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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酸羥氯喹片
硫酸羥氯喹片

硫酸羥氯喹片

處方藥 非醫保 國產

通用名稱:硫酸羥氯喹片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19990263

生產企業: 上海上藥中西製藥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於對潛在嚴重副作用小的藥物應答不滿意的以下疾病:類風濕關節炎,青少年慢性關節炎,盤狀紅斑狼瘡和係統性紅斑狼瘡,以及又陽光引發或加劇的皮膚病變。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硫酸羥氯喹片
硫酸羥氯喹片
硫酸奈替米星注射液
硫酸奈替米星注射液
主要成分

硫酸羥氯喹。

本品主要成份為:奈替米星。其化學名稱為:O-3-去氧-4-C-甲基-3-甲氨基-?-L-阿拉伯糖吡喃糖基(14)-O-[2,6-二氨基-2,3,4,6-四去氧-?-D-甘油基-4-烯己吡喃糖基-(16)]-2-去氧-N3-乙基-L-鏈黴胺硫酸鹽。┠邗ァ)105g;氯化鋅(ZnCl2)13.6mg;碘化鉀(KI)166g;氟化鈉(NaF)2.1mg;山梨醇(C6H14O6)3.0g;鹽酸調節PH值至2.2;注射用水加至10ml。折合每10ml含:Cr3+0.2umol;Cu2+20umol;Fe3+20umol;Mn2+5umol;MoO42-0.2umol;SeO32-0.4umol;Zn2+100umol;F-50umol;I-11umol;pH2.2;滲透壓約1900mOsm/kg。透壓約1900mOsm/kg。

生產企業

上海上藥中西製藥有限公司

濟南利民製藥有限責任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19990263

國藥準字H20043753

說明
作用與功效

本品用於對潛在嚴重副作用小的藥物應答不滿意的以下疾病:類風濕關節炎,青少年慢性關節炎,盤狀紅斑狼瘡和係統性紅斑狼瘡,以及又陽光引發或加劇的皮膚病變。

1本品適用於治療敏感革蘭陰性杆菌所致嚴重感染。如銅綠假單胞菌、變形杆菌屬(吲哚陽性和陰性)、大腸埃希菌、克雷伯菌屬、腸杆菌屬、沙雷菌屬及枸櫞酸杆菌屬等所致的新生兒膿毒症、敗血症、中樞神經係統感染(包括腦膜炎)、尿路生殖係統感染、呼吸道感染、胃腸道感染、腹膜炎、膽道感染、皮膚或骨骼感染、中耳炎、鼻竇炎、軟組織感染、李斯特菌病等。2本品亦可與其他抗菌藥物聯合用於治療葡萄球菌感染,但對耐甲氧西林葡萄球菌感染常無效。

用法用量

口服成年人(包括老年人)首次劑量為每次0.4g,分次服用。當療效不再進一步改善時...

腎功能正常者成人肌內注射或稀釋後靜脈滴注。按體重每8小時1.3~2.2mg/kg;或每12小時2~3.25mg/kg;治療複雜性尿路感染,按體重每12小時1.5~2mg/kg。療程均為7~14日。一日最高劑量不超過7.5mg/kg。血液透析後應補給1mg/kg。小兒肌內注射或稀釋後靜脈滴注。(1)6周以內小兒,按體重每12小時2~3mg/kg;(2)6周~12歲小兒,按體重每8小時1.7~2.3mg/kg;或按體重每12小時2.5~3.5mg/kg。療程均為7~14日。靜脈滴注時,取本品用50~200ml氯化鈉注射液、5%葡萄糖注射液或其他滅菌稀釋液稀釋,於1.5~2小時內靜脈滴注;小兒的稀釋液量應相應減少。於1.5~2小時內緩慢輸入。應用本品宜定期監測血藥濃度,使血藥峰濃度維持在6~10mg/L,穀濃度為0.5~2mg/L。2腎功能減退者必須根據腎功能減退程度調整劑量,有條件時宜進行血藥濃度監測,據其結果擬訂個體化給藥方案,使血藥濃度調整至上述範圍,也可根據測得的肌酐清除率或參考肌酐值、血尿素氮值減少本品劑量或延長給藥間期。

副作用

4-氨基喹啉類化合物在長期治療時可能發生下列反應,但不同化合物的不良反應其及類型和發生率可能有所不同。(1)中樞神經係統反應:興奮、神經過敏、情緒改變、夢魘、精神病、頭痛、頭昏、眩暈、耳鳴、眼球震顫、神經性耳聾、驚厥、共濟失調。(2)神經肌肉反應:眼外肌麻痹、骨骼肌軟弱、深肌腱反射消失或減退。(3)眼反應:①睫狀體:調節障礙,伴視覺模糊的症狀。該反應具劑量相關性,停藥後可逆轉。②角膜:一過性水腫、點狀至線狀混濁、角膜敏感度減小。常見可逆性伴或不伴症狀(視覺模糊,在光線周圍出現光暈、畏光)的角膜改變。角膜沉著可能早在開始治療後3周即已出現。羥氯喹角膜改變及視覺副反應的發生率似比氯喹低得多。③視網膜:黃斑水腫、萎縮,異常色素沉著[輕度色素小點出現“牛眼(BULL’’S-EYE)”外觀],中心凹反射消失,在暴露於明亮光線(光應激試驗)之後黃斑恢複時間增加,在黃斑、黃斑旁及周圍視網膜區對紅光的視網膜閾提高。其他眼底改變包括視神經乳頭蒼白和萎縮,視網膜小動脈變細,視網膜周圍細顆粒狀色素紊亂以及晚期出現凸出型脈絡膜。④視野缺損:中心周圍或中心旁盲點、中心盲點伴視敏度下降、罕見視野狹窄。歸因於視網膜

