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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方磺胺嘧啶片
複方磺胺嘧啶片

複方磺胺嘧啶片

處方藥 醫保

通用名稱:複方磺胺嘧啶片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2023125

生產企業: 吉林金恒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於敏感菌株所致的下列感染:大腸埃希杆菌、克雷伯菌屬、腸杆菌屬、奇異變形杆菌、普通變形杆菌和莫根菌屬敏感菌株所致的尿路感染。肺炎鏈球菌或流感嗜血杆菌所致的急性中耳炎。肺炎鏈球菌或流感嗜血杆菌所致的成人慢性支氣管炎急性發作。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複方磺胺嘧啶片
複方磺胺嘧啶片
匹伐他汀鈣片
匹伐他汀鈣片
主要成分

本品為複方製劑,主要成分為磺胺嘧啶和甲氧苄啶。

本品活性成份為匹伐他汀鈣,其化學名稱為 (+)-雙{(3R,5S,6E)-7-[2-環丙基-4-(4-氟苯基)-3–喹啉基]-3,5-二羥基-6-庚酸}單鈣鹽。化學結構式:分子式:C50H46Ca F2N2O8分子量:880.98

生產企業

吉林金恒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華潤雙鶴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2023125

國藥準字H20080737

說明
作用與功效

本品用於敏感菌株所致的下列感染:大腸埃希杆菌、克雷伯菌屬、腸杆菌屬、奇異變形杆菌、普通變形杆菌和莫根菌屬敏感菌株所致的尿路感染。肺炎鏈球菌或流感嗜血杆菌所致的急性中耳炎。肺炎鏈球菌或流感嗜血杆菌所致的成人慢性支氣管炎急性發作。

用於治療高膽固醇症、家族性高膽固醇症。(詳見說明書)

用法用量

1、成人常用量:口服,一次2片,一日2次。 2、小兒常用量:2個月以上體重40kg以下的嬰幼兒,按體重口服SD20-30mg/kg及TMP4-6mg/kg,每12小時1次;體重40kg以上的兒童劑量同成人常用量。

通常,成人一日 1 次,晚飯後口服匹伐他汀鈣 1~2mg。按照年齡和治療反應適當增減劑量,在 LDL 膽固醇降低不充分的情況下可以增量,每 日最大給藥量為 4mg。 注意事項: 1、肝病患者給藥時,初始給藥量為每日 1mg,最大給藥量為每日 2mg。(參照【注意事項】中慎重給藥、【藥代動力學】) 2、由於隨著匹伐他汀鈣給藥量(血藥濃度)的增加,會有橫紋肌溶解症有關的不良事件發生,因此增量至 4mg 時,要充分注意 CK(CPK)升高、肌紅蛋白尿、肌肉痛及無力感等橫紋肌溶解症前期症狀。(國外臨床試驗中 8mg 以上的給藥由於橫紋肌溶解症及相關不良事件的發生而終止。)

副作用

1、對磺胺類藥物和甲氧苄啶過敏者禁用。 2、孕婦、哺乳期婦女禁用。 3、2個月以下嬰兒、早產兒禁用。 4、肝腎功能不良者、血液病患者(如白細胞減少、血小板減少、紫癜症等)禁用。

包括腹痛、藥疹、倦怠感、麻木、瘙癢等。臨床檢查值異常有 167 例(18.8%),主要是 -GTP升高、CK(CPK)升高、血清 ALT(GPT)、血清 AST(GOT)升高等。日本上市後的安全性監測中 20002 例中有 1210 例(6.0%)出現了不良反應(第 5 次 安全性定期報告)。 1、嚴重不良反應 (1)橫紋肌溶解症(發生率不明):可能會出現以肌肉痛、乏力感、CK(CPK)升高、血及尿中的肌球蛋白升高為特征的橫紋肌溶解症。伴隨橫紋肌溶解症的發生,可能會出現急性腎功能衰竭等嚴重的腎功能障礙,出現這種情況時,應停止給藥。 (2)肌病(發生率不明):可能會出現肌病,所以如出現廣泛的肌肉痛、肌肉壓痛或明顯 CK(CPK)升高時須停止給藥。 (3)肝功能障礙、黃疸:可能會出現伴隨 ALT(GPT)、AST(GOT)顯著升高的肝功能障礙、黃疸,所以應定期進行肝功能檢查,發現異常應停止給藥,進行妥善處理。 (4)血小板減少(發生率不明):可能會出現血小板減少,所以應注意進行血液檢查,發現異常應停止給藥,進行妥善處理。 2、其他不良反應(日本資料)(詳見說明書) 發生頻率根據日本批準時及

禁忌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2、以下患者原則上禁止給藥,但如有必要可慎重給藥腎功能相關的臨床檢查值異常的患者,隻限於判斷本藥與貝特類藥物在臨床上不得不合並用藥的情況(易引起橫紋肌溶解症)。(參照【藥物相互作用】)【注意事項】1、慎重給藥(以下患者需慎重給藥)(1)肝病患者或有既往史的患者、酒精中毒者(本藥物主要分布和作用於肝髒,有使肝功能進一步惡化的可能。另外,對酒精中毒者,有易出現橫紋肌溶解症的報告。)。(2)腎病患者或有既往史的患者(橫紋肌溶解症的報告病例大多是有腎功能障礙的患者,另外發現伴隨橫紋肌溶解症可以發生急劇的腎功能惡化。)。(3)正在服用貝特類藥物(苯紮貝特等),煙酸的患者(易出現橫紋肌溶解症)。(參照【藥物相互作用】項)(4)甲狀腺機能低下症患者、遺傳性肌疾病(肌營養障礙等)或有家族史患者、藥物性肌障礙的既往史患者(有易出現橫紋肌溶解症的報告)。(5)老年患者(參照【老年用藥】)。2、重要的基本注意事項在使用本藥的情況下以下幾點要充分注意。(1)使用本藥前,首先采用治療高脂血症的基本療法――食物療法,以及減少如高血壓、吸煙等引起缺血性心髒病的危險因素和進一步運動療法。(2)

