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氫化可的鬆片
氫化可的鬆片

氫化可的鬆片

處方藥 醫保

通用名稱:氫化可的鬆片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3021782

生產企業: 哈藥集團三精明水藥業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於腎上腺皮質功能減退症的替代治療及先天性腎上腺皮質功能增生症的治療,也可用於類風濕性關節炎、風濕性發熱、痛風、支氣管哮喘、過敏性疾病,並可用於嚴重感染和抗休克治療等。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氫化可的鬆片
氫化可的鬆片
鹽酸氟桂利嗪分散片
鹽酸氟桂利嗪分散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為氫化可的鬆。

本品主要成份為鹽酸氟桂利嗪。化學名稱:(E)-1-[雙(4-氟苯基)甲基]-4-(2-丙烯基-3-苯基)-呱嗪二鹽酸鹽。分子式:C26H26F2N2.2HCL分子量:477.42

生產企業

哈藥集團三精明水藥業有限公司

青島國大藥業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3021782

國藥準字H20080275

說明
作用與功效

本品用於腎上腺皮質功能減退症的替代治療及先天性腎上腺皮質功能增生症的治療,也可用於類風濕性關節炎、風濕性發熱、痛風、支氣管哮喘、過敏性疾病,並可用於嚴重感染和抗休克治療等。

典型(有先兆)或非典型(無先兆)偏頭痛的預防性治療;由前庭功能紊亂引起的眩暈的對症治療。

用法用量

口服:治療成人腎上腺皮質功能減退症,每日劑量20-30mg,清晨服2/3,午餐後服1/3。有應激情況時,應適當加量,可增至每日80mg,分次服用。小兒的治療劑量為按體表麵積每日20-25/m2,分3次,每小時服一次。

1.偏頭痛的預防性治療。起始劑量;對於65歲以下的患者開始治療時可給予每晚2片,65歲以上的患者每晚1片。如在治療中出現抑鬱、維體外係反應和無法接受的不良反應,應及時停藥。如在治療2個月後未見明顯改善,則應視為患者對本品無反應,也應停止用藥。維持治療;如果療效滿意,患者需維持治療時,應減至每周給藥五天(劑量同上)。但即使預防性維持治療的療效顯著,且可被很好耐受,在治療6個月後也應停藥,隻有在複發時才應重新服藥。 2.眩暈;每日劑量應與上相同,但應在控製症狀後及時停藥,初次療程通常少於2個月。如果治療慢性眩暈症1個月或突發性眩暈症2個月後症狀未見任何改善則應視為患者對本品無反應,應停藥。

副作用

對本品及其它甾體激素過敏者禁用。下列疾病患者一般不宜使用,特殊情況應權衡利弊使用,但應注意病情惡化可能:嚴重的精神病(過去或現在)和癲癇,活動性消化性潰瘍病,新近胃腸吻合手術,骨折,創傷修複期,角膜潰瘍,腎上腺皮質機能亢進症,高血壓,糖尿病,孕婦,抗菌藥物不能控製的感染如水痘、麻疹、黴菌感染、較重的骨質疏鬆等。腎上腺皮質功能低減症及先天性腎上腺皮質功能增生症患者在妊娠合並糖尿病等情況時都仍然要用。

最常見的不良反應為:瞌睡和疲憊,某些患者還可出現體重增加(或伴有食欲增加),這些反應常熟一過性的。長期用藥時,偶見下列嚴重的不良反應:1.抑鬱症,有抑鬱病史的女性患者尤其易發生此反應。2.錐體外係症狀(如運動徐緩、強直、靜坐不能、口頜運動障礙、震顫等);老年人較易發生,報道的較少見不良反應有:1.胃腸道反應:胃灼熱、惡心、胃痛。2.中樞神經係統:失眠、焦慮。3.其他:乳溢、口幹、肌肉疼痛及皮疹。

禁忌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動物試驗表明本品對生殖、胚胎發育、妊娠過程和圍產期無任何危害。尚無人體妊娠期間使用本品的安全性資料。雖無本品隨人乳分泌的資料,但用哺乳期狗做的試驗表明鹽酸氟桂利嗪可隨乳汁分泌,其乳汁濃度較血中更高,故服用本品的婦女最好不哺乳。兒童用藥:由於本藥能透過血腦屏障,有明確的中樞神經係統不良反應且兒童中樞神經係統對藥物的反應敏感:代謝機能相對較弱,目前雖無詳細的兒童用藥研究資料,原則上兒童慎用或忌用此藥。老年用藥:由於老年患者神經係統較敏感,代謝能力較弱,在給藥劑量上應酌情減少。

