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琥乙紅黴素顆粒
琥乙紅黴素顆粒

琥乙紅黴素顆粒

處方藥 醫保

通用名稱:琥乙紅黴素顆粒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41024820

生產企業: 開封製藥(集團)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本品作為青黴素過敏患者治療下列感染的替代用藥:溶血性鏈球菌、肺炎鏈球菌等所致的急性扁桃體炎、急性咽炎、鼻竇炎;溶血性鏈球菌所致猩紅熱、蜂窩組織炎;白喉及白喉帶菌者;氣性壞疽、炭疽、破傷風;放線菌病;梅毒;李斯特菌病等。(2)軍團菌病。(3)肺炎支原體肺炎。(4)肺炎衣原體肺炎。(5)衣原體屬、支原體屬所致泌尿生殖係感染。(6)沙眼衣原體結膜炎。(7)厭氧菌所致的口腔感染。(8)空腸彎曲菌腸炎。(9)百日咳。(10)風濕熱複發、感染性心內膜炎(風濕性心髒病、先天性心髒病、心髒瓣膜置換術後)及口腔、上呼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琥乙紅黴素顆粒
琥乙紅黴素顆粒
注射用頭孢曲鬆鈉
注射用頭孢曲鬆鈉
主要成分

本品為白色或類白色的混懸顆粒;味甜而芳香。

頭孢曲鬆鈉。

生產企業

開封製藥(集團)有限公司

上海新亞藥業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41024820

國藥準字H31020954

說明
作用與功效

(1)本品作為青黴素過敏患者治療下列感染的替代用藥:溶血性鏈球菌、肺炎鏈球菌等所致的急性扁桃體炎、急性咽炎、鼻竇炎;溶血性鏈球菌所致猩紅熱、蜂窩組織炎;白喉及白喉帶菌者;氣性壞疽、炭疽、破傷風;放線菌病;梅毒;李斯特菌病等。(2)軍團菌病。(3)肺炎支原體肺炎。(4)肺炎衣原體肺炎。(5)衣原體屬、支原體屬所致泌尿生殖係感染。(6)沙眼衣原體結膜炎。(7)厭氧菌所致的口腔感染。(8)空腸彎曲菌腸炎。(9)百日咳。(10)風濕熱複發、感染性心內膜炎(風濕性心髒病、先天性心髒病、心髒瓣膜置換術後)及口腔、上呼

用於敏感致病菌所致的下呼吸道感染、尿路、膽道感染,以及腹腔感染、盆腔感染、皮膚軟組織感染、骨和關節感染、敗血症、腦膜炎等及手術期感染預防。本品單劑可治療單純性淋病。

用法用量

口服1、成人:一日1.6g,分2~4次服用。2、軍團菌病患者:一次0.4~1.0g,一日4次,成人每日量一般不宜超過4g;3、預防鏈球菌感染:一次400mg,一日2次;4、衣原體或溶脲脲原體感染:一次800mg,每8小時一次,療程7日,(或一次400mg,每6小時1次,療程14日)。5、小兒:按體重一次7.5~12.5mg/kg,一日4次;或一次15~25mg/kg,一日2次;嚴重感染每日量可加倍,分4次服用。6、百日咳患兒:按體重一次10~12.5mg/kg,一日4次,療程14日。

肌內注射或靜脈滴注給藥。 1肌內注射溶液的配製:以3.6ml滅菌注射用水、氯化鈉注射液、5%葡萄糖注射液或1%鹽酸利多卡因加入1g瓶裝中,製成每1ml含250mg頭孢曲鬆的溶液。 2靜脈給藥溶液的配製:將9.6ml前述稀釋液(除利多卡因外)加入1g瓶裝中,製成每1ml含100mg頭孢曲鬆的溶液,再用5%葡萄糖注射液或氯化鈉注射液100~250ml稀釋後靜脈滴注。成人常用量:肌內或靜脈滴注,每24小時1~2g或每12小時0.5~1g。最高劑量一日4g。療程7~14日。小兒常用量:靜脈滴注,按體重一日20~80mg/kg。12歲以上小兒用成人劑量。治療淋病的推薦劑量為單劑肌內注射0.25g。

副作用

對本品或其他紅黴素製劑過敏者、慢性肝病患者、肝功能損害者及孕婦禁用。

對頭孢菌素類抗生素過敏者禁用。

禁忌

兒童注意事項: 頭孢曲鬆可將膽紅素從血清白蛋白上置換下來,患有高膽紅素血症的新生兒(尤其是早產兒)可能發展成核黃疸,應慎用或避免使用本品。 妊娠與哺乳期注意事項: 使用20倍人用劑量進行小鼠及人鼠生殖毒性試驗未出現胚胎毒性和致畸作用。尚未在懷孕婦女中進行充分良好對照的臨床試驗。因為動物試驗結果不能完全反映人體毒性,妊娠及哺乳期婦女應在確實必要時才用。 老人注意事項: 除非老年患者虛弱、營養不良或有重度腎功能損害時,一般按成人推薦劑量給藥,無需變更。

