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磺胺甲噁唑片
磺胺甲噁唑片

磺胺甲噁唑片

處方藥 非醫保

通用名稱:磺胺甲噁唑片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35020095

生產企業: 福建古田藥業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磺胺類藥屬廣譜抗菌藥,但由於目前許多臨床常見病原菌對該類藥物耐藥,故僅用於敏感細菌及其他敏感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磺胺甲噁唑(不包括該類藥與甲氧苄啶的複方製劑)的適應症如下: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磺胺甲噁唑片
磺胺甲噁唑片
環磷酰胺片
環磷酰胺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為磺胺甲噁唑。

本品主要成份為環磷酰胺

生產企業

福建古田藥業有限公司

通化茂祥製藥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35020095

國藥準字H22022673

說明
作用與功效

磺胺類藥屬廣譜抗菌藥,但由於目前許多臨床常見病原菌對該類藥物耐藥,故僅用於敏感細菌及其他敏感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磺胺甲噁唑(不包括該類藥與甲氧苄啶的複方製劑)的適應症如下:

本品為目前廣泛應用的抗癌藥物,對惡性淋巴瘤、急性或慢性淋巴細胞白血病、多發性骨髓瘤有較好的療效,對乳腺癌、睾丸腫瘤、卵巢癌、肺癌、頭頸部鱗癌、鼻咽癌、神經母細胞瘤、橫紋肌肉瘤及骨肉瘤均有一定的療效。

用法用量

1、成人常用量:用於治療一般感染。首劑2g,以後每日2g,分2次服用。 2、小兒常用量:用於治療2個月以上嬰兒及小兒的一般感染。首劑按體重每日50-60mg/kg(總劑量不超過2g/日),以後每日按50-60mg/kg,分2次服用。

成人常用量:口服每日2~4mg/kg,連用10~14天,休息1~2周重複。兒童常...

副作用

1、對磺胺類藥物過敏者禁用。 2、由於本品阻止葉酸的代謝,加重巨幼紅細胞性貧血患者葉酸鹽的缺乏,所以該病患者禁用本品。 3、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禁用本品。 4、小於2個月的嬰兒禁用本品。 5、重度肝腎功能損害者禁用本品。

骨髓抑製:白細胞減少最常見,最低值在用藥後1~2周,多在2~3周後恢複。對血小板影響較小。可影響肝功。胃腸道反應:包括食欲減退、惡心及嘔吐,一般停藥1~3天即可消失。泌尿道反應:可致出血性膀胱炎,表現為膀胱刺激症狀、少尿、血尿及蛋白尿,係其代謝產物丙烯醛刺激膀胱所致,但環磷酰胺常規劑量應用時,其發生率較低。其他反應尚包括脫發、口腔炎、中毒性肝炎、皮膚色素沉著、月經紊亂、無精子或精子減少及肺纖維化等。

禁忌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有致突變、致畸胎作用,可造成胎兒死亡或先天畸形。妊娠期婦女禁用。本品可在乳汁中排出,在開始用藥時必須中止哺乳。 兒童用藥:本品未進行該項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 老年用藥:本品未進行該項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

藥理作用

1、過敏反應較為常見,可表現為藥疹,嚴重者可發生滲出性多形紅斑、剝脫性皮炎和大皰表皮鬆解萎縮性皮炎等;也有表現為光敏反應、藥物熱、關節及肌肉疼痛、發熱等血清病樣反應。 2、中性粒細胞減少或缺乏症、血小板減少症及再生障礙性貧血。患者可表現為咽痛、發熱、蒼白和出血傾向。 3、溶血性貧血及血紅蛋白尿。缺乏葡萄糖-6-磷酸脫氫酶患者應用磺胺藥後易發生,在新生兒和小兒中較成人為多見。 4、高膽紅素血症和新生兒核黃疸。由於磺胺藥與膽紅素競爭蛋白結合部位。可致遊離膽紅素增高。新生兒肝功能不完善,故較易發生高膽紅素血症和新生兒黃疸,偶可發生核黃疸。 5、肝髒損害。可發生黃疸、肝功能減退,嚴重者可發生急性肝壞死。 6、腎髒損害。由於本品在尿中溶解度較高(遊離型和乙酰化物),故結晶尿與血尿少見。偶有患者發生間質性腎炎或腎小管壞死等嚴重不良反應。 7、惡心、嘔吐、胃納減退、腹瀉、頭痛、乏力等,一般症狀輕微,不影響繼續用藥。偶有患者發生艱難梭菌腸炎,此時需停藥。 8、甲狀腺腫大及功能減退偶有發生。 9、中樞神經係統毒性反應偶可發生,表現為精神錯亂、定向力障礙、幻覺、欣快感或抑鬱感。一旦出現均需立即停藥。 10、磺胺藥所致的嚴重不良反應雖少見,但可致命,如滲出性多形紅斑、剝脫性皮炎、大皰表皮鬆解萎縮性皮炎、暴發性肝壞死、粒細胞缺乏症、再生障礙性貧血等血液係統異常。治療時應嚴密觀察,當皮疹或其他反應早期征兆出現時應立即停藥。