藥理作用

糖皮質激素在應用生理劑量替代治療時無明顯不良反應,不良反應多發生在應用藥理劑量時,而且與療程、劑量、用法及給藥途徑等有密切關係。常見不良反應有以下幾類: 1、長程使用可引起以下副作用:醫源性庫欣綜合征麵容和體態、體重增加、下肢浮腫、紫紋、易出血傾向、創口癒合不良、痤瘡、月經紊亂、肱或股骨頭缺血性壞死、骨質疏鬆及骨折(包括脊椎壓縮性骨折、長骨病理性骨折)、肌無力、肌萎縮、低血鉀綜合征、胃腸道刺激(惡心、嘔吐)、胰腺炎、消化性潰瘍或穿孔,兒童生長受到抑製、青光眼、白內障、良性顱內壓升高綜合征、糖耐量減退和糖尿病加重。 2、患者可出現精神症狀:欣快感、激動、譫妄、不安、定向力障礙,也可表現為抑製。精神症狀由易發生與患慢性消耗性疾病的人及以往有過精神不正常者。 3、並發感染為腎上腺皮質激素的主要不良反應。以真菌、結核菌、葡萄球菌、變形杆菌、綠膿杆菌和各種皰疹病毒為主。 4、糖皮質激素停藥綜合征。有時患者在停藥後出現頭暈、昏厥傾向、腹痛或背痛、低熱、食欲減退、惡心、嘔吐、肌肉或關節疼痛、頭疼、乏力、軟弱,經仔細檢查如能排除腎上腺皮質功能減退和原來疾病的複燃,則可考慮為對糖皮質激素的依賴綜合征。

注意事項

1、誘發感染:腎上腺皮質激素功能減退患者易發生感染。在激素作用下,原來已被控製的感染可活動起來,最常見者為結核感染複發。在某些感染時應用激素可減輕組織的破壞、減少滲出、減輕感染中毒症狀,但必須同時用有效的抗生素治療、密切觀察病情變化,在短期用藥後,即應迅速減量、停藥。 2、對診斷的幹擾: (1)糖皮質激素可使血糖、血膽固醇和血脂肪酸、血鈉水平升高、使血鈣、血鉀下降。 (2)對外周血象的影響為淋巴細胞、真核細胞及嗜酸、嗜堿細胞數下降,多核白細胞和血小板增加,後者也可下降。 (3)長期大劑量服用糖皮質激素可使皮膚試驗結果呈假陰性,如結核菌素試驗、組織胞漿菌素試驗和過敏反應皮試等。 (4)還可使甲狀腺131I攝取率下降,減弱促甲狀腺激素(TSH)對TSH釋放素(TRH)刺激的反應,使TRH興奮實驗結果呈假陽性。幹擾促黃體生成素釋放素(LHRH)興奮試驗的結果。 (5)使同位素腦和骨顯象減弱或稀疏。 3、下列情況應慎用:心髒病或急性心力衰竭、糖尿病、憩室炎、情緒不穩定和有精神病傾向、全身性真菌感染、青光眼、肝功能損害、眼單純性皰疹、高脂蛋白血症、高血壓、甲減(此時糖皮質激素作用增強)、重症肌無力、骨質疏鬆、胃潰瘍、胃炎或食管炎、腎功能損害或結石、結核病等。 4、隨訪檢查:長期應用糖皮質激素者,應定期檢查以下項目: (1)血糖、尿糖或糖耐量試驗,尤其是糖尿病或糖尿病傾向者。 (2)小兒應定期檢測生長和發育情況。 (3)眼科檢查,注意白內障、青光眼或眼部感染的發生。 (4)血清電解質和大便隱血。 (5)高血壓和骨質疏鬆的檢查,尤以老年人為重。

1.極個別病人在治療過程中出現疲憊現象或逐漸加劇,此時應停止治療。 2.不應超過以上推薦劑量。醫生應定期觀察患者,特別是在維持治療期間,這樣可保證在出現錐體外係或抑鬱症狀時能及時停藥。如果在維持治療時療效下降,亦應停止治療。 3.由於可能引起困倦,駕駛車輛或操縱機器者應注意。 4.本品可引發錐體外係症狀、抑鬱症和帕金森氏病,尤其是有此類病症發病傾向的患者如老年患者,所以此類患者應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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