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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腺肽腸溶膠囊
胸腺肽腸溶膠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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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腺肽腸溶膠囊
胸腺肽腸溶膠囊
胸腺肽腸溶膠囊

胸腺肽腸溶膠囊

非處方藥 非醫保 國產

通用名稱:胸腺肽腸溶膠囊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19991132

生產企業: 上海寶龍安慶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①各種原發性或繼發性T細胞缺陷病; ②某些自身免疫性疾病(如類風濕性關節炎、係統性紅斑狼瘡等); ③用於18歲以上的慢性乙型肝炎患者。因18歲以後胸腺開始萎縮,細胞免疫功能減退。 ④各種細胞免疫功能低下的疾病; ⑤腫瘤的輔助治療。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胸腺肽腸溶膠囊
胸腺肽腸溶膠囊
雙環醇片
雙環醇片
主要成分

本品係從胸腺中提取的有生物活性的多肽類物質。

本品主要成份為雙環醇。

生產企業

上海寶龍安慶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協和藥廠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19991132

國藥準字H20051712

說明
作用與功效

①各種原發性或繼發性T細胞缺陷病; ②某些自身免疫性疾病(如類風濕性關節炎、係統性紅斑狼瘡等); ③用於18歲以上的慢性乙型肝炎患者。因18歲以後胸腺開始萎縮,細胞免疫功能減退。 ④各種細胞免疫功能低下的疾病; ⑤腫瘤的輔助治療。

本品可用於治療慢性肝炎所致的氨基轉移酶升高。

用法用量

口服。每次5-15mg(1-3粒),每日3次,嚴重病人可遵醫囑增至每次30mg(...

口服,成人常用劑量一次25mg,必要時可增至50mg,一日3次,最少服用6個月或...

副作用

1.耐受性良好,個別可見惡心、發熱、頭暈、胸悶、無力等不良反應,少數患者偶有嗜睡感。 2.慢性乙型肝炎患者使用時可能ALT水平短暫上升,如無肝衰竭預兆出現,仍可繼續使用本品。

服用本品後,個別患者可能出現的不良反應均為輕度或中度,一般無需停藥、或短暫停藥、或對症治療即可緩解。 在入選2200例12歲至65歲患者的雙環醇片Ⅳ期臨床研究中,未見嚴重不良反應,研究者報告30例與本品很可能有關或可能有關的不良事件,偶見(發生率<0.5%)皮疹、頭暈、腹脹、惡心,極個別(發生率<0.1%)出現頭痛、血清氨基轉移酶升高、睡眠障礙、胃部不適、血小板下降、一過性血糖血肌升高、脫發。

禁忌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動物生育研究顯示,在對照組及本藥治療組,對胚胎異影響無任何差異。目前尚不知本藥是否對胚胎有傷害,或是否影響生育能力。故本藥隻能在十分必要時才給予孕婦使用。盡管本品未證實經人乳排出,但用於哺乳期婦女仍應特別慎重。 兒童用藥:尚不明確。 老年用藥:尚不明確。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尚無本品對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的研究資料,同其它藥物一樣,應權衡利弊,謹慎使用。 兒童用藥:12歲以下兒童的最適劑量遵醫囑。 老年用藥:70歲以上老年患者的最適劑量尚待確定。

成分

①各種原發性或繼發性T細胞缺陷病; ②某些自身免疫性疾病(如類風濕性關節炎、係統性紅斑狼瘡等); ③用於18歲以上的慢性乙型肝炎患者。因18歲以後胸腺開始萎縮,細胞免疫功能減退。 ④各種細胞免疫功能低下的疾病; ⑤腫瘤的輔助治療。

本品可用於治療慢性肝炎所致的氨基轉移酶升高。

藥理作用

本品為免疫調節藥。具有調節和增強人體細胞免疫功能的作用,能促使有絲分裂原激活後的外周血中的T淋巴細胞成熟,增加T細胞在各種抗原或致有絲分裂原激活後各種淋巴因子(如:幹擾素、白介素2和白介素3)的分泌,增加T細胞上淋巴因子受體的水平。它同時通過對T4輔助細胞的激活作用來增強淋巴細胞反應。此外,本品可能影響NK前體細胞的趨化,該前體細胞在暴露於幹擾素後變得更有細胞毒性。因此,本品具有調節和增強人體細胞免疫功能的作用。

藥理作用 雙環醇為聯苯結構衍生物。動物試驗結果發現:雙環醇對四氯化碳、D-氨基半乳糖、撲熱息痛引起的小鼠急性肝損傷的氨基轉移酶升高、小鼠免疫性肝炎的氨基轉移酶升高有降低作用,肝髒組織病理形態學損害有不同程度的減輕。體外試驗結果顯示雙環醇對肝癌細胞轉染人乙肝病毒的2.2.15細胞株具有抑製HBeAg、HBVDNA、HBsAg分泌的作用。 毒理研究 遺傳毒性:雙環醇Ames試驗、CHL染色體畸變試驗、小鼠微核試驗,結果均為陰性。 生殖毒性:大鼠灌胃給予雙環醇250、500、1000mg/kg,雄性大鼠於交配前連續給藥60天,雌性大鼠於交配前14天到妊娠後15天連續給藥。雄性、雌性大鼠分別於雌性大鼠妊娠後第7天和第20天處死。結果顯示對妊娠率、吸收率、活胎數、胎仔性別、胎仔體重、骨骼發育、內髒發育未見明顯影響。

注意事項

(1)本品通過增強患者的免疫功能而發揮治療作用的,故對正在接受免疫抑製治療的患者(如器官移植受者)不應使用本品,除非治療帶來的裨益明顯大於危險性時。 (2)治療期間應定期檢查肝功能。 (3)18歲以下患者請遵醫囑。 (4)本品隻作為輔助用藥。 (5)出現皮疹等症狀時應停藥。

1.在用藥期間應密切觀察病人臨床症狀,體征和肝功能變化,療程結束後也應加強隨訪。 2.有肝功能失代償者如膽紅素明顯升高、低白蛋白血症、肝硬化腹水、食管靜脈曲張出血、肝性腦病及肝腎綜合征慎用或遵醫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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