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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冬氨酸洛美沙星注射液
門冬氨酸洛美沙星注射液

門冬氨酸洛美沙星注射液

處方藥 非醫保

通用名稱:門冬氨酸洛美沙星注射液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057843

生產企業: 江蘇大紅鷹恒順藥業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適用於敏感細菌引起的下列感染: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門冬氨酸洛美沙星注射液
門冬氨酸洛美沙星注射液
複方環磷酰胺片
複方環磷酰胺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為門冬氨酸洛美沙星。

本品為複方製劑,其組分為環磷酰胺(C7H15Cl2N2O2P•H2O)50mg,人參莖葉總皂苷50mg。

生產企業

江蘇大紅鷹恒順藥業有限公司

天津金世製藥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0057843

國藥準字H12021006

說明
作用與功效

本品適用於敏感細菌引起的下列感染:

適用於惡性淋巴瘤、多發性骨髓瘤、淋巴細胞白血病、神母細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種肉瘤及肺癌等。

用法用量

靜脈滴注;成人每次0.2g,稀釋於5%葡萄糖注射液或生理鹽水250ml中,滴注時間每100ml不少於60分鍾,每日2次,或遵醫囑。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1片,一日3~4次。

副作用

對本品或其它喹諾酮類藥物過敏者禁用。

骨髓抑製為最常見的毒性,白細胞往往在給藥後10~14天最低,多在第21天恢複正常,血小板減少比其他烷化劑少見;常見的副反應還有惡心、嘔吐。嚴重程度與劑量有關。 環磷酰胺的代謝產物可產生嚴重的出血性膀胱炎,大量補充液體可避免。本品也可致膀胱纖維化。 當大劑量環磷酰胺(按體重50mg/kg)與大量液體同時給予時,可產生水中毒,可同時給予呋塞米以防止。 環磷酰胺可引起生殖係統毒性,如停經或精子缺乏,妊娠初期給藥可致畸胎。 長期給予環磷酰胺可產生繼發性腫瘤。 用於白血病或淋巴瘤治療時,易發生高尿酸血症及尿酸性腎病。 少見的副作用有發熱、過敏、皮膚及指甲色素沉著、粘膜潰瘍、穀丙轉氨酶升高、蕁麻疹、口咽部感覺異常或視力模糊。

禁忌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孕婦用藥特別在妊娠初期的三個月,由於環磷酰胺有致突變或畸胎作用,可造成胎兒死亡或先天性畸形。本品在乳汁中排出,在開始用複方環磷胺片治療時必須終止哺乳。兒童用藥:本品進進行該項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老年用藥:本品未進行該項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

成分

本品適用於敏感細菌引起的下列感染:

適用於惡性淋巴瘤、多發性骨髓瘤、淋巴細胞白血病、神母細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種肉瘤及肺癌等。

藥理作用

1、洛美沙星常見不良反應主要為:頭痛、惡心、嘔吐、光過敏、眩暈、腹瀉和腹痛等。 2、洛美沙星尚觀察到下列不良反應: (1)自主性的:出汗增多、口渴、麵色潮紅等。 (2)身體:疲勞、背痛、抑鬱、衰弱等。 (3)心血管:心悸、亢進、高血壓、低血壓、心肌梗塞、心絞痛等。 (4)中樞神經係統及周圍神經係統:震顫、眩暈、感覺異常、抽搐、癲癇發作等。 (5)胃腸道:消化不良、嘔吐、便秘、胃腸道出血、吞咽困難等。 (6)血液學:紫癲、淋巴結病、血小板增多症、貧血病等。 (7)肝、腎:血清氨基酸轉移酶、BUN值升高。 (8)代謝:口渴、高血糖。 (9)肌肉骨骼:關節痛、肌痛、腿痛性痙攣。 (10)眼科:視覺異常、結膜炎、懼光等。 (11)精神科:失眠症、神經質、幻覺、抑鬱。 (12)生殖係統:女性:念珠菌病、陰道炎、月經異常等。男性:附睾炎、睾丸炎。 (13)呼吸係統:呼吸道感染、鼻炎、咽炎、呼吸困難等。 (14)皮膚/過敏:瘙癢症、風疹、皮膚脫落等。偶可發生滲出性多形性紅斑及血管神經性水腫。 (15)特殊感覺:味覺異常。 (16)尿道:血尿症、結晶尿、尿頻、排尿困難、無尿等。 (17)局部:靜脈炎。

注意事項

1、腎功能減退者或肝功能不全者慎用,若使用,應注意監測肝、腎功能,適當調整劑量。 2、原有中樞神經係統疾患者,包括腦動脈硬化或癲癇病史者均應避免應用,有指征時權衡利弊應用。 3、喹諾酮類藥物品種間存在交叉過敏反應,對任何一種喹諾酮類過敏者不宜使用本品。 4、患者的尿液pH值在7以上時易發生結晶尿,故每日進水量必須充足,以使每日尿量保持在1200-1500ml以上。 5、患者尚應注意下列事宜: (1)本品可發生中到重度光過敏反應,在治療期間及治療後幾天內盡可能避免直接或間接的接觸陽光及紫外光。 (2)用藥後12小時避免接觸陽光可減少洛美沙星帶來的光毒性。 (3)出現光毒反應症狀如皮膚灼熱、發紅、腫脹、水皰、皮疹、瘙癢、皮炎等應停止用藥。 (4)已出現過光毒反應的病人應避免接觸陽光和紫外光,直至完全恢複。 (5)在用藥前後2小時不要服用含有金屬或礦物質的礦物質補充劑或維生素。 6、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孕婦、哺乳期婦女禁用。 7、兒童用藥:喹諾酮類藥物可使犬的承重關節軟骨永久性損害而致跛行,在其他幾種未成年動物中也可致關節病發生,故十八歲以下患者禁用本品。 8、老年用藥:藥物主要通過腎排泄,腎功能障礙病人的毒性反應較大。由於老年患者腎功能易於減弱,故應監測腎功能。 8、藥物過量:人體內用藥過量的信息有限。若藥物過量應進行適當支持療法或遵醫囑。血液或腹膜透析效果甚微。

1.下列情況應慎用:骨髓抑製、有痛風病史、肝功能損害、感染、腎功能損害、腫瘤細胞浸潤骨髓、有泌尿素結石史、以前曾接受過化療或放射治療。 2.用藥期間須定期檢查白細胞計數及分類、血小板計數,腎功能(尿素氮 肌酐消除率),肝功能(血清膽紅素、穀丙轉氨酶)及血清尿酸水平。 3.腎功能損害時,環磷酰胺的劑量應減少至治療量的1/2~1/3。 4.白血病、淋巴瘤病人出現尿酸性腎病時,可采用以下的方法預防,大量補液、堿化尿液及(或)給予別嘌醇。 5.當腫瘤細胞浸潤骨髓或以往的化療或放射治療引起嚴重骨髓抑製,環磷酰胺的劑量應減少至治療量的1/2~1/3。 6.如有明顯的白細胞減少(特別是粒細胞減少)或血小板減少,應停用本品。 7.對診斷的幹擾:本品可使血清膽堿酯酶減少,血及尿中尿酸水平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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