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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酸伐昔洛韋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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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酸伐昔洛韋片

非處方藥 醫保乙類 國產

通用名稱:鹽酸伐昔洛韋片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066856

生產企業: 成都倍特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於治療水痘帶狀皰疹及I型、II型單純皰疹病毒感染,包括初發和複發的生殖器皰疹病毒感染。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鹽酸伐昔洛韋片
鹽酸伐昔洛韋片
水楊酸軟膏
水楊酸軟膏
主要成分

鹽酸伐昔洛韋。

本品每克含水楊酸0.05克,輔料為:凡士林。

生產企業

成都倍特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運佳黃浦製藥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0066856

國藥準字H31022879

說明
作用與功效

用於治療水痘帶狀皰疹及I型、II型單純皰疹病毒感染,包括初發和複發的生殖器皰疹病毒感染。

用於頭癬、足癬及局部角質增生。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0.3g,一日2次,飯前空腹服用。帶狀皰疹連續服藥10日;單純性皰疹連...

局部外用,取適量本品塗於患處,一日2次。

副作用

偶有頭暈、頭痛、關節痛、惡心、嘔吐、腹瀉、胃部不適、食欲減退、口渴、白細胞下降、蛋白尿及尿素氮輕度升高、皮膚瘙癢等,長程給藥偶見痤瘡、失眠、月經紊亂。

可有刺激感或接觸性皮炎。大麵積使用吸收後可出現水楊酸全身中毒症狀,如頭暈、神誌模糊、精神錯亂、呼吸急促、持續耳鳴、劇烈或持續頭痛、刺痛。

禁忌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阿昔洛韋能通過胎盤,孕婦用藥需權衡利弊。 阿昔洛韋在乳汁中的濃度為血漿濃度的0.6-4.1 倍。哺乳期婦女應慎用。 兒童用藥:兒童用藥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確定。 老年用藥:由於生理性腎功能的衰竭,本品劑量與用藥周期需調整。

成分

用於治療水痘帶狀皰疹及I型、II型單純皰疹病毒感染,包括初發和複發的生殖器皰疹病毒感染。

用於頭癬、足癬及局部角質增生。

藥理作用

詳見說明書。

水楊酸局部應用具有角質溶解作用,是一種角質軟化劑。但因製劑的濃度不同而作用各異。1%-3%濃度有角化促成和止癢作用;5%-10%有角質溶解作用,能將角質層中連接鱗屑的細胞間粘合質溶解,並由此亦可產生抗真菌作用。

注意事項

1.對更昔洛韋過敏者也可能對本品過敏。 2.脫水或已有肝、腎功能不全者慎用。腎功能不全者在接受本品治療時,需根據肌酐清除率來校正劑量。 3.嚴重免疫功能缺陷者長期或多次應用本品治療後可能引起單純皰疹病毒和帶狀皰疹病毒對本品耐藥。如單純皰疹患者應用本品後皮損不見改善者應測試單純皰疹病毒對本品的敏感性。 4.隨訪檢查由於生殖器皰疹患者大多易患子宮頸癌,因此患者至少應一年檢查一次,以早期發現。 5.一旦皰疹症狀與體征出現,應盡早給藥。 6.服藥期間應給予患者充分的水,防止阿昔洛韋在腎小管內沉澱。  7.一次血液透析可使阿昔洛韋的血藥濃度減低60%,因此血液透析後應補給一次劑量。 8.生殖器複發性皰疹感染以間歇短程療法給藥有效。由於動物實驗曾發現本品對生育的影響及致突變作用,因此口服劑量與療程不應超過推薦標準。生殖器複發性皰疹的長程療法也不應超過6個月。 9.本品對單純皰疹病毒的潛伏感染和複發無明顯效果,不能根除病毒。          

1.避免接觸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用藥部位如有燒灼感、紅腫等情況應停藥,並將局部藥 物洗淨,必要時向醫師谘詢。 3.不得用於皮膚破潰處。 4.本品可經皮膚吸收,不宜長期使用,特別是年輕患者。 5.本品不宜大麵積使用,以免吸收中毒。 6.不宜用於破潰的皮膚及有炎症或感染的皮膚。 7.對本品過敏者禁用,過敏體質者慎用。 8.本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止使用。 9.請將本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 10.兒童必須在成人監護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藥品,使用本品前請谘詢醫師或藥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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