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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酸羥氯喹片
硫酸羥氯喹片

硫酸羥氯喹片

處方藥 非醫保 國產

通用名稱:硫酸羥氯喹片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19990263

生產企業: 上海上藥中西製藥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於對潛在嚴重副作用小的藥物應答不滿意的以下疾病:類風濕關節炎,青少年慢性關節炎,盤狀紅斑狼瘡和係統性紅斑狼瘡,以及又陽光引發或加劇的皮膚病變。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硫酸羥氯喹片
硫酸羥氯喹片
灰黃黴素片
灰黃黴素片
主要成分

硫酸羥氯喹。

本品主要成份為:灰黃黴素。其化學名為:6-甲基-2,4,6-三甲氧基-7-氯-螺[苯並呋喃-2(3H),1-[2]環己烯]-3,4-二酮。分子式:C17H17ClO6,分子量:352.77。

生產企業

上海上藥中西製藥有限公司

上海信誼藥廠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19990263

國藥準字H31020775

說明
作用與功效

本品用於對潛在嚴重副作用小的藥物應答不滿意的以下疾病:類風濕關節炎,青少年慢性關節炎,盤狀紅斑狼瘡和係統性紅斑狼瘡,以及又陽光引發或加劇的皮膚病變。

本品適用於各種癬病的治療,包括頭癬、須癬、體癬、股癬、足癬和甲癬。上述癬病由深紅色發癬菌、斷發癬菌、須發癬菌、指間發癬菌等以及奧杜安小孢子菌、犬小孢子菌、石膏樣小孢子菌和絮狀表皮癬菌等所致。本品不宜用於輕症、局限的淺部真菌感染及局部用抗真菌藥已可奏效者。灰黃黴素對念珠菌屬、組織胞漿菌屬、放線菌屬、孢子絲菌屬、芽生菌屬、球孢子菌屬、奴卡菌屬及隱球菌屬等感染及花斑癬均無效。

用法用量

口服成年人(包括老年人)首次劑量為每次0.4g,分次服用。當療效不再進一步改善時...

以下為微粒型的劑量。成人甲癬和足癬,一次500mg,每12小時1次;頭癬、體癬或股癬,一次250mg,每12小時1次,或一次500mg,每日1次。小兒2歲以上體重14~23kg者,一次62.5~125mg,每12小時1次,或125~250mg,每日1次。小兒體重大於23kg者,一次125~250mg,每12小時1次,或250~500mg,每日1次。

副作用

4-氨基喹啉類化合物在長期治療時可能發生下列反應,但不同化合物的不良反應其及類型和發生率可能有所不同。(1)中樞神經係統反應:興奮、神經過敏、情緒改變、夢魘、精神病、頭痛、頭昏、眩暈、耳鳴、眼球震顫、神經性耳聾、驚厥、共濟失調。(2)神經肌肉反應:眼外肌麻痹、骨骼肌軟弱、深肌腱反射消失或減退。(3)眼反應:①睫狀體:調節障礙,伴視覺模糊的症狀。該反應具劑量相關性,停藥後可逆轉。②角膜:一過性水腫、點狀至線狀混濁、角膜敏感度減小。常見可逆性伴或不伴症狀(視覺模糊,在光線周圍出現光暈、畏光)的角膜改變。角膜沉著可能早在開始治療後3周即已出現。羥氯喹角膜改變及視覺副反應的發生率似比氯喹低得多。③視網膜:黃斑水腫、萎縮,異常色素沉著[輕度色素小點出現“牛眼(BULL’’S-EYE)”外觀],中心凹反射消失,在暴露於明亮光線(光應激試驗)之後黃斑恢複時間增加,在黃斑、黃斑旁及周圍視網膜區對紅光的視網膜閾提高。其他眼底改變包括視神經乳頭蒼白和萎縮,視網膜小動脈變細,視網膜周圍細顆粒狀色素紊亂以及晚期出現凸出型脈絡膜。④視野缺損:中心周圍或中心旁盲點、中心盲點伴視敏度下降、罕見視野狹窄。歸因於視網膜

卟啉症、肝功能衰竭、孕婦及對本品過敏者禁用。

禁忌

兒童注意事項: 2歲以下兒童缺乏應用本品的資料。 妊娠與哺乳期注意事項: 動物實驗證實本品有致畸作用,故孕婦禁用。育齡期婦女治療期間采取避孕措施,並持續至治療結束後1個月。