藥理作用

1、過敏反應較為常見。可表現為藥疹,嚴重者可發生滲出性多形紅斑、剝脫性皮炎和大皰表皮鬆解萎縮性皮炎等;也有表現為光敏反應、藥物熱、關節及肌肉疼痛、發熱等血清病樣反應。 2、中性粒細胞減少或缺乏症、血小板減少症。偶可發生再生障礙性貧血。患者可表現為咽痛、發熱和出血傾向。 3、溶血性貧血及血紅蛋白尿。這在缺乏葡萄糖-6-磷酸脫氫酶的患者應用磺胺藥後易於發生,在新生兒和小兒中較成人為多見。 4、高膽紅素血症和新生兒核黃疸。由於磺胺藥與膽紅素競爭蛋白結合部位,可致遊離膽紅素增高。新生兒肝功能不完善,故較易發生高膽紅素血症和新生兒黃疸,偶可發生核黃疸。 5、肝髒損害。可發生黃疸、肝功能減退,嚴重者可發生急性肝壞死。 6、腎髒損害。可發生結晶尿、血尿和管型尿。偶有患者發生間質性腎炎或腎小管壞死的嚴重不良反應。 7、惡心、嘔吐、胃納減退、腹瀉、頭痛、乏力等,一般症狀輕微,不影響繼續用藥。偶有患者發生艱難梭菌腸炎,此時需停藥。 8、甲狀腺腫大及功能減退偶有發生。 9、中樞神經係統毒性反應偶可發生,表現為精神錯亂、定向力障礙、幻覺、欣快感或抑鬱感。一旦出現均需立即停藥。 10、偶可發生無菌性腦膜炎、有頭痛、頸項強直、惡心等。磺胺藥所致的嚴重不良反應雖少見,但可致命,如滲出性多形紅斑、剝脫性皮炎、大皰表皮鬆解萎縮性皮炎、暴發性肝壞死、粒細胞缺乏症、再生障礙性貧血等血液係統異常。治療時應嚴密觀察,當皮疹或其他反應早期征兆出現時即應立即停藥。

注意事項

1、不可任意加大劑量、增加用藥次數或延長療程,以防蓄積中毒。 2、交叉過敏反應。對一種磺胺藥呈現過敏的患者對其他磺胺藥亦可能過敏。 3、對呋塞米、碸類、噻嗪類利尿藥、磺脲類、碳酸酐抑製藥呈現過敏的患者,對磺胺藥亦可過敏。 4、每次服用本品時應飲用足量水分。服用期間也應保持充足進水量,使成人尿量每日至少維持在1200ml以上。如應用本品療程長,劑量大時除多飲水外宜同服碳酸氫鈉。 5、治療中須注意: (1)定期周圍血象檢查,療程長、服用劑量大、老年、營養不良及服用抗癲癇藥者易出現葉酸缺乏症,如周圍血象中白細胞或血小板等已有明顯減少則需停用本品。 (2)應定期尿液檢查(每2-3日查尿常規一次)以發現長療程或高劑量治療時可能發生的結晶尿。 (3)肝、腎功能檢查。 6、嚴重感染者應測定血藥濃度,對大多數感染疾患者遊離磺胺濃度達50-150μg/ml(嚴重感染120-150μg/ml)可有效。總磺胺血濃度不應超過200μg/ml,如超過此濃度,不良反應發生率增高。 7、下列情況應慎用:缺乏葡萄糖-6-磷酸脫氫酶、血卟啉症、葉酸缺乏性巨幼紅細胞性貧血或其他血液係統疾病、失水、休克和老年患者。 8、由於本品能抑製大腸杆菌的生長,妨礙B族維生素在腸內的合成,故使用本品超過一周以上者,應同時給予維生素B以預防其缺乏。 9、如因服用本品引起葉酸缺乏時,可同時服用葉酸製劑,後者並不幹擾TMP的抗菌活性,因細菌並不能利用已合成的葉酸。如有骨髓抑製征象發生,應即停用本品,並給予葉酸3-6mg肌注,一日1次,使用3日或根據需要用藥至造血功能恢複正常,對長期、過量使用本品者可給予高劑量葉酸並延長療程。 10、下列情況不宜應用本品: (1)中耳炎的預防或長程治療。 (2)A組溶血性鏈球菌刻扁桃體炎和咽炎,因不易清除細菌。

1、慎重給藥(以下患者需慎重給藥) (1)肝病患者或有既往史的患者、酒精中毒者(本藥物主要分布和作用於肝髒,有使肝功能進一步惡化的可能。另外,對酒精中毒者,有易出現橫紋肌溶解症的報告。)。 (2)腎病患者或有既往史的患者(橫紋肌溶解症的報告病例大多是有腎功能障礙的患者,另外發現伴隨橫紋肌溶解症可以發生急劇的腎功能惡化。)。 (3)正在服用貝特類藥物(苯紮貝特等),煙酸的患者(易出現橫紋肌溶解症)。(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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