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磺胺甲噁唑片
磺胺甲噁唑片

磺胺甲噁唑片

處方藥 非醫保

通用名稱:磺胺甲噁唑片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35020095

生產企業: 福建古田藥業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磺胺類藥屬廣譜抗菌藥,但由於目前許多臨床常見病原菌對該類藥物耐藥,故僅用於敏感細菌及其他敏感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磺胺甲噁唑(不包括該類藥與甲氧苄啶的複方製劑)的適應症如下: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磺胺甲噁唑片
磺胺甲噁唑片
替莫唑胺膠囊
替莫唑胺膠囊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為磺胺甲噁唑。

替莫唑胺。

生產企業

福建古田藥業有限公司

Orion Corporation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35020095

注冊證號H20171090

說明
作用與功效

磺胺類藥屬廣譜抗菌藥,但由於目前許多臨床常見病原菌對該類藥物耐藥,故僅用於敏感細菌及其他敏感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磺胺甲噁唑(不包括該類藥與甲氧苄啶的複方製劑)的適應症如下:

本品用於治療:新診斷的多形性膠質母細胞瘤,開始先與放療聯合治療,隨後作為輔助治療。常規治療後複發或進展的多形性膠質母細胞瘤或間變性星形細胞瘤。

用法用量

1、成人常用量:用於治療一般感染。首劑2g,以後每日2g,分2次服用。 2、小兒常用量:用於治療2個月以上嬰兒及小兒的一般感染。首劑按體重每日50-60mg/kg(總劑量不超過2g/日),以後每日按50-60mg/kg,分2次服用。

新診斷的多形性膠質母細胞瘤的成人患者:同步放化療期:口服本品,每日劑量為75mg/m2,共42天,同時接受放療(60Gy分30次);隨後接受6個周期的本品輔助治療。根據患者耐受程度可暫停用藥,但無需降低劑量。同步放化療期如果符合以下條件:絕對白細胞計數≥1.5×109/L,血小板計數≥100×109/L,普通毒性標準(CTC)-非血液學毒性≤1級(除外脫發、惡心和嘔吐),本品可連續使用42天,直至49天。治療期間每周應進行全血細胞計數。在同步化療期間應按血液學和非血液學毒性標準(表1)暫停或終止服用本品。(其餘詳見說明書)。

副作用

1、對磺胺類藥物過敏者禁用。 2、由於本品阻止葉酸的代謝,加重巨幼紅細胞性貧血患者葉酸鹽的缺乏,所以該病患者禁用本品。 3、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禁用本品。 4、小於2個月的嬰兒禁用本品。 5、重度肝腎功能損害者禁用本品。

最多發生的不良反應是胃腸道功能紊亂。詳見說明書。

禁忌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對妊娠期婦女使用該藥尚未進行研究。在用大鼠和兔所進行的臨床前研究中,給藥150mg/m2曾有致畸和/或胎兒毒性的報道。因此替莫唑胺不應常規用於妊娠期婦女,如果妊娠期內必須使用該藥,應將可能對胎兒造成的潛在風險告知病人。對於可能懷孕的婦女,應勸阻其在接受替莫唑胺治療或在終止替莫唑胺治療後6個月內懷孕。替莫唑胺是否可經母乳分泌尚不可知,因此替莫唑胺膠囊不應用於哺乳期婦女。兒童用藥:尚無3歲以下多形性膠質母細胞瘤患兒使用該藥的臨床經驗;對於3歲以上膠質瘤兒童患者,使用該藥的臨床經驗有限。老年用藥:與年輕患者相比,老年患者(>70歲)中性粒細胞減少及血小板減少的可能性較大。

藥理作用

1、過敏反應較為常見,可表現為藥疹,嚴重者可發生滲出性多形紅斑、剝脫性皮炎和大皰表皮鬆解萎縮性皮炎等;也有表現為光敏反應、藥物熱、關節及肌肉疼痛、發熱等血清病樣反應。 2、中性粒細胞減少或缺乏症、血小板減少症及再生障礙性貧血。患者可表現為咽痛、發熱、蒼白和出血傾向。 3、溶血性貧血及血紅蛋白尿。缺乏葡萄糖-6-磷酸脫氫酶患者應用磺胺藥後易發生,在新生兒和小兒中較成人為多見。 4、高膽紅素血症和新生兒核黃疸。由於磺胺藥與膽紅素競爭蛋白結合部位。可致遊離膽紅素增高。新生兒肝功能不完善,故較易發生高膽紅素血症和新生兒黃疸,偶可發生核黃疸。 5、肝髒損害。可發生黃疸、肝功能減退,嚴重者可發生急性肝壞死。 6、腎髒損害。由於本品在尿中溶解度較高(遊離型和乙酰化物),故結晶尿與血尿少見。偶有患者發生間質性腎炎或腎小管壞死等嚴重不良反應。 7、惡心、嘔吐、胃納減退、腹瀉、頭痛、乏力等,一般症狀輕微,不影響繼續用藥。偶有患者發生艱難梭菌腸炎,此時需停藥。 8、甲狀腺腫大及功能減退偶有發生。 9、中樞神經係統毒性反應偶可發生,表現為精神錯亂、定向力障礙、幻覺、欣快感或抑鬱感。一旦出現均需立即停藥。 10、磺胺藥所致的嚴重不良反應雖少見,但可致命,如滲出性多形紅斑、剝脫性皮炎、大皰表皮鬆解萎縮性皮炎、暴發性肝壞死、粒細胞缺乏症、再生障礙性貧血等血液係統異常。治療時應嚴密觀察,當皮疹或其他反應早期征兆出現時應立即停藥。

