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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乙酰氨基酚片
對乙酰氨基酚片

對乙酰氨基酚片

非處方 醫保

通用名稱:對乙酰氨基酚片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37022847

生產企業: 煙台隻楚藥業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解熱鎮痛類藥,用於發熱、頭痛、關節痛等。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對乙酰氨基酚片
對乙酰氨基酚片
複方氨酚甲麻口服液
複方氨酚甲麻口服液
主要成分

本品每片含主要成份對乙酰氨基酚0.3克。輔科為澱粉、膠化澱粉、聚乙烯吡咯烷酮、硬脂酸、滑石粉、山梨酸鉀、羥丙基甲基纖維素、三乙酸甘油酯。

本品為複方製劑,其組分為每ml含對乙酰氨基酚11.25mg,氫溴酸右美沙芬0.6mg,馬來酸氯苯那敏93.75μg,鹽酸甲基麻黃堿0.9375mg,愈創木酚磺酸鉀2.5mg,核黃素磷酸鈉33μg,無水咖啡因1.0mg。

生產企業

煙台隻楚藥業有限公司

北京韓美藥品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37022847

國藥準字H20041395

說明
作用與功效

解熱鎮痛類藥,用於發熱、頭痛、關節痛等。

緩解感冒早期的諸症狀,如流涕、鼻塞、打噴嚏、咽喉痛、咳嗽、咳痰、惡寒、發熱、頭痛、關節痛、肌痛等。

用法用量

口服。用溫開水送服或用溫開水分散後口服。 12歲以下兒童用量:年齡(歲)3-6,體重(公斤)14-21,一次用量(片)1.5-2,次數:若持續發熱或疼痛,可間隔4-6小時重複用藥一次,24小時內不得超過4次。 年齡(歲)7-9,體重(公斤)22-27,一次用量(片)2-3,次數:若持續發熱或疼痛,可間隔4-6小時重複用藥一次,24小時內不得超過4次。 年齡(歲)10-12,體重(公斤)28-32,一次用量(片)3-3.5,次數:若持續發熱或疼痛,可間隔4-6小時重複用藥一次,24小時內不得超過4次。

口服,每日4次。成人用量:口服,每日4次,每次18ml。

副作用

嚴重肝腎功能不全患者及對本品過敏者禁用。

1.對本品所含成分有過敏反應者禁用;   2.服用本品或其它含有相同成分的抗感冒藥、解熱鎮痛藥發生過哮喘的患者禁用。

禁忌

兒童注意事項: 3歲以下兒童因其肝、腎功能發育不全,應避免使用。 妊娠與哺乳期注意事項: 本品可透過胎盤和在乳汁中分泌,故孕婦及哺乳期婦女不推薦使用。 老人注意事項: 老年患者由於肝、腎功能發生減退,本品半衰期有所延長,易發生不良反應,應慎用或適當減量使用。

兒童注意事項: 尚不明確。 妊娠與哺乳期注意事項: 尚不明確。 老人注意事項: 本品含有甲基麻黃堿,高齡患者服藥請遵醫囑。

成分

解熱鎮痛類藥,用於發熱、頭痛、關節痛等。

緩解感冒早期的諸症狀,如流涕、鼻塞、打噴嚏、咽喉痛、咳嗽、咳痰、惡寒、發熱、頭痛、關節痛、肌痛等。

藥理作用

本品為乙酰苯胺類解熱鎮痛藥。通過抑製環氧化酶,選擇性抑製下丘腦體溫調節中樞前列腺素的合成,導致外周血管擴張、出汗而達到解熱的作用,其解熱作用強度與阿司匹林相似;通過抑製前列腺素等的合成和釋放,提高痛閾而起到鎮痛作用,屬於外周性鎮痛藥,作用較阿司匹林弱,僅對輕、中度疼痛有效。本品無明顯抗炎作用。

本品中對乙酰氨基酚口服後自胃腸道吸收迅速而完全,吸收後在體液中分布均勻,90%~95%在肝髒代謝,主要以與葡糖醛酸結合的形式從腎髒排泄;馬來酸氯苯那敏口服經胃腸吸收較慢,生物利用度約為25%~50%,蛋白結合率72%,口服後15~60分鍾起效,主要經肝代謝,代謝產物和未代謝的藥物主要經腎排出;氫溴酸右美沙芬服藥後半小時起效,作用持續6小時,在肝髒代謝,血漿中右啡烷低,主要為3-甲氧嗎啡烷、3-羥-17-甲嗎啡烷及3-羥嗎啡烷三種代謝產物,由腎髒排泄,包括原形物和脫甲基代謝產物等。

注意事項

(1)對阿司匹林過敏者一般對本品不發生過敏反應。但有報告在因阿司匹林過敏發生哮喘的病人中,少數病人可在服用本品後發生支氣管痙攣。 (2)酒精中毒、患肝病或病毒性肝炎時,本品有增加肝髒毒性的危險,應慎用。 (3)腎功能不全者長期大量使用本品,有增加腎髒毒性的危險,應慎用。 (4)因疼痛服用此藥時,不得連續使用5天以上,退熱治療不得超過3天,除非另有醫囑 (5)服用本品後出現紅斑或水腫症狀應立即停藥。 (6)將此藥放在兒童不易觸及之處,萬一發生過量服藥現象,應立即就醫。 (7)本品僅為對症治療藥,在使用本品的同時,應盡可能進行病因治療。 (8)對診斷的幹擾:①血糖測定,應用葡萄糖氧化酶/過氧化酶法測定時可得假性低值,而用己糖激酶/6-磷酸脫氫酶法測定時則無影響;②血清尿酸測定,應用磷鎢酸法測定時可得假性高值;③測定尿5-羥吲哚醋酸(5-HIAA),用亞硝基奈酚試劑作定性過篩試驗時可得假陽性結果,定量試驗不受影響;④肝功能試驗,大劑量或長期使用時,凝血酶原時間、血清膽紅素、LDH、血清轉氨酶均可增高。

1.服藥過程中避免進行汽車及機械類的運轉操作,不得長期服用。 2.若症狀持續五天,請及時停藥並谘詢醫生。 3.有偶爾發生下述症狀的報道,此時應停藥並遵醫囑:①服用本品後立即出現蕁麻疹、浮腫(喉頭、眼瞼、口唇等)、胸悶,同時出現麵色蒼白、手足發涼、出冷汗、氣短等症狀時;②伴高熱,在全身皮膚、口及眼的粘膜部位出現皮疹、皮膚發紅、燒傷樣水泡等症狀時;③發生哮喘時。 4.下列患者服藥請遵醫囑:①本人或家族成員有過敏體質時;②肝、腎、甲狀腺疾病,糖尿病及高血壓患者,體虛者,高熱患者;③心髒病患者,高齡者;④孕婦或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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