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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法林鈉
華法林鈉

華法林鈉

處方藥 醫保

通用名稱:華法林鈉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31020112

生產企業: 上海旭東海普藥業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適用於需長期持續抗凝的患者: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華法林鈉
華法林鈉
感冒靈顆粒
感冒靈顆粒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為華法林鈉。

三叉苦、金盞銀盤、野菊花、崗梅、咖 啡 因、對乙酰氨基酚、馬來酸氯苯那敏、薄荷油。輔料為乙醇、蔗糖。

生產企業

上海旭東海普藥業有限公司

惠州市九惠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31020112

國藥準字Z44021940

說明
作用與功效

本品適用於需長期持續抗凝的患者:

解熱鎮痛。用於感冒引起的頭痛,發熱,鼻塞,流涕,咽痛。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劑型、不同規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異,請閱讀具體藥物說明書使用,或遵醫囑。 華法林鈉片: 口服,成人常用量:避免衝擊治療口服第1-3天3-4mg(年老體弱及糖尿病患者半量即可),3天後可給維持量一日2.5-5.0mg(可參考凝血時間調整劑量使INR值達2-3)。因本品起效緩慢,治療初3天由於血漿抗凝蛋白細胞被抑製可以存在短暫高凝狀態,如須立即產生抗凝作用,可在開始同用肝素,待本品充分發揮抗凝效果後再停用肝素。

開水衝服,1次10克(1袋),一日3次。

副作用

1、肝腎功能損害、嚴重高血壓、凝血功能障礙伴有出血傾向、活動性潰瘍、外傷、先兆流產、近期手術者禁用。 2、妊娠期禁用。 3、老年人或月經期應慎用。 4、各種原因的維生素K缺乏症和腦脊髓、眼科手術及孕婦等。

偶見皮疹、蕁麻疹、藥熱及粒細胞減少;可見困倦、嗜睡、口渴、虛弱感;長期大量用藥會導致肝腎功能異常。

禁忌

成分

本品適用於需長期持續抗凝的患者:

解熱鎮痛。用於感冒引起的頭痛,發熱,鼻塞,流涕,咽痛。

藥理作用

本品過量易致各種出血,早期表現有瘀斑、紫癜、牙齦出血、鼻衄、傷口出血經久不愈,月經量過多等,出血可發生在任何部位,特別是泌尿和消化道。腸壁血腫可致亞急性腸梗阻,也可見硬膜下顱內血腫和穿刺部位血腫。偶見不良反應有惡心、嘔吐、腹瀉、瘙癢性皮疹,過敏反應及皮膚壞死。大量口服甚至出現雙側乳房壞死,微血管病或溶血性貧血以及大範圍皮膚壞疽;一次量過大的尤其危險。

注意事項

1、嚴格掌握適應症,在無凝血酶原測定的條件時,切不可濫用本品。 2、個體差異較大,治療期間應嚴密觀察病情,並依據凝血酶原時間INR值調整用量。治療期間還應嚴密觀察口腔黏膜、鼻腔、皮下出血及大便隱血、血尿等,用藥期間應避免不必要的手術操作,選期手術者應停藥7天,急診手術者需糾正PTINR值≤1.6,避免過度勞累和易致損傷的活動。 3、若發生輕度出血,或凝血酶原時間已顯著延長至正常的2.5倍以上,應立即減量或停藥。嚴重出血可靜注維生素K110-20mg,用以控製出血,必要時可輸全血、血漿或凝血酶原複合物。 4、由於本品係間接作用抗凝藥,半衰期長,給藥5-7日後療效才可穩定,因此,維持量足夠與否務必觀察5-7天後方能定論。

1、忌煙、酒及辛辣、生冷、油膩食物。   2、不宜在服藥期間同時服用滋補性中成藥。    3、本品含對乙酰氨基酚、馬來酸氯苯那敏、咖 啡 因。服用本品期間不得飲酒或含有酒精的飲料;不能同時服用與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藥;肝、腎功能不全者慎用;膀胱頸梗阻、甲狀腺功能亢進、青光眼、高血壓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孕婦及哺乳期婦女慎用;服藥期間不得駕駛機、車、船、從事高空作業、機械作業及操作精密儀器。   4、 脾胃虛寒,症見腹痛、喜暖泄瀉者慎用。   5、 糖尿病患者及有心髒病等慢性病嚴重者應在醫師指導下服用。   6、兒童、年老體弱者應在醫師指導下服用。   7、 服藥3天後症狀無改善,或症狀加重,或出現新的嚴重症狀如胸悶、心悸等應立即停藥,並去醫院就診。   8、對本品過敏者禁用,過敏優質者慎用。    9、 本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止使用。   10、 兒童必須在成人監護下使用。   11、請將本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 12、 如正在使用其他藥品,使用本品前請谘詢醫師或藥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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