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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酸伐昔洛韋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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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酸伐昔洛韋片

非處方藥 醫保乙類 國產

通用名稱:鹽酸伐昔洛韋片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066856

生產企業: 成都倍特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於治療水痘帶狀皰疹及I型、II型單純皰疹病毒感染,包括初發和複發的生殖器皰疹病毒感染。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鹽酸伐昔洛韋片
鹽酸伐昔洛韋片
丁酸氫化可的鬆乳膏
丁酸氫化可的鬆乳膏
主要成分

鹽酸伐昔洛韋。

本品每支20克含丁酸氫化可的鬆20毫克。輔料為甘油、丙二醇、凡士林、十八醇、液體石蠟、平平加A-20、枸緣酸、枸緣酸鈉、羥苯乙酯(防腐劑)、純化水。

生產企業

成都倍特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金耀藥業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0066856

國藥準字H10940095

說明
作用與功效

用於治療水痘帶狀皰疹及I型、II型單純皰疹病毒感染,包括初發和複發的生殖器皰疹病毒感染。

用於過敏性皮炎、脂溢性皮炎、過敏性濕疹及苔蘚樣瘙癢症等。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0.3g,一日2次,飯前空腹服用。帶狀皰疹連續服藥10日;單純性皰疹連...

局部外用。取適量本品塗於患處,1日2次。

副作用

偶有頭暈、頭痛、關節痛、惡心、嘔吐、腹瀉、胃部不適、食欲減退、口渴、白細胞下降、蛋白尿及尿素氮輕度升高、皮膚瘙癢等,長程給藥偶見痤瘡、失眠、月經紊亂。

長期使用可致皮膚萎縮、毛細血管擴張、色素沉著以及繼發感染。偶見過敏反應。

禁忌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阿昔洛韋能通過胎盤,孕婦用藥需權衡利弊。 阿昔洛韋在乳汁中的濃度為血漿濃度的0.6-4.1 倍。哺乳期婦女應慎用。 兒童用藥:兒童用藥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確定。 老年用藥:由於生理性腎功能的衰竭,本品劑量與用藥周期需調整。

成分

用於治療水痘帶狀皰疹及I型、II型單純皰疹病毒感染,包括初發和複發的生殖器皰疹病毒感染。

用於過敏性皮炎、脂溢性皮炎、過敏性濕疹及苔蘚樣瘙癢症等。

藥理作用

詳見說明書。

本品為糖皮質激素類藥物,外用具有抗炎、抗過敏、止癢及減少滲出作用。

注意事項

1.對更昔洛韋過敏者也可能對本品過敏。 2.脫水或已有肝、腎功能不全者慎用。腎功能不全者在接受本品治療時,需根據肌酐清除率來校正劑量。 3.嚴重免疫功能缺陷者長期或多次應用本品治療後可能引起單純皰疹病毒和帶狀皰疹病毒對本品耐藥。如單純皰疹患者應用本品後皮損不見改善者應測試單純皰疹病毒對本品的敏感性。 4.隨訪檢查由於生殖器皰疹患者大多易患子宮頸癌,因此患者至少應一年檢查一次,以早期發現。 5.一旦皰疹症狀與體征出現,應盡早給藥。 6.服藥期間應給予患者充分的水,防止阿昔洛韋在腎小管內沉澱。  7.一次血液透析可使阿昔洛韋的血藥濃度減低60%,因此血液透析後應補給一次劑量。 8.生殖器複發性皰疹感染以間歇短程療法給藥有效。由於動物實驗曾發現本品對生育的影響及致突變作用,因此口服劑量與療程不應超過推薦標準。生殖器複發性皰疹的長程療法也不應超過6個月。 9.本品對單純皰疹病毒的潛伏感染和複發無明顯效果,不能根除病毒。          

1.兒童、孕婦和哺乳期婦女應在醫師指導下使用。 2.不得用於皮膚破潰處。 3.避免接觸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4.用藥部位如有燒灼感、紅腫等情況應停藥,並將局部藥物洗淨必要時向醫師谘詢。 5.本品不宜大麵積、長期使用;用藥1周後症狀未緩解,請谘詢醫師。 6.對本品過敏者禁用,過敏體質者慎用。 7.本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用。 8.請將此藥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 9.兒童必須在成人監護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藥物時,使用本品前應向醫師或藥師谘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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