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奮乃靜片
奮乃靜片

奮乃靜片

處方藥 非醫保

通用名稱:奮乃靜片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1022857

生產企業: 東北製藥集團沈陽第一製藥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對幻覺妄想、思維障礙、淡漠木僵及焦慮激動等症狀有較好的療效。用於精神分裂症或其他精神病性障礙。因鎮靜作用較弱,對血壓的影響較小。適用於器質性精神病、老年性精神障礙及兒童攻擊性行為障礙。 2.止嘔,各種原因所致的嘔吐或頑固性呃逆。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奮乃靜片
奮乃靜片
卡馬西平片
卡馬西平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為:奮乃靜。

本品主要成分為卡馬西平

生產企業

東北製藥集團沈陽第一製藥有限公司

宜昌人福藥業有限責任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1022857

國藥準字H42022117

說明
作用與功效

1.對幻覺妄想、思維障礙、淡漠木僵及焦慮激動等症狀有較好的療效。用於精神分裂症或其他精神病性障礙。因鎮靜作用較弱,對血壓的影響較小。適用於器質性精神病、老年性精神障礙及兒童攻擊性行為障礙。 2.止嘔,各種原因所致的嘔吐或頑固性呃逆。

1.複雜部分性發作(亦稱精神運動性發作或顳葉癲癎)、全身強直-陣孿性發作、上述兩種混合性發作或其他部分性或全身性發作;對典型或不典型失神發作、肌陣孿或失神張力發作無效。2.三叉神經痛和舌咽神經痛發作,亦用作三叉神經痛緩解後的長期預防性用藥。也可用於脊髓癆和多發性硬化、糖尿病性周圍性神經痛、患肢痛和外傷後神經痛以及皰疹後神經痛。3.預防或治療躁狂-抑鬱症;對鋰或抗精神病藥或抗抑鬱藥無效的或不能耐受的躁狂-抑鬱症,可單用或與鋰鹽和其它抗抑鬱藥合用。4.中樞性部分性尿崩症,可單用或氯磺丙脲或氯貝丁酯等合用。5.對某些精神疾病包括精神分裂症性情感性疾病,頑固性精神分裂症及與邊緣係統功能障礙有關的失控綜合征。6.不寧腿綜合征(Ekbom綜合征),偏側麵肌痙孿。7.酒精癖的戒斷綜合征。

用法用量

口服治療精神分裂症,從小劑量開始,一次2~4mg,一日2~3次。以後每隔1~2日增加6mg,逐漸增至常用治療劑量一日20~60mg。維持劑量一日10~20mg。用於止嘔,一次2~4mg,一日2~3次。

1.成人常用量。(1).抗驚厥,開始一次0.1g,一日2~3次;第二日後每日增加0.1g,直到出現療效為止;維持量根據調整至最低有效量,分次服用;注意個體化,最高量每日不超過1.2g。(2).鎮痛,開始一次0.1g,一日2次;第二日後每隔一日增加0.1~0.2g,直到疼痛緩解,維持量每日0.4~0.8g,分次服用;最高量每日不超過1.2g。(3).尿崩症,單用時一日0.3~0.6g,如與其他抗利尿藥合用,每日0.2~0.4g,分3次服用。(4).抗燥狂或抗精神病,開始每日0.2~0.4g,每周逐漸增加至最大量1.6g,分3~4次服用。每日限量,12~15歲,不超過1g;15歲以上不超過1.2g;有少數用至1.6g。通常成人限量為1.2g,12~15歲每日不超過1g,少數人需用至1.6g。作止痛用每日不超過1.2g。2.小兒常用量。抗驚厥,6歲以前開始每日按體重5mg/kg,每5~7日增加一次用量,達每日10mg/kg,必要時增至20mg/kg,維持量調整到維持血藥濃度8~12μg/kg,一般為按體重10~20mg/kg,約0.25~0.3g,不超過0.4g;6~12歲兒童第一日0.05g~0.1g,服2次,隔周增加0.1g至出現療效;維持量調整到最小有效量,一般為每日0.4~0.8g,不超過1g,分3~4次服用。

副作用

基底神經節病變、帕金森病、帕金森綜合征、骨髓抑製、青光眼、昏迷、對吩噻嗪類藥過敏者

有房室傳導阻滯,血清鐵嚴重異常、骨髓抑製、嚴重肝功能不全等病史者。

禁忌

成分

1.對幻覺妄想、思維障礙、淡漠木僵及焦慮激動等症狀有較好的療效。用於精神分裂症或其他精神病性障礙。因鎮靜作用較弱,對血壓的影響較小。適用於器質性精神病、老年性精神障礙及兒童攻擊性行為障礙。 2.止嘔,各種原因所致的嘔吐或頑固性呃逆。

