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鴉膽子油口服乳液
鴉膽子油口服乳液

鴉膽子油口服乳液

處方藥 醫保

通用名稱:鴉膽子油口服乳液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Z21021142

生產企業: 沈陽綠洲製藥有限責任公司

功能主治:抗癌藥。用於肺癌,肺癌腦轉移,消化道腫瘤及肝癌的輔助治療劑。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鴉膽子油口服乳液
鴉膽子油口服乳液
亞葉酸鈣氯化鈉注射液
亞葉酸鈣氯化鈉注射液
主要成分

鴉膽子油、豆磷脂。

主要成分:亞葉酸鈣。 化學名稱:N-[4-[(2-氨基-5-甲酰基-1,4,5,6,7,8-六氫-4-氧代-6-蝶啶基)甲基]氨基]苯甲酰基-L-穀氨酸鈣鹽五水合物。

生產企業

沈陽綠洲製藥有限責任公司

廣東瑞昇藥業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Z21021142

國藥準字H20060055

說明
作用與功效

抗癌藥。用於肺癌,肺癌腦轉移,消化道腫瘤及肝癌的輔助治療劑。

1.用作葉酸拮抗劑(如甲氨喋呤、乙胺嘧啶或甲氧苄啶等)的解毒劑。2.用於防治甲氨喋呤等過量或大劑量治療後所引的嚴重毒性作用。3.由葉酸缺乏所引起的巨幼細胞性貧血。4.與5-氟尿嘧啶合同,用於治療晚期結腸直腸癌。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20ml,,一日2-3次,30天為一個療程。

1 高劑量甲氨喋呤治療後亞葉酸鈣“解救”療法:根據甲基喋呤的務藥濃度決定亞葉酸鈣的劑量。一般靜脈注射甲氨喋呤24小時後,劑量按體表麵積10mg/㎡,每6小時1次,共10次。不要銷內注射本品。亞葉酸鈣使用指導劑量:臨床情況實驗室檢查亞葉酸鈣劑量和療程甲氨喋呤常規消除給藥後24小時,血漿甲氨喋呤水平大約10μmol,48小時後大約1μmol,72小時後低於0.2μmol.60小時內,肌注或靜脈注射15mg,每6小時1次(在使用甲氨喋呤24小時後開始,共給藥10次)。甲氨喋呤晚期延遲消除給藥後72小時,備漿甲氨喋呤水平大於0.20.2μmol,並在用藥96小時仍大於0.05μmol.繼續股注或靜脈注射15mg,每6小時1次,直到甲氨喋呤水平低於0.05μmol.甲氨喋呤早期延遲消除和/或急性腎損傷血漿甲氨喋呤水平在給藥後24小時大於等於50μmol,或48小時大於等於5μmol,或使用甲氨喋呤後,血肌酐在24小時增加100%以上。每3小時靜脈注射150mg,直到甲氨喋呤水平低於1μmol,然後每3個時IV15mg,直到甲氨喋呤水平低於0.05μmol。 2 甲氨喋呤消除不暢或不慎超劑量使用時:當不慎超劑量使用甲氨喋呤時,應盡可能及時的使用亞葉酸鈣進行急救;排泄延遲時,也應在甲氨喋呤使用24小時內應用亞葉酸鈣。一般每6小時肌注或靜脈注射亞葉酸鈣10mg,直到血中甲氨喋呤水平低於10-8M(0.01μmol)。出現消化係統反應(如惡心、嘔吐)時,亞亞酸鈣可胃腸外給藥,但不可銷內注射本品。血肌酐、甲氨喋呤水平每隔24小時測定一次,如24小時血肌酐增加超過50%或24小時甲氨喋呤超過9×10-7M,亞葉酸鈣劑量增加到100mg/㎡,每3小時一次,直到甲氨喋呤水平低於10-8M。 3 葉酸缺乏引起的巨胞性貧血,一般每天1mg,尚無根據證明劑量增加療效會增加。 4 結直腸癌:用於5-Fu合用增放,每次20-500mg/㎡,靜滴,每日1次,連用5天。

副作用

尚不明確。

惡性貧血或維生素B12缺乏所引起的巨幼紅細胞性貧血。

禁忌

成分

抗癌藥。用於肺癌,肺癌腦轉移,消化道腫瘤及肝癌的輔助治療劑。

1.用作葉酸拮抗劑(如甲氨喋呤、乙胺嘧啶或甲氧苄啶等)的解毒劑。2.用於防治甲氨喋呤等過量或大劑量治療後所引的嚴重毒性作用。3.由葉酸缺乏所引起的巨幼細胞性貧血。4.與5-氟尿嘧啶合同,用於治療晚期結腸直腸癌。

藥理作用

尚不明確。

本品為四氫葉酸的甲酰衍生物,主要用於高劑量甲氨蝶呤等葉酸拮抗劑的解救。而抑製DNZ的合成。本品進入體內後,通過四氫葉酸還原酶轉變為四氫葉酸,能有效地對抗甲氨蝶呤引起的毒性反應,但對已存在的甲氨蝶呤神經毒性則無明顯作用。

注意事項

本品無明顯毒副作用,但少數患者偶有油膩感,惡心,厭食等消化道不適的反應。如有分層應停止使用。

1本品使用前請詳細檢查,如發現藥液渾濁或有異物,瓶體細微破裂、瓶蓋鬆動等切勿使用。本品應一次用完,不得貯藏再用。 2初次使用本品,應在有經驗醫師指導下用藥。 3本品不應與葉酸拮抗劑(如:甲氨喋呤)同時使用,以免影響後者的治療作用。 4當患者有下列情況者,本品應慎用於甲氨喋呤的解救治療:酸性尿(PH7=、腹水、失水、胃腸道梗阻、胸腔滲液或腎功能障礙。有上述情況時,甲氨喋呤毒性較顯若,且不易從體內排出:病情急需者,本品劑量有加大。 5接受大劑量甲氨喋呤而用本品解救者應進行下列各種實驗室監察: 1)治療前觀察肌酐閬清試驗; 2)甲氨喋呤劑量後12-24小時測定血漿或血清甲氨喋呤濃度,以調整本品劑量,當甲氨喋呤濃度低於5×108mol時,可以停止實驗室監察; 3)甲氨喋呤治療前及以後每24小時測定血清肌肝量,用藥24小時肌酐大於治療前50%,指示有嚴重腎毒性,要慎重處理。 4)甲氨喋呤用藥前用藥後每6小時應監察尿液酸度,要求尿液PH值在7以上,必要時用碳酸氫鈉和水化治療(每日補液量在300ml/㎡); 5)本品與甲氨喋呤同時使用,以免影響後者抗葉酸作用,一次劑量甲氨喋呤後24-48小時再啟用本品,劑量應有要求血漿濃度等於或大於甲氨喋呤濃度。 6)對維生素B12缺乏所致的貧血不宜單用本品。 7)本品應避免光線直接照射及熱接觸。過期藥物不得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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