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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穀氨酸諾氟沙星
注射用穀氨酸諾氟沙星

注射用穀氨酸諾氟沙星

處方藥 非醫保

通用名稱:注射用穀氨酸諾氟沙星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040508

生產企業: 華北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適用於敏感菌所致的呼吸道、尿路感染、淋病、前列腺炎、腸道感染和傷寒及其他沙門菌感染。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注射用穀氨酸諾氟沙星
注射用穀氨酸諾氟沙星
富馬酸替諾福韋二吡呋酯片
富馬酸替諾福韋二吡呋酯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為穀氨酸諾氟沙星。

本品主要成份為富馬酸替諾福韋二吡呋酯。

生產企業

華北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倍特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0040508

國藥準字H20163436

說明
作用與功效

本品適用於敏感菌所致的呼吸道、尿路感染、淋病、前列腺炎、腸道感染和傷寒及其他沙門菌感染。

1.適用於治療慢性乙肝成人和12歲以上的兒童患者。2.適用與其它抗逆轉錄病毒 藥物聯用,治療成人HIV-1感染。詳見說明書。

用法用量

臨用前,用適量5%葡萄糖注射液或氯化鈉注射液溶解,然後加入到250ml的5%葡萄糖注射液或氯化鈉注射液中,以30-40滴/分速度靜脈滴注;成人一次0.2-0.4g,一日2次,7-14日為一療程。

劑量為每次300mg(1片),每日1次,口服,不受飲食影響。詳見說明書。

副作用

1、對本品及喹諾酮類藥過敏者禁用。 2、孕婦、哺乳期婦女及18歲以下患者禁用。

1.乳酸酸中毒/伴有脂肪變性的中毒肝腫大;2.中斷治療後乙肝惡化;3.新發作或惡化的腎損害;4.骨礦物密度下降;5.免疫重建綜合征(詳見說明書)。

禁忌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美國妊娠分級B類:在大鼠和家兔中進行了生殖研究,根據體表麵積比較的劑量最高分別為人的14和19倍,結果顯示沒有證據表明因為替諾福韋造成生育力受損害或對胚胎有傷害。然而,沒有在妊娠婦女中進行過充分及有良好對照的研究。由於動物生殖研究並不是總能預測人的反應,因此在妊娠期內不應使用富馬酸替諾福韋二吡呋酯,除非十分需要。哺乳婦女:美國疾病控製和預防中心建議,HIV-1感染的婦女不應以母乳喂養她們的嬰兒,以避免出生後HIV-1傳播的風險。在人類中,取自產後一周內的五名HIV-1感染婦女的乳液樣本顯示,替諾福韋被分泌到人乳中。這種暴露對哺乳期嬰兒的影響尚未明確。因為HIV-1傳播和嚴重的不良反應都有可能在哺乳嬰兒中發生,所以母親如果正在接受富馬酸替諾福韋二吡呋酯治療,應當要求她們不要以母乳喂養。兒童用藥:研究115中,106名HBeAg陰性(9%)和陽性(91%)12至18歲以下慢性HBV感染受試者隨機接受富馬酸替諾福韋二吡呋酯300 mg(N=52)或安慰劑(N=54)雙盲治療72周。研究入選時,平均HBV DNA值為8.1log10拷貝/mL,平均ALT值為101 U/L

藥理作用

1、胃腸道反應較為常見,可表現為腹部不適或疼痛、腹瀉、惡心或嘔吐。 2、中樞神經係統反應可有頭昏、頭痛、嗜睡或失眠。 3、過敏反應皮疹、皮膚瘙癢、麵部潮紅、胸悶等,偶可發生滲出性多形性紅斑及血管神經性水腫。少數患者有光敏反應。 4、偶可發生: (1)癲癇發作、精神異常、煩躁不安、意識混亂、幻覺、震顫。 (2)血尿、發熱、皮疹等間質性腎炎表現。 (3)靜脈炎。 (4)結晶尿,多見於高劑量應用時。 (5)關節疼痛。 5、少數患者可發生血清氨基轉移酶升高、血尿素氮增高及周圍血象白細胞降低,多屬輕度,並呈一過性。

注意事項

1、本品不宜靜脈注射,靜脈滴注速度不宜過快。 2、由於目前大腸埃希菌對諾氟沙星耐藥者多見,應在給藥前留取尿培養標本,參考細菌藥敏結果調整用藥。 3、本品大劑量應用或尿PH值在7以上時可發生結晶尿。為避免結晶尿的發生,宜多進水,保持24小時排尿量在1200ml以上。 4、腎功能不全或無尿患者慎用。腎功能減退者,需根據腎功能調整給藥劑量。 5、應用氟喹諾酮類藥物可發生中、重度光敏反應。應用本品時應避免過度暴露於陽光,如發生光敏反應需停藥。 6、缺乏葡萄糖-6-磷酸脫氫酶(G-6PD)的患者服用本品,極個別可能發生溶血反應。 7、喹諾酮類包括本品可致重症肌無力症狀加重,呼吸肌無力而危及生命。重症肌無力患者應用喹諾酮類包括本品時應特別謹慎。 8、肝功能減退時,如屬重度(肝硬化腹水)可減少藥物清除,使血藥濃度增高,肝、腎功能均減退者尤為明顯,均需權衡利弊後應用,並調整劑量。 9、原有中樞神經係統疾患者,包括腦動脈硬化或癲癇及癲癇病史者均應避免應用,有指征時需仔細權衡利弊後應用。 10、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本品可透過血胎盤屏障,分泌至乳汁中,其濃度接近血藥濃度,故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禁用。 11、兒童用藥:本品可使犬的承重關節軟骨永久性損害而致跛行。在其他幾種未成年動物中也可致關節病發生,故嬰幼兒及18歲以下患者禁用。 12、老年用藥:老年患者常有腎功能減退,因本品部分經腎排出,需減量應用。 13、藥物過量:急性藥物過量時,應仔細觀察病情變化,予以對症處理及支持療法。並須維持適當的補液量。

同不良反應。(詳見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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