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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塞米鬆磷酸鈉注射液
地塞米鬆磷酸鈉注射液

地塞米鬆磷酸鈉注射液

處方藥 醫保

通用名稱:地塞米鬆磷酸鈉注射液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33020617

生產企業: 金陵藥業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天峰製藥廠

功能主治:本品主要用於過敏性與自身免疫性炎症性疾病。多用於結締組織病、活動性風濕病、類風濕性關節炎、紅斑狼瘡、嚴重支氣管哮喘、嚴重皮炎、潰瘍性結腸炎、急性白血病等,也用於某些嚴重感染及中毒、惡性淋巴瘤的綜合治療。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地塞米鬆磷酸鈉注射液
地塞米鬆磷酸鈉注射液
鹽酸昂丹司瓊片
鹽酸昂丹司瓊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為地塞米鬆磷酸鈉。

本品主要成份為鹽酸昂丹司瓊。 化學名稱:2,3-二氫-9-甲基-3-[(2-甲基咪唑-1-基)甲基]-4(1H)-哢唑酮鹽酸鹽二水合物。

生產企業

金陵藥業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天峰製藥廠

福安藥業集團寧波天衡製藥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33020617

國藥準字H10960146

說明
作用與功效

本品主要用於過敏性與自身免疫性炎症性疾病。多用於結締組織病、活動性風濕病、類風濕性關節炎、紅斑狼瘡、嚴重支氣管哮喘、嚴重皮炎、潰瘍性結腸炎、急性白血病等,也用於某些嚴重感染及中毒、惡性淋巴瘤的綜合治療。

止吐藥。用於:細胞毒性藥物化療和放射治療引起的惡心嘔吐;預防和治療手術後的惡心嘔吐。

用法用量

1、一般劑量靜脈注射每次2-20mg;靜脈滴注時,應以5%葡萄糖注射液稀釋,可2-6小時重複給藥至病情穩定,但大劑量連續給藥一般不超過72小時。 2、用於緩解惡性腫瘤所致的腦水腫,首劑靜脈推注10mg,隨後每6小時內肌內注射4mg,一般12-24小時患者可有所好轉。2-4天後逐漸減量,5-7天停藥。對不宜手術的腦腫瘤,首劑可靜脈推注50mg,以後每2小時重複給予8mg,數天後再減至每天2mg,分2-3次靜脈給予。 3、用於鞘內注射每次5mg,間隔1-3周注射一次;關節腔內注射一般每次0.8-4mg,按關節腔大小而定。

1.對於高度催吐的化療藥引起的嘔吐:化療前15分鍾、化療後4小時、8小時各靜脈注射昂丹司瓊注射液8mg,停止化療以後每8~12小時口服昂丹司瓊片8mg(2片),連用5天。2.對催吐程度不太強的化療藥引起的嘔吐:化療前15分鍾靜脈注射昂丹司瓊注射液8mg,以後每8~12小時口服昂丹司瓊片8mg(2片),連用5天。3.對於放射治療引起的嘔吐:首劑須於放療前1~2小時口服片劑8mg(2片),以後每8小時口服8mg(2片),療程視放療的療程而定。4.對於預防手術後的惡心嘔吐:在麻醉前1小時口服片劑8mg(2片),隨後每隔8小時口服片劑8mg(2片)兩次。

副作用

對本品及腎上腺皮質激素類藥物有過敏史者禁用,特殊情況下權衡利弊使用,注意病情惡化的可能:高血壓、血栓症、胃與十二指腸潰瘍、精神病、電解質代謝異常、心肌梗塞、內髒手術、青光眼等患者一般不宜使用。

可有頭痛、腹部不適、便秘、口幹、皮疹、偶見支氣管哮喘或過敏反應、短暫性無症狀轉氨酶增加。上述反應輕微,無須特殊處理。個別患者有癲癇發作。並有胸痛、心律不齊、低血壓及心動過緩的罕見報告。

禁忌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本品在人類懷孕期間使用的安全性尚未確定。對動物試驗研究未顯示對胚胎期、胎兒期、妊娠期、圍產期及產後期有直接或間接害處。然而,由於對動物的研究並不完全能夠預示人的反應,故不推薦人在懷孕期特別是妊娠頭3月使用本品。實驗顯示,本品可由授乳動物乳汁中分泌,故服用本品時暫停母乳喂養。兒童用藥:尚未進行該項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老年用藥:尚不明確。

藥理作用

糖皮質激素在應用生理劑量替代治療時無明顯不良反應,不良反應多發生在應用藥理劑量時,而且與療程、劑量、用藥種類、用法及給藥途徑等有密切關係。常見不良反應有以下幾類: 1、長程使用可引起以下副作用醫源性庫欣綜合征麵容和體態、體重增加、下肢浮腫、紫紋、易出血傾向、創口瘡愈合不良、痤瘡、月經紊亂、肱或股骨頭缺血性壞死、骨質疏鬆及骨折(包括脊椎壓縮性骨折、長骨病理性骨折)、肌無力、骨萎縮、低血鉀綜合症、胃腸道刺激(惡心、嘔吐)、胰腺炎、消化性潰瘍或穿孔,兒童生長受到抑製、青光眼、白內障、良性顱內壓升高綜合症、糖尿病耐量減退和糖尿病加重。 2、患者可出現精神症狀:欣快感、激動、譫妄、定向力障礙,也可出現為抑製。精神症狀由易發生與患慢性消耗性疾病的人及以往有過精神不正常者。 3、並發感染的腎上腺皮質激素的主要不良反應。以真菌、結核菌、葡萄球菌、變形杆菌、綠膿杆菌和各種皰疹病毒為主。 4、糖皮質激素停藥綜合症。有時患者在停藥後出現頭暈、昏厥傾向、腹痛或背痛、低熱、食欲減退、惡心、嘔吐、肌肉或關節疼痛、頭疼、乏力、軟弱,經仔細檢查如能排除腎上腺皮質功能減退和原來疾病的複燃,則可考慮為糖皮質激素的依賴綜合症。

注意事項

1、結核病、急性細菌性或病毒性感染患者應用時,必須給予適當的抗感染治療。 2、長期服藥後,停藥前應逐漸減量。 3、糖尿病、骨質疏鬆症、肝硬化、腎功能不良,甲狀腺功能低下患者慎用。 4、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妊娠期婦女使用可增加胎盤功能不全、新生兒體重減少或死胎的發生率,動物試驗有致畸作用,應權衡利弊使用。乳母接受大劑量給藥,則不應哺乳,防止藥物經乳汁排泄,造成嬰兒生長抑製、腎上腺功能抑製等不良反應。 5、兒童用藥:小兒如使用腎上腺皮質激素,須十分慎重,用激素可抑製患兒的生長和發育,如確有必要長期使用時,應使用短效或中效製劑,避免使用長效地塞米鬆製劑。並觀察顱內壓的變化。 6、老年用藥:未進行該項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 7、藥物過量:可引起類腎上腺皮質功能亢進綜合症。

1.對腎髒損害患者,無需調整劑量、用藥次數和用藥途徑。 2.對肝功能損害患者,肝功能中度或嚴重損害患者體內廓清本品的能力顯著下降,血清半衰期也顯著延長,因此,用藥劑量每日不應超過8mg。 3.腹部手術後不宜使用本品,以免掩蓋回腸或胃擴張症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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