對本品或任何一種氨基糖苷類抗生素過敏或有嚴重毒性反應者禁用。

禁忌

成分

本品用於對潛在嚴重副作用小的藥物應答不滿意的以下疾病:類風濕關節炎,青少年慢性關節炎,盤狀紅斑狼瘡和係統性紅斑狼瘡,以及又陽光引發或加劇的皮膚病變。

1本品適用於治療敏感革蘭陰性杆菌所致嚴重感染。如銅綠假單胞菌、變形杆菌屬(吲哚陽性和陰性)、大腸埃希菌、克雷伯菌屬、腸杆菌屬、沙雷菌屬及枸櫞酸杆菌屬等所致的新生兒膿毒症、敗血症、中樞神經係統感染(包括腦膜炎)、尿路生殖係統感染、呼吸道感染、胃腸道感染、腹膜炎、膽道感染、皮膚或骨骼感染、中耳炎、鼻竇炎、軟組織感染、李斯特菌病等。2本品亦可與其他抗菌藥物聯合用於治療葡萄球菌感染,但對耐甲氧西林葡萄球菌感染常無效。

藥理作用

硫酸羥氯喹片為4-氨基喹啉類用於治療盤狀紅斑狼瘡及係統性紅斑狼瘡的藥物。其作用機理尚不清楚,目前認為有可能與其免疫抑製與抗炎作用有關。

1.藥理本品為半合成的氨基糖苷類抗生素。對需氧革蘭陰性杆菌有強大抗菌活性,抗菌譜與慶大黴素相似,對大腸埃希菌、銅綠假單胞菌、吲哚陰性和陽性變形杆菌、克雷伯杆菌、不動杆菌、枸櫞酸杆菌,以及沙雷杆菌和腸杆菌的部分菌株有良好的抗菌作用。對於結核杆菌、非典型性分枝杆菌和金黃色葡萄球菌(產酶和不產酶株)也有良好的抗菌作用。其他革蘭陽性菌(包括糞鏈球菌)、厭氧菌、立克次體、真菌和病毒均對本品不敏感。本品對氨基糖苷乙酰轉移酶AAC(3)穩定,因此能產生該酶而耐卡那黴素、慶大黴素、妥布黴素和西索米星等的菌株對本品敏感。本品與-內酰胺類聯合用藥常可獲得協同作用。本品的作用機製是與細菌核糖體30S亞單位結合,抑製細菌蛋白質的合成。 2.毒理動物試驗資料提示,本品的耳毒性較慶大黴素和妥布黴素低,腎毒性比慶大黴素低。

注意事項

(1)本品應放在兒童無法取到的地方。(2)牛皮癬患者及卟啉症患者使用本品均可使原病症加重。故本品不應使用於這些患者,除非根據醫師判斷,患者的得益將超過其可能的風險。(3)醫師在開出本品處方前應當完全熟悉本說明書的全部內容。(4)接受長期或高劑量治療的某些患者,已觀察到有不可逆視網膜損傷,據報道視網膜病變具有劑量相關性。(5)服用本品應進行初次(基線)以及定期(每3個月1次)的眼科檢查(包括視敏度、輸出裂隙燈、眼底鏡以及視野檢查)。(6)如果視敏度、視野或視網膜黃斑區出現任何異常的跡象(如色素變化,失去中心凹反射)或出現任何視覺症狀(如閃光和劃線),且不能用調節困難或角膜混濁完全解釋時,應當立即停藥,並密切觀察其可能的進展。即使在停止治療之後,視網膜改變(及視覺障礙)仍可能進展。(7)使用本品長期治療的所有患者應定期隨訪和檢查,包括檢查膝和踝反射,以及發現肌肉軟弱的任何跡象。如發現肌軟弱,應當停藥。(8)肝病或醇中毒患者,或者與已知有肝髒毒性的藥物合用時,應慎用。(9)對長期接受本品治療的患者應定期作血細胞計數。如出現不能歸因於所治疾病的任何嚴重血液障礙,應當考慮停藥。缺乏G—6—PD(

1.本品不是單純性尿路感染、上呼吸道感染及輕度皮膚軟組織感染的首選藥;敗血症治療中需聯合應用具協同作用的藥物;腹腔感染治療,宜加用甲硝唑等抗厭氧菌藥物。 2.下列情況應慎用本品:失水、第8對腦神經損害、重症肌無力或帕金森病及腎功能損害患者。 3.交叉過敏:對一種氨基糖苷類抗生素如鏈黴素、慶大黴素過敏的患者,可能對本品過敏。 4.為避免或減少耳、腎毒性反應的發生,治療期間應定期監測尿常規、血尿素氮、血肌酐等,並密切觀察前庭功能及聽力改變。有條件者應進行血藥濃度監測,調整劑量使血藥峰濃度在16mg/L以下,且不宜持續較長時間(如2~3小時以上),穀濃度避免超過4mg/L。 5.腎功能減退患者應根據腎損害程度減量用藥(見用法用量)。 6.嚴重燒傷患者本品的血藥濃度可能較低,應根據血藥濃度測定結果調整劑量。 7.本品劑量相同時,發熱患者的血藥濃度較無發熱者低,血消除半衰期(t1/2b)亦較短,但退熱後血藥濃度可能增高,通常不須調整劑量。貧血患者本品的t1/2b也可能較短。 8.療程一般不宜超過14天,以減少耳、腎毒性的發生。 9.對實驗室檢查指標的幹擾:本品可使血糖、血堿性磷酸酶、血清氨基轉移酶和嗜酸性粒細胞等的測定值升高,使白細胞、血小板等的測定值降低,多呈一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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