成分

本品用於對潛在嚴重副作用小的藥物應答不滿意的以下疾病:類風濕關節炎,青少年慢性關節炎,盤狀紅斑狼瘡和係統性紅斑狼瘡,以及又陽光引發或加劇的皮膚病變。

本品適用於各種癬病的治療,包括頭癬、須癬、體癬、股癬、足癬和甲癬。上述癬病由深紅色發癬菌、斷發癬菌、須發癬菌、指間發癬菌等以及奧杜安小孢子菌、犬小孢子菌、石膏樣小孢子菌和絮狀表皮癬菌等所致。本品不宜用於輕症、局限的淺部真菌感染及局部用抗真菌藥已可奏效者。灰黃黴素對念珠菌屬、組織胞漿菌屬、放線菌屬、孢子絲菌屬、芽生菌屬、球孢子菌屬、奴卡菌屬及隱球菌屬等感染及花斑癬均無效。

藥理作用

硫酸羥氯喹片為4-氨基喹啉類用於治療盤狀紅斑狼瘡及係統性紅斑狼瘡的藥物。其作用機理尚不清楚,目前認為有可能與其免疫抑製與抗炎作用有關。

本品主要對毛發癬菌、小孢子菌、表皮癬菌等淺部真菌有良好抗菌作用。對念珠菌屬、隱球菌屬、組織胞漿菌屬、孢子絲菌屬、芽生菌屬、球孢子菌屬等無抗菌作用。該藥係通過幹擾真菌核酸的合成而抑製其生長。

注意事項

(1)本品應放在兒童無法取到的地方。(2)牛皮癬患者及卟啉症患者使用本品均可使原病症加重。故本品不應使用於這些患者,除非根據醫師判斷,患者的得益將超過其可能的風險。(3)醫師在開出本品處方前應當完全熟悉本說明書的全部內容。(4)接受長期或高劑量治療的某些患者,已觀察到有不可逆視網膜損傷,據報道視網膜病變具有劑量相關性。(5)服用本品應進行初次(基線)以及定期(每3個月1次)的眼科檢查(包括視敏度、輸出裂隙燈、眼底鏡以及視野檢查)。(6)如果視敏度、視野或視網膜黃斑區出現任何異常的跡象(如色素變化,失去中心凹反射)或出現任何視覺症狀(如閃光和劃線),且不能用調節困難或角膜混濁完全解釋時,應當立即停藥,並密切觀察其可能的進展。即使在停止治療之後,視網膜改變(及視覺障礙)仍可能進展。(7)使用本品長期治療的所有患者應定期隨訪和檢查,包括檢查膝和踝反射,以及發現肌肉軟弱的任何跡象。如發現肌軟弱,應當停藥。(8)肝病或醇中毒患者,或者與已知有肝髒毒性的藥物合用時,應慎用。(9)對長期接受本品治療的患者應定期作血細胞計數。如出現不能歸因於所治疾病的任何嚴重血液障礙,應當考慮停藥。缺乏G—6—PD(

1交叉過敏由於灰黃黴素獲自青黴菌,由此推測該藥可能與青黴素類或青黴胺存在交叉過敏,然而臨床並未證實此情況存在,但青黴素過敏患者應用本品時仍需謹慎,並嚴密觀察。 2灰黃黴素在動物實驗中有致腫瘤作用。 3本品偶可致肝毒性,原有肝病或肝功能損害者需權衡利弊後決定是否用藥。 4本品可誘發卟啉病、紅斑狼瘡,紅斑狼瘡患者如有指征應用該藥時必須權衡利弊後決定。 5治療中需定期檢測周圍血象、肝功能、血尿素氮、肌酐及尿常規。 6本品可於進餐時同服或餐後服,以進高脂肪餐為最佳,因可減少胃腸道反應及增加藥物吸收。 7為防止複發,治療應持續到臨床症狀消失和實驗室檢查證實病原菌已完全根除。一般療程為:頭癬8~10周;體癬2~4周;足癬4~8周;指甲癬至少4個月;趾甲癬至少6個月;但趾甲癬的複發率仍高。 8通常需同時予以適宜的局部用藥,此對足癬尤為重要。 9男性患者在治療期間及治療結束後至少6個月應采取避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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