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琥乙紅黴素顆粒
琥乙紅黴素顆粒

琥乙紅黴素顆粒

處方藥 醫保

通用名稱:琥乙紅黴素顆粒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41024820

生產企業: 開封製藥(集團)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本品作為青黴素過敏患者治療下列感染的替代用藥:溶血性鏈球菌、肺炎鏈球菌等所致的急性扁桃體炎、急性咽炎、鼻竇炎;溶血性鏈球菌所致猩紅熱、蜂窩組織炎;白喉及白喉帶菌者;氣性壞疽、炭疽、破傷風;放線菌病;梅毒;李斯特菌病等。(2)軍團菌病。(3)肺炎支原體肺炎。(4)肺炎衣原體肺炎。(5)衣原體屬、支原體屬所致泌尿生殖係感染。(6)沙眼衣原體結膜炎。(7)厭氧菌所致的口腔感染。(8)空腸彎曲菌腸炎。(9)百日咳。(10)風濕熱複發、感染性心內膜炎(風濕性心髒病、先天性心髒病、心髒瓣膜置換術後)及口腔、上呼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琥乙紅黴素顆粒
琥乙紅黴素顆粒
頭孢克洛膠囊
頭孢克洛膠囊
主要成分

本品為白色或類白色的混懸顆粒;味甜而芳香。

頭孢克洛,化學名為3-氯-7-D-(2-苯基甘氨酰胺基)--3-頭孢烯-4-羧酸-水合物。

生產企業

開封製藥(集團)有限公司

禮來蘇州製藥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41024820

國藥準字H10983030

說明
作用與功效

(1)本品作為青黴素過敏患者治療下列感染的替代用藥:溶血性鏈球菌、肺炎鏈球菌等所致的急性扁桃體炎、急性咽炎、鼻竇炎;溶血性鏈球菌所致猩紅熱、蜂窩組織炎;白喉及白喉帶菌者;氣性壞疽、炭疽、破傷風;放線菌病;梅毒;李斯特菌病等。(2)軍團菌病。(3)肺炎支原體肺炎。(4)肺炎衣原體肺炎。(5)衣原體屬、支原體屬所致泌尿生殖係感染。(6)沙眼衣原體結膜炎。(7)厭氧菌所致的口腔感染。(8)空腸彎曲菌腸炎。(9)百日咳。(10)風濕熱複發、感染性心內膜炎(風濕性心髒病、先天性心髒病、心髒瓣膜置換術後)及口腔、上呼

主要用於由敏感菌所致呼吸係統、泌尿係統、耳鼻喉科及皮膚、軟組織感染等。

用法用量

口服1、成人:一日1.6g,分2~4次服用。2、軍團菌病患者:一次0.4~1.0g,一日4次,成人每日量一般不宜超過4g;3、預防鏈球菌感染:一次400mg,一日2次;4、衣原體或溶脲脲原體感染:一次800mg,每8小時一次,療程7日,(或一次400mg,每6小時1次,療程14日)。5、小兒:按體重一次7.5~12.5mg/kg,一日4次;或一次15~25mg/kg,一日2次;嚴重感染每日量可加倍,分4次服用。6、百日咳患兒:按體重一次10~12.5mg/kg,一日4次,療程14日。

成人常用量為250mg,每8hr口服1次。支氣管炎,肺炎,鼻竇炎的療程為10日。對於嚴重感染(如肺炎)或不太敏感的細菌引起的感染,劑量可加大1倍。最大日用量不得超過4g。治療男性和女性的急性淋球菌性尿道炎,給予3g的單劑量,並聯用丙磺舒1g。兒童常用量為20mg/kg體重/日,分次口服,每8hr一次。對於支氣管炎和肺炎,劑量為30mg/kg體重/日,分3次口服。對於嚴重感染、中耳炎和不太敏感的細菌引起的感染,推薦服用40mg/kg體重/日,分3次口服。最大劑量為1g/日。腎功能不全者劑量通常不變。治療β-溶血性鏈球菌感染時,療程至少10日。