本品在體外無活性,進入體內被肝髒或腫瘤內存在的過量的磷酰胺酶或磷酸酶水解,變為活化作用型的磷酸胺氮芥而起作用。其作用機製與氮芥相似,與DNA發生交叉聯結,抑製DNA的合成,也可幹擾RNA的功能,屬細胞周期非特異性藥物。本品抗瘤譜廣,對多種腫瘤有抑製作用。

注意事項

1、交叉過敏反應。對一種磺胺藥呈現過敏患者對其他磺胺藥也可能過敏。 2、肝髒損害。可發生黃疸、肝功能減退,嚴重者可發生急性肝壞死。故有肝功能損害患者宜避免磺胺藥的全身應用。 3、腎髒損害。如應用本品療程長,劑量大宜同服碳酸氫鈉並多飲水,以防止此不良反應。失水、休克和老年患者應用本品易致腎損害,應慎用或避免應用本品。腎功能減退患者不宜應用本品。 4、對呋塞米、碸類、噻嗪類利尿藥、磺脲類、碳酸酐酶抑製藥呈現過敏的患者,對磺胺藥亦可過敏。 5、下列情況應慎用缺乏G-6PD、血卟啉症患者。 6、治療中須注意檢查: (1)全血象檢查,對接受較長療程的患者尤為重要。 (2)治療中定期尿液檢查。 (3)肝、腎功能檢查。 7、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1)本品可穿過血胎盤屏障至胎兒體內,動物實驗發現有致畸作用。人類研究缺乏充足資料,孕婦宜避免應用。 (2)本品可自乳汁中分泌,乳汁中濃度約可達母體血藥濃度的50%-100%,藥物可能對乳兒產生影響。本品在葡萄糖-6-磷酸脫氫酶缺乏的新生兒中的應用有導致溶血性貧血發生的可能。鑒於上述原因,哺乳期婦女不宜應用本品。 8、兒童用藥:由於磺胺藥可與膽紅素競爭在血漿蛋白上的結合部位,而新生兒的乙酰轉移酶係統未發育完善,磺胺遊離血濃度增高,以致增加了核黃疸發生的危險性,因此該類藥物在新生兒及2個月以下嬰兒的應用屬禁忌;由於兒童處於生長發育期,肝腎功能還不完善,用藥量應酌減。 9、老年用藥:老年患者應用磺胺藥發生嚴重不良反應的機會增加。如嚴重皮疹、骨髓抑製和血小板減少等是老年人嚴重不良反應中常見者。因此老年患者宜避免應用,確有指征時需權衡利弊後決定。 10、藥物過量:磺胺血濃度不應超過200mg/ml,如超過此濃度,不良反應發生率增高,毒性增強。

本品的代謝產物對尿路有刺激性,應用時應鼓勵患者多飲水,大劑量應用時應水化、利尿,同時給予尿路保護劑美司鈉。近年研究顯示,提高藥物劑量強度,能明顯增加療效,當大劑量用藥時,除應密切觀察骨髓功能外,尤其要注意非血液學毒性如心肌炎、中毒性肝炎及肺纖維化等。當肝腎功能損害、骨髓轉移或既往曾接受多程化放療時,環磷酰胺的劑量應減少至治療量的1/2~1/3。由於本品需在肝內活化,因此腔內給藥無直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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