注意事項

1、交叉過敏反應。對一種磺胺藥呈現過敏患者對其他磺胺藥也可能過敏。 2、肝髒損害。可發生黃疸、肝功能減退,嚴重者可發生急性肝壞死。故有肝功能損害患者宜避免磺胺藥的全身應用。 3、腎髒損害。如應用本品療程長,劑量大宜同服碳酸氫鈉並多飲水,以防止此不良反應。失水、休克和老年患者應用本品易致腎損害,應慎用或避免應用本品。腎功能減退患者不宜應用本品。 4、對呋塞米、碸類、噻嗪類利尿藥、磺脲類、碳酸酐酶抑製藥呈現過敏的患者,對磺胺藥亦可過敏。 5、下列情況應慎用缺乏G-6PD、血卟啉症患者。 6、治療中須注意檢查: (1)全血象檢查,對接受較長療程的患者尤為重要。 (2)治療中定期尿液檢查。 (3)肝、腎功能檢查。 7、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1)本品可穿過血胎盤屏障至胎兒體內,動物實驗發現有致畸作用。人類研究缺乏充足資料,孕婦宜避免應用。 (2)本品可自乳汁中分泌,乳汁中濃度約可達母體血藥濃度的50%-100%,藥物可能對乳兒產生影響。本品在葡萄糖-6-磷酸脫氫酶缺乏的新生兒中的應用有導致溶血性貧血發生的可能。鑒於上述原因,哺乳期婦女不宜應用本品。 8、兒童用藥:由於磺胺藥可與膽紅素競爭在血漿蛋白上的結合部位,而新生兒的乙酰轉移酶係統未發育完善,磺胺遊離血濃度增高,以致增加了核黃疸發生的危險性,因此該類藥物在新生兒及2個月以下嬰兒的應用屬禁忌;由於兒童處於生長發育期,肝腎功能還不完善,用藥量應酌減。 9、老年用藥:老年患者應用磺胺藥發生嚴重不良反應的機會增加。如嚴重皮疹、骨髓抑製和血小板減少等是老年人嚴重不良反應中常見者。因此老年患者宜避免應用,確有指征時需權衡利弊後決定。 10、藥物過量:磺胺血濃度不應超過200mg/ml,如超過此濃度,不良反應發生率增高,毒性增強。

在一項治療時間延長到42天的小規模試驗中,接受本品和放療合並治療的患者是卡氏肺囊蟲性肺炎的高危者。因此對於接受42天(最多為49天)合並治療的全部患者需要預防卡氏肺囊蟲性肺炎發生。 在較長期的給藥方案治療期間,接受替莫唑胺治療期間卡氏肺囊蟲性肺炎發生率可能較高。不管何種治療方案,都應密切觀察替莫唑胺治療的全部患者(特別是接受類固醇治療患者)發生卡氏肺囊蟲性肺炎的可能性。 止吐治療:惡心和嘔吐常與本品相關,服用本品前後可使用止吐藥。指導原則為: 新診斷多形性膠質母細胞瘤的患者: 1.在開始接受替莫唑胺合並治療前,建議采用止吐藥預防, 2.在輔助治療期間,極力建議采用止吐藥預防。 神經膠質瘤複發或進展的患者:在以前治療周期中出現過重度(3或4級)嘔吐的患者需要止吐藥治療。 男性患者:服用替莫唑胺的男性患者應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替莫唑胺具有遺傳毒性,因此在治療過程及治療結束後6個月之內,男性應避孕。由於接受替莫唑胺治療有導致不可逆不育的可能,在接受該治療之前應冰凍保存精子。 肝腎功能損害者:肝功能正常的病人與肝功能輕中度異常的病人藥代動力學結果相似;嚴重肝功能異常(Child'sClass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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