副作用

對本品或其他紅黴素製劑過敏者、慢性肝病患者、肝功能損害者及孕婦禁用。

對頭孢菌素類抗生素過敏者禁用

禁忌

兒童注意事項: 兒科使用:一個月內的嬰兒使用本品的療效和安全性,尚未確立。 妊娠與哺乳期注意事項: 孕婦及哺乳婦女慎用。 老人注意事項: 無此項。參照“用法用量”。

成分

(1)本品作為青黴素過敏患者治療下列感染的替代用藥:溶血性鏈球菌、肺炎鏈球菌等所致的急性扁桃體炎、急性咽炎、鼻竇炎;溶血性鏈球菌所致猩紅熱、蜂窩組織炎;白喉及白喉帶菌者;氣性壞疽、炭疽、破傷風;放線菌病;梅毒;李斯特菌病等。(2)軍團菌病。(3)肺炎支原體肺炎。(4)肺炎衣原體肺炎。(5)衣原體屬、支原體屬所致泌尿生殖係感染。(6)沙眼衣原體結膜炎。(7)厭氧菌所致的口腔感染。(8)空腸彎曲菌腸炎。(9)百日咳。(10)風濕熱複發、感染性心內膜炎(風濕性心髒病、先天性心髒病、心髒瓣膜置換術後)及口腔、上呼

主要用於由敏感菌所致呼吸係統、泌尿係統、耳鼻喉科及皮膚、軟組織感染等。

藥理作用

1、服用本品後發生肝毒性反應者較服用其他紅黴素製劑為多見,服藥數日或1~2周後患者可出現乏力、惡心、嘔吐、腹痛、皮疹、發熱等。有時可出現黃疸,肝功能試驗顯示淤膽,停藥後常可恢複。2、胃腸道反應有腹瀉、惡心、嘔吐、中上腹痛、口舌疼痛、胃納減退等,其發生率與劑量大小有關。3、大劑量(≥4g/日)應用時,尤其肝、腎疾病患者或老年患者,可能引起聽力減退,主要與血藥濃度過高(>12mg/L)有關,停藥後大多可恢複。4、過敏反應表現為藥物熱、皮疹、嗜酸粒細胞增多等,發生率約0.5%~1%。5、偶有心律失常,口腔或陰道念珠菌感染。

抗菌藥。對金黃色葡萄球菌產生的β-內酰胺酶較穩定,因而對革蘭陽性菌具有較強的抗菌作用;對革蘭陰性杆菌產生的β-內酰胺酶不穩定,因而對革蘭陰性菌作用較弱,對銅綠假單胞菌和厭氧菌無效。

注意事項

1、溶血性鏈球菌感染用本品治療時,至少需持續10日,以防止急性風濕熱的發生。2、腎功能減退患者一般無需減少用量,但嚴重腎功能損害者本品的劑量應適當減少。3、用藥期間定期檢查肝功能。4、患者對一種紅黴素製劑過敏或不能耐受時,對其他紅黴素製劑也可能過敏或不能耐受。5、因不同細菌對紅黴素的敏感性存在一定差異,故應做藥敏測定。

已知對頭孢菌素類抗生素過敏的病人。長期使用頭孢克羅會使不敏感菌株大量繁殖,如果治療期間發生重複感染,必須采取適當的措施。使用頭孢菌素類抗生素治療期間,庫姆斯氏試驗可呈直接陽性。嚴重腎功能不全者,有胃腸道疾病史,特別是結腸炎的病人慎用。致癌、致畸性及對生育能力的影響沒有進行研究以測定致癌性或致突變性的可能性。多次生殖研究顯示,本藥沒有使生育力受損害的證據。對妊娠和哺乳的影響對小鼠和大鼠進行的多次生殖研究結果表明,沒有危及胎兒的任何證據。然而對孕婦仍無適當的、很好的對照研究。所以除非急需,孕婦是不宜使用本品的。本藥對分娩的影響尚未清楚。哺乳婦女1次口服500mg後,在母乳中測出少量的頭孢克羅,但對乳嬰的作用未知。給哺乳婦女服用頭孢克羅要謹慎。對兒童的影響1個月內嬰兒使用本品的療效和安全性尚未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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