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琥乙紅黴素顆粒
琥乙紅黴素顆粒

琥乙紅黴素顆粒

處方藥 醫保

通用名稱:琥乙紅黴素顆粒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41024820

生產企業: 開封製藥(集團)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本品作為青黴素過敏患者治療下列感染的替代用藥:溶血性鏈球菌、肺炎鏈球菌等所致的急性扁桃體炎、急性咽炎、鼻竇炎;溶血性鏈球菌所致猩紅熱、蜂窩組織炎;白喉及白喉帶菌者;氣性壞疽、炭疽、破傷風;放線菌病;梅毒;李斯特菌病等。(2)軍團菌病。(3)肺炎支原體肺炎。(4)肺炎衣原體肺炎。(5)衣原體屬、支原體屬所致泌尿生殖係感染。(6)沙眼衣原體結膜炎。(7)厭氧菌所致的口腔感染。(8)空腸彎曲菌腸炎。(9)百日咳。(10)風濕熱複發、感染性心內膜炎(風濕性心髒病、先天性心髒病、心髒瓣膜置換術後)及口腔、上呼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琥乙紅黴素顆粒
琥乙紅黴素顆粒
頭孢克肟膠囊
頭孢克肟膠囊
主要成分

本品為白色或類白色的混懸顆粒;味甜而芳香。

本品主要成份為頭孢克肟。

生產企業

開封製藥(集團)有限公司

廣州白雲山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白雲山製藥總廠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41024820

國藥準字H10930128

說明
作用與功效

(1)本品作為青黴素過敏患者治療下列感染的替代用藥:溶血性鏈球菌、肺炎鏈球菌等所致的急性扁桃體炎、急性咽炎、鼻竇炎;溶血性鏈球菌所致猩紅熱、蜂窩組織炎;白喉及白喉帶菌者;氣性壞疽、炭疽、破傷風;放線菌病;梅毒;李斯特菌病等。(2)軍團菌病。(3)肺炎支原體肺炎。(4)肺炎衣原體肺炎。(5)衣原體屬、支原體屬所致泌尿生殖係感染。(6)沙眼衣原體結膜炎。(7)厭氧菌所致的口腔感染。(8)空腸彎曲菌腸炎。(9)百日咳。(10)風濕熱複發、感染性心內膜炎(風濕性心髒病、先天性心髒病、心髒瓣膜置換術後)及口腔、上呼

本品適用於對頭孢克肟敏感的鏈球菌屬(腸球菌除處),肺炎球菌、淋球菌、卡他布壯漢球菌、大腸球菌、克雷伯杆菌屬、沙雷菌屬、變形杆菌屬、流感杆菌等引起的以下細菌性感染疾病: 1.支氣管炎、支氣管擴張(感染時),慢性呼吸係統感染疾病的繼發感染,肺炎; 2.腎盂腎炎、膀胱炎、淋球菌性尿道炎; 3.膽囊炎、膽管炎; 4.猩紅熱; 5.中耳炎,鼻竇炎等。

用法用量

口服1、成人:一日1.6g,分2~4次服用。2、軍團菌病患者:一次0.4~1.0g,一日4次,成人每日量一般不宜超過4g;3、預防鏈球菌感染:一次400mg,一日2次;4、衣原體或溶脲脲原體感染:一次800mg,每8小時一次,療程7日,(或一次400mg,每6小時1次,療程14日)。5、小兒:按體重一次7.5~12.5mg/kg,一日4次;或一次15~25mg/kg,一日2次;嚴重感染每日量可加倍,分4次服用。6、百日咳患兒:按體重一次10~12.5mg/kg,一日4次,療程14日。

成人每日400mg,兒童每日8mg/kg,可單次或分2次口服。兒童體重≥50kg或年齡≥12歲時用成人劑量。治療單純性淋病時宜400mg單劑療法。治療單純性淋病時宜400mg單劑療法。腎功能不全的患者其肌酐清除率(CCr)為21~60ml/min並進行血液透析者給標準劑量的50%,即每日給藥300mg;CCr≤20ml/min並進行腹膜透析者給標準劑量的50%,即每日給藥200mg。

副作用

對本品或其他紅黴素製劑過敏者、慢性肝病患者、肝功能損害者及孕婦禁用。

對本品或頭孢菌素類抗生素有過敏史者禁用。

禁忌

兒童注意事項: 新生兒及早產兒均應慎用。 妊娠與哺乳期注意事項: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慎用。 老人注意事項: 高齡患者慎用。

