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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酸特比萘芬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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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酸特比萘芬片

非處方藥 醫保乙類 國產

通用名稱:鹽酸特比萘芬片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094133

生產企業: 成都奧邦藥業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由皮真菌如發癬菌(紅色發癬菌、須瘡癬菌、斷發癬菌、堇色發癬菌)、犬小孢子菌和絮狀表皮癬菌引起的皮膚、頭發真菌感染。 本品僅用於治療大麵積、嚴重的皮膚真菌感染(體癬、股癬、足癬、頭癬)和念珠菌(如白色假絲酵母)引起的皮膚酵母菌感染,根據感染部位、嚴重性和範圍考慮口服給藥的必要性。 皮真菌(絲狀真菌)感染引起的甲癬。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鹽酸特比萘芬片
鹽酸特比萘芬片
醋酸曲安奈德乳膏
醋酸曲安奈德乳膏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為鹽酸特比萘芬。

醋酸曲安奈德。

生產企業

成都奧邦藥業有限公司

遼寧王牌速效製藥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0094133

國藥準字H21024492

說明
作用與功效

由皮真菌如發癬菌(紅色發癬菌、須瘡癬菌、斷發癬菌、堇色發癬菌)、犬小孢子菌和絮狀表皮癬菌引起的皮膚、頭發真菌感染。 本品僅用於治療大麵積、嚴重的皮膚真菌感染(體癬、股癬、足癬、頭癬)和念珠菌(如白色假絲酵母)引起的皮膚酵母菌感染,根據感染部位、嚴重性和範圍考慮口服給藥的必要性。 皮真菌(絲狀真菌)感染引起的甲癬。

用於治療念珠菌引起的皮膚病、各種濕疹、皮炎、瘙癢症、單純性慢性苔蘚等,每日局部塗搽2~3次。皮康霜含本品、咪康唑和新黴素等,除具有抗炎、抗過敏作用外,還有抗真菌和抗化膿菌的作用,適用於治療各種皮膚病。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每次0.25克,每日一次,療程如下: 皮膚感染的療程:手足癬[趾(指)...

每日局部塗抹2-3次。

副作用

本品耐受性好,副作用輕至中度,且常為一過性。最常見的有胃腸道症狀(脹滿感,食欲不振,惡心,輕度腹痛及腹瀉)或輕型的皮膚反應(皮疹,薰麻疹等)。個別嚴重的皮膚反應病例(如Stevens Johnson綜合症,中毒性表皮壞死鬆懈症)曾見報道,若發生進行性皮疹,則應停藥。罕見味覺改變,包括味覺缺失,後者於停藥後幾周內可恢複。極個別病例發生肝膽功能不全,究竟是否由本品引起的尚未肯定,不過若發生上述情況,則應停用本品。曾報道,極個別患者發生尿中紅細胞增多。

感染性皮膚病禁用。

禁忌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妊娠與哺乳動物研究顯示,本品對胎兒和生育力無不良影響。由於本品用於孕婦的經驗極有限。因此,應權衡利弊,原則上孕婦不應使用。特比萘芬可經乳汁排泄,故接受特比萘芬口服治療的母親不應哺乳。 兒童用藥:2歲以上的兒童口服特比萘芬耐受性好。 老年用藥:尚無證據提示老年患者與年輕患者需服不同劑量或發生不同的不良反應。開處方時,應注意這一年齡組患者是否已存在肝、腎功能損害(見

兒童注意事項: 尚不明確。 妊娠與哺乳期注意事項: 尚不明確。 老人注意事項: 尚不明確。

成分

由皮真菌如發癬菌(紅色發癬菌、須瘡癬菌、斷發癬菌、堇色發癬菌)、犬小孢子菌和絮狀表皮癬菌引起的皮膚、頭發真菌感染。 本品僅用於治療大麵積、嚴重的皮膚真菌感染(體癬、股癬、足癬、頭癬)和念珠菌(如白色假絲酵母)引起的皮膚酵母菌感染,根據感染部位、嚴重性和範圍考慮口服給藥的必要性。 皮真菌(絲狀真菌)感染引起的甲癬。

用於治療念珠菌引起的皮膚病、各種濕疹、皮炎、瘙癢症、單純性慢性苔蘚等,每日局部塗搽2~3次。皮康霜含本品、咪康唑和新黴素等,除具有抗炎、抗過敏作用外,還有抗真菌和抗化膿菌的作用,適用於治療各種皮膚病。

藥理作用

鹽酸特比萘芬是一種具有廣譜抗真菌活性的丙烯胺類藥物。本品能特異地幹擾真菌固醇的早期生物合成,高選擇性抑製真菌的麥角鯊烯環氧化酶,使真菌細胞膜形成過程中麥角鯊烯環氧化反應受阻,從而達到殺滅或抑製真菌的作用。

本品為糖皮質激素類藥物。外用具有抗炎、抗過敏及止癢作用,能消除局部非感染性炎症引起的發熱、發紅及腫脹。

注意事項

)。 在特比萘芬與口服避孕藥合用的患者中己報告有月經不調的病例發生,盡管其發生率仍然處於單獨服用口服避孕藥患者的發生率之內。 特比萘芬對安替比林或地高辛的清除沒有影響。 特比萘芬可降低經靜脈注射的咖啡 因的清除達19% 特比萘芬可降低地昔帕明的清除達82%。 特比萘芬可增加環袍素的清除達15%。 另一方麵,一些代謝誘導性藥物可以加速特比萘芬的血槳清除率,如利福平能夠增加特比萘芬的清除率100%;另一些抑製細胞色素P450的藥物則可以抑製特比萘芬的血漿清除如:西咪替丁能夠降低特比萘芬的清除率33%。如果有必要同時使用這些藥物時,特比萘芬的劑量應作相應的調整。

1.兒童、孕婦和哺乳期婦女應在醫師指導下使用。 2.不得用於皮膚破潰處。 3.避免接觸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4.用藥部位如有灼燒感、紅腫等情況應停藥,並將局部藥物洗淨,必要時向醫師谘詢。 5.不宜大麵積、長期使用;用藥1周後症狀未緩解,請谘詢醫師。 6.對本品過敏者禁用,過敏體質者慎用。 7.本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止使用。 8.請將本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 9.兒童必須在成人監護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藥品,使用本品前請谘詢醫師或藥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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