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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酸伐昔洛韋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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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酸伐昔洛韋片

非處方藥 醫保乙類 國產

通用名稱:鹽酸伐昔洛韋片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066856

生產企業: 成都倍特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於治療水痘帶狀皰疹及I型、II型單純皰疹病毒感染,包括初發和複發的生殖器皰疹病毒感染。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鹽酸伐昔洛韋片
鹽酸伐昔洛韋片
複方酮康唑軟膏
複方酮康唑軟膏
主要成分

鹽酸伐昔洛韋。

本品為複方製劑,主要組分為:每克含酮康唑10mg和丙酸氯倍他索0.5mg。

生產企業

成都倍特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桂林華信製藥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0066856

國藥準字H20057784

說明
作用與功效

用於治療水痘帶狀皰疹及I型、II型單純皰疹病毒感染,包括初發和複發的生殖器皰疹病毒感染。

用於體癬,手、足癬,股癬。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0.3g,一日2次,飯前空腹服用。帶狀皰疹連續服藥10日;單純性皰疹連...

外用,直接塗於患處,一日2次。

副作用

偶有頭暈、頭痛、關節痛、惡心、嘔吐、腹瀉、胃部不適、食欲減退、口渴、白細胞下降、蛋白尿及尿素氮輕度升高、皮膚瘙癢等,長程給藥偶見痤瘡、失眠、月經紊亂。

1.常見紅斑、灼熱、瘙癢、刺痛或其他刺激症狀,毛囊炎、皮膚萎縮變薄,毛細血管擴張,色素沉著以及繼發感染等。2.可見皮膚幹燥、多毛、萎縮紋,對感染的易感性增加等。3.長期用藥可能引起皮質功能亢進症,表現為多毛、痤瘡、滿月臉、骨質疏鬆等症狀。4.偶見引起變態反應性皮炎。

禁忌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阿昔洛韋能通過胎盤,孕婦用藥需權衡利弊。 阿昔洛韋在乳汁中的濃度為血漿濃度的0.6-4.1 倍。哺乳期婦女應慎用。 兒童用藥:兒童用藥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確定。 老年用藥:由於生理性腎功能的衰竭,本品劑量與用藥周期需調整。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禁用。兒童用藥:兒童禁用。老年用藥:無參考文獻說明。

成分

用於治療水痘帶狀皰疹及I型、II型單純皰疹病毒感染,包括初發和複發的生殖器皰疹病毒感染。

用於體癬,手、足癬,股癬。

藥理作用

詳見說明書。

注意事項

1.對更昔洛韋過敏者也可能對本品過敏。 2.脫水或已有肝、腎功能不全者慎用。腎功能不全者在接受本品治療時,需根據肌酐清除率來校正劑量。 3.嚴重免疫功能缺陷者長期或多次應用本品治療後可能引起單純皰疹病毒和帶狀皰疹病毒對本品耐藥。如單純皰疹患者應用本品後皮損不見改善者應測試單純皰疹病毒對本品的敏感性。 4.隨訪檢查由於生殖器皰疹患者大多易患子宮頸癌,因此患者至少應一年檢查一次,以早期發現。 5.一旦皰疹症狀與體征出現,應盡早給藥。 6.服藥期間應給予患者充分的水,防止阿昔洛韋在腎小管內沉澱。  7.一次血液透析可使阿昔洛韋的血藥濃度減低60%,因此血液透析後應補給一次劑量。 8.生殖器複發性皰疹感染以間歇短程療法給藥有效。由於動物實驗曾發現本品對生育的影響及致突變作用,因此口服劑量與療程不應超過推薦標準。生殖器複發性皰疹的長程療法也不應超過6個月。 9.本品對單純皰疹病毒的潛伏感染和複發無明顯效果,不能根除病毒。          

1.避免接觸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不宜用於麵部、腋下、腹股溝及外陰等皮膚細薄處。 2.過敏體質者慎用。 3.股癬患者,勿穿緊貼內褲或化纖內褲,宜穿棉織寬鬆內褲。 4.足癬患者,浴後將皮膚擦幹(特別趾間皮膚)。宜穿棉紗襪,每天更換。鞋應透氣。 5.用藥部位如有燒灼感、紅腫等情況應停藥,並將局部藥物洗淨,嚴重者應及時就醫。 6.本品含強效皮質類固醇丙酸氯倍他索,不能長期、大麵積應用,亦不宜采用封包治療。 7.連續使用不能超過四周。 8.本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止使用。 9.請將本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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