成分

(1)本品作為青黴素過敏患者治療下列感染的替代用藥:溶血性鏈球菌、肺炎鏈球菌等所致的急性扁桃體炎、急性咽炎、鼻竇炎;溶血性鏈球菌所致猩紅熱、蜂窩組織炎;白喉及白喉帶菌者;氣性壞疽、炭疽、破傷風;放線菌病;梅毒;李斯特菌病等。(2)軍團菌病。(3)肺炎支原體肺炎。(4)肺炎衣原體肺炎。(5)衣原體屬、支原體屬所致泌尿生殖係感染。(6)沙眼衣原體結膜炎。(7)厭氧菌所致的口腔感染。(8)空腸彎曲菌腸炎。(9)百日咳。(10)風濕熱複發、感染性心內膜炎(風濕性心髒病、先天性心髒病、心髒瓣膜置換術後)及口腔、上呼

本品適用於對頭孢克肟敏感的鏈球菌屬(腸球菌除處),肺炎球菌、淋球菌、卡他布壯漢球菌、大腸球菌、克雷伯杆菌屬、沙雷菌屬、變形杆菌屬、流感杆菌等引起的以下細菌性感染疾病: 1.支氣管炎、支氣管擴張(感染時),慢性呼吸係統感染疾病的繼發感染,肺炎; 2.腎盂腎炎、膀胱炎、淋球菌性尿道炎; 3.膽囊炎、膽管炎; 4.猩紅熱; 5.中耳炎,鼻竇炎等。

藥理作用

1、服用本品後發生肝毒性反應者較服用其他紅黴素製劑為多見,服藥數日或1~2周後患者可出現乏力、惡心、嘔吐、腹痛、皮疹、發熱等。有時可出現黃疸,肝功能試驗顯示淤膽,停藥後常可恢複。2、胃腸道反應有腹瀉、惡心、嘔吐、中上腹痛、口舌疼痛、胃納減退等,其發生率與劑量大小有關。3、大劑量(≥4g/日)應用時,尤其肝、腎疾病患者或老年患者,可能引起聽力減退,主要與血藥濃度過高(>12mg/L)有關,停藥後大多可恢複。4、過敏反應表現為藥物熱、皮疹、嗜酸粒細胞增多等,發生率約0.5%~1%。5、偶有心律失常,口腔或陰道念珠菌感染。

頭孢克肟為第三代口服頭孢菌素,通過抑製細菌細胞壁合成而起殺菌作用,對多數β內酰胺酶穩定,許多產青黴素酶和頭孢菌素酶菌株仍對本品敏感。頭孢克肟在體外和體內對革蘭氏陽性球菌如肺炎球菌、化膿性鏈球菌,革蘭氏陰性杆菌如流感杆菌(包括產酶株)、卡他莫拉菌(包括產酶株)、大腸杆菌、奇異變形杆菌、淋球菌(包括產酶株)均具良好抗菌作用。頭孢克肟在體外對肺炎鏈球菌、副流感杆菌、普通變形杆菌、肺炎克雷伯菌、多殺巴斯德菌、普羅威登菌、沙門菌屬、誌賀菌屬、粘質沙雷菌、異型枸櫞酸菌、丙二酸鹽枸櫞酸菌亦具抗菌活性,但其臨床有效性尚未確立。本品對葡萄菌抗菌作用差,對銅綠假單胞菌、腸杆菌屬、脆弱擬杆菌、梭菌屬等無抗菌作用。

注意事項

1、溶血性鏈球菌感染用本品治療時,至少需持續10日,以防止急性風濕熱的發生。2、腎功能減退患者一般無需減少用量,但嚴重腎功能損害者本品的劑量應適當減少。3、用藥期間定期檢查肝功能。4、患者對一種紅黴素製劑過敏或不能耐受時,對其他紅黴素製劑也可能過敏或不能耐受。5、因不同細菌對紅黴素的敏感性存在一定差異,故應做藥敏測定。

1.對頭孢菌素類抗生素有過敏史者禁用。腸炎患者慎用,6月以下兒童不宜應用。過去有青黴素過敏休克病史的患者慎用本品,因亦有發生過敏性休克的可能。 2.腎功能不全者血清半衰期延長,須調整給藥劑量。 3.相同劑量混懸劑與片劑服用後以前者為高。血藥濃度以前者為高。 4.治療化膿性鏈球菌感染療程至少需10天。 5.中耳炎患者宜用混懸劑治療。 6.對本品或頭孢菌類抗生素有過敏史者禁用。 7.孕婦及哺乳期婦女慎用。 8.新生兒及早產兒均應慎用。 9.高齡患者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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