1.複雜部分性發作(亦稱精神運動性發作或顳葉癲癎)、全身強直-陣孿性發作、上述兩種混合性發作或其他部分性或全身性發作;對典型或不典型失神發作、肌陣孿或失神張力發作無效。2.三叉神經痛和舌咽神經痛發作,亦用作三叉神經痛緩解後的長期預防性用藥。也可用於脊髓癆和多發性硬化、糖尿病性周圍性神經痛、患肢痛和外傷後神經痛以及皰疹後神經痛。3.預防或治療躁狂-抑鬱症;對鋰或抗精神病藥或抗抑鬱藥無效的或不能耐受的躁狂-抑鬱症,可單用或與鋰鹽和其它抗抑鬱藥合用。4.中樞性部分性尿崩症,可單用或氯磺丙脲或氯貝丁酯等合用。5.對某些精神疾病包括精神分裂症性情感性疾病,頑固性精神分裂症及與邊緣係統功能障礙有關的失控綜合征。6.不寧腿綜合征(Ekbom綜合征),偏側麵肌痙孿。7.酒精癖的戒斷綜合征。

藥理作用

1.主要有錐體外係反應,如:震顫、僵直、流涎、運動遲緩、靜坐不能、急性肌張力障礙等。長期大量服藥可引起遲發性運動障礙。2.可引起血漿中泌乳素濃度增加,可能有關的症狀為:溢乳、男子女性化乳房、月經失調、閉經。可出現口幹、視物模糊、乏力、頭暈、心動過速、便秘、出汗等。3.少見的不良反應有體位性低血壓,粒細胞減少症與中毒性肝損害。偶見過敏性皮疹及惡性綜合征。

1.較常見的不良反應是中樞神經係統的反應,表現為視力模糊、複視、眼球震顫。2.因刺激抗利尿激素分泌引起水的瀦留和低鈉血症(或水中毒),發生率約10~15%。3.較少見的不良反應有變態反應,Stevens-Johnson綜合症或中毒性表皮壞死溶解症、皮疹、蕁麻疹、瘙癢;兒童行為障礙,嚴重腹瀉,紅斑狼瘡樣綜合症(蕁麻疹、瘙癢、皮疹、發熱、咽喉痛、骨或關節痛、乏力)。4.罕見的不良反應有腺體病,心律失常或房室傳導阻滯(老年人尤其注意),骨髓抑製,中樞神經係統中毒(語言困難、精神不安、耳鳴、顫、幻視),過敏性肝炎,低鈣血症,直接影響骨代謝導致骨質疏鬆,腎髒中毒,周圍神經炎,急性尿紫質病,栓塞性脈管炎,過敏性肺炎,急性間歇性卟啉病,可致甲狀腺功能減退。因注意有一例合並無菌性腦膜炎的肌陣孿性癲癎患者,接受本品治療後引起腦膜炎複發。偶見粒細胞減少,可逆性血小板減少,再障,中毒性肝炎。

注意事項

1.患有心血管疾病(如心衰、心肌梗死、傳導異常)應慎用。2.出現遲發性運動障礙,應停用所有的抗精神病藥。3.出現過敏性皮疹及惡性綜合征應立即停藥並進行相應的處理。4.肝、腎功能不全者應減量。5.癲癇患者應慎用。6.應定期檢查肝功能與白細胞計數。7.用藥期間不宜駕駛車輛、操作機械或高空作業。請仔細閱讀說明書並遵醫囑使用。

1.與三環類抗抑鬱藥有交叉過敏反應。2.用藥期間注意檢查:全血細胞檢查(包括血小板、網織紅細胞及血清鐵,應經常複查達2~3年),尿常規,肝功能,眼科檢查;卡馬西平血藥濃度測定。3.一般疼痛不要用本品。4.糖尿病人可能引起尿糖增加,應注意。5.癲癎患者不能突然撤藥。6.已用其他抗癲癎藥的病人,本品用量應逐漸遞增,治療4周後可能需要增加劑量,避免自身誘導所致血藥濃度下降。7.下列情況應停藥:肝中毒或骨髓抑製症狀出現,心血管係統不良反應或皮疹出現。8.用於特異性疼痛綜合征止痛時,如果疼痛完全緩解,應每月減量至停藥。9.飯後服用可減少胃腸反應,漏服時應盡快補服,不可一次服雙倍量,可一日內分次補足。10.下列情況應慎用:乙醇中毒,心髒損害,冠心病,糖尿病,青光眼,對其他藥物有血液反應史者(易誘發骨髓抑製),肝病,抗利尿激素分泌異常或其他內分泌紊亂,尿瀦留,腎病。請仔細閱讀說明書並遵醫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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