活性高,對下列細菌在體外具良好抗菌作用:腸杆菌科的大部分細菌,包括枸椽酸杆菌屬、陰溝、產氣腸杆菌等腸杆菌屬、大腸埃希菌、克雷伯菌屬、變形杆菌屬、沙門菌屬、誌賀菌屬、弧菌屬、耶爾森菌等。常對多重耐藥菌也具有抗菌活性。對青黴素耐藥的淋病奈瑟菌、產酶流感杆菌和莫拉菌屬均具有高度抗菌活性。對銅綠假單胞菌等假單胞菌屬的大多數菌株具抗菌作用。本品對甲氧西林敏感葡萄球菌具抗菌活性,對肺炎鏈球菌、溶血性鏈球菌和糞腸球菌僅具中等抗菌活性。對沙眼衣原體、支原體、軍團菌具良好抗微生物作用,對結核杆菌和非典型分枝杆菌也有抗菌活性。對厭氧菌的抗菌活性差。氧氟沙星為殺菌劑,通過作用於細菌DNA螺旋酶的A亞單位,抑製DNA的合成和複製而導致細菌死亡。

注意事項

1.使用2~4周後,症狀無改善或加重,應停藥並谘詢醫師或藥師。 2.不得用於皮膚破潰處。 3.避免接觸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如不慎入眼,應用水衝洗。 4.用藥部位如有燒灼感、紅腫等情況應停藥,並將局部藥物洗淨,必要時向醫師谘詢。 5.兒童、孕婦及哺乳期婦女應在醫師指導下使用。 6.對本品過敏者禁用,過敏體質者慎用。 7.本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止使用。 8.請將本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 9.兒童必須在成人監護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藥品,使用本品前請谘詢醫師或藥師。 11.本品不含激素,在使用時,對局部長期使用皮質激素類藥物的患者,建議應在2~3周內逐漸停用皮質激素類藥物,以防止發生反跳現象(反跳現象是指症狀控製之後減量太快或突然停藥可使原病複發或加重)。 12.脫發增加通常與脂溢性皮炎和頭皮屑有關。在使用本品時罕見脫發增加的報告。 13.本品如被意外食入,僅需進行支持療法,不應進行催吐或洗胃。 14.在妊娠期婦女中尚未進行充分的對照研究。對非妊娠人群,在頭皮處外用本品時,檢測不出血漿中的酮康唑,在全身外用本品,可在血漿中檢測到酮康唑。沒有在妊娠期使用本品相關的已知風險。

1.使用中若出現過敏症狀應立即停藥。 2.嚴重腎功能不全者慎用。孕婦不宜應用,如確有應用指征,且利大於弊時方可慎用。哺乳期婦女使用時應停止授乳。一般不用於嬰幼兒。

藥品查詢

藥企入駐
申請快捷、曝光率高、上線快

最新資訊

更多

熱門藥品

更多

藥企推薦

更多

醫院列表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