成分

(1)本品作為青黴素過敏患者治療下列感染的替代用藥:溶血性鏈球菌、肺炎鏈球菌等所致的急性扁桃體炎、急性咽炎、鼻竇炎;溶血性鏈球菌所致猩紅熱、蜂窩組織炎;白喉及白喉帶菌者;氣性壞疽、炭疽、破傷風;放線菌病;梅毒;李斯特菌病等。(2)軍團菌病。(3)肺炎支原體肺炎。(4)肺炎衣原體肺炎。(5)衣原體屬、支原體屬所致泌尿生殖係感染。(6)沙眼衣原體結膜炎。(7)厭氧菌所致的口腔感染。(8)空腸彎曲菌腸炎。(9)百日咳。(10)風濕熱複發、感染性心內膜炎(風濕性心髒病、先天性心髒病、心髒瓣膜置換術後)及口腔、上呼

用於敏感致病菌所致的下呼吸道感染、尿路、膽道感染,以及腹腔感染、盆腔感染、皮膚軟組織感染、骨和關節感染、敗血症、腦膜炎等及手術期感染預防。本品單劑可治療單純性淋病。

藥理作用

1、服用本品後發生肝毒性反應者較服用其他紅黴素製劑為多見,服藥數日或1~2周後患者可出現乏力、惡心、嘔吐、腹痛、皮疹、發熱等。有時可出現黃疸,肝功能試驗顯示淤膽,停藥後常可恢複。2、胃腸道反應有腹瀉、惡心、嘔吐、中上腹痛、口舌疼痛、胃納減退等,其發生率與劑量大小有關。3、大劑量(≥4g/日)應用時,尤其肝、腎疾病患者或老年患者,可能引起聽力減退,主要與血藥濃度過高(>12mg/L)有關,停藥後大多可恢複。4、過敏反應表現為藥物熱、皮疹、嗜酸粒細胞增多等,發生率約0.5%~1%。5、偶有心律失常,口腔或陰道念珠菌感染。

本品為第三代頭孢菌素類抗生素。對腸杆菌科細菌有強大活性。對大腸埃希菌、肺炎克雷伯菌、產氣腸杆菌、氟勞地枸櫞酸杆菌、吲哚陽性變形杆菌、普魯威登菌屬和沙雷菌屬的MIC90介於0.12~0.25mg/L之間。陰溝腸杆菌、不動杆菌屬和銅綠假單胞菌對本品的敏感性差。對流感嗜血杆菌、淋病奈瑟菌和腦膜炎奈瑟菌有較強抗菌作用,對溶血性鏈球菌和肺炎球菌亦有良好作用。對金黃色葡萄球菌的MIC為2~4mg/L。耐甲氧西林葡萄球菌和腸球菌對本品耐藥。多數脆弱擬杆菌對本品耐藥。

注意事項

1、溶血性鏈球菌感染用本品治療時,至少需持續10日,以防止急性風濕熱的發生。2、腎功能減退患者一般無需減少用量,但嚴重腎功能損害者本品的劑量應適當減少。3、用藥期間定期檢查肝功能。4、患者對一種紅黴素製劑過敏或不能耐受時,對其他紅黴素製劑也可能過敏或不能耐受。5、因不同細菌對紅黴素的敏感性存在一定差異,故應做藥敏測定。

1.交叉過敏反應:對一種頭孢菌素或頭黴素(cephamycin)過敏者對其他頭孢菌素或頭黴素也可能過敏。對青黴素類、青黴素衍生物或青黴胺過敏者也可能對頭孢菌素或頭黴素過敏。對青黴素過敏病人應用頭孢菌素時發生過敏反應者達5%~10%;如作免疫反應測定時,則對青黴素過敏病人對頭孢菌素過敏者達20%。 2.對青黴素過敏病人應用本品時應根據病人情況充分權衡利弊後決定。有青黴素過敏性休克或即刻反應者,不宜再選用頭孢菌素類。 3.有胃腸道疾病史者,特別是潰瘍性結腸炎、局限性腸炎或抗生素相關性結腸炎(頭孢菌素類很少產生偽膜性結腸炎)者應慎用。 4.由於頭孢菌素類毒性低,所以有慢性肝病患者應用本品時不需調整劑量。病人有嚴重肝腎損害或肝硬化者應調整劑量。 5.腎功能不全患者肌酐清除大於5m1/分鍾,每日應用本品劑量少於2g時,不需作劑量調整。血液透析清除本品的量不多,透析後無需增補劑量。 6.對診斷的幹擾:應用本品的患者以硫酸銅法測尿糖時可獲得假陽性反應,以葡萄糖酶法則不受影響;血尿素氮和血清肌酐可有暫時性升高;血清膽紅質、堿性磷酸酶、丙氨酸氨基轉移酶(ALT)和門冬氨酸氨基轉移酶(AST)皆可升高。 7.本品的保存溫度為25°C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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