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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乙酰氨基酚片
對乙酰氨基酚片

對乙酰氨基酚片

非處方 醫保

通用名稱:對乙酰氨基酚片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37022847

生產企業: 煙台隻楚藥業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解熱鎮痛類藥,用於發熱、頭痛、關節痛等。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對乙酰氨基酚片
對乙酰氨基酚片
酚麻美敏口服溶液
酚麻美敏口服溶液
主要成分

本品每片含主要成份對乙酰氨基酚0.3克。輔科為澱粉、膠化澱粉、聚乙烯吡咯烷酮、硬脂酸、滑石粉、山梨酸鉀、羥丙基甲基纖維素、三乙酸甘油酯。

對乙酰氨基酚;氫溴酸右美沙芬;鹽酸偽麻黃堿;馬來酸氯苯那敏

生產企業

煙台隻楚藥業有限公司

青島正大海爾製藥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37022847

國藥準字H20041491

說明
作用與功效

解熱鎮痛類藥,用於發熱、頭痛、關節痛等。

供兒童用的感冒對症治療藥,適用於治療由感冒引起的發熱、頭痛、周身四肢酸痛、噴嚏、流涕、鼻塞、咳嗽等症狀。

用法用量

口服。用溫開水送服或用溫開水分散後口服。 12歲以下兒童用量:年齡(歲)3-6,體重(公斤)14-21,一次用量(片)1.5-2,次數:若持續發熱或疼痛,可間隔4-6小時重複用藥一次,24小時內不得超過4次。 年齡(歲)7-9,體重(公斤)22-27,一次用量(片)2-3,次數:若持續發熱或疼痛,可間隔4-6小時重複用藥一次,24小時內不得超過4次。 年齡(歲)10-12,體重(公斤)28-32,一次用量(片)3-3.5,次數:若持續發熱或疼痛,可間隔4-6小時重複用藥一次,24小時內不得超過4次。

12歲以下兒童用量如下: 2-3歲:12-14千克,2.5-3.5毫升/次 4-6歲:16-20千克,4-5.5毫升/次 7-9歲:22-26千克,6毫升/次 10-12歲:28-32千克,8毫升/次 次數:若症狀不緩解,可間隔4-6小時重複用藥一次,24小時不超過4次。

副作用

嚴重肝腎功能不全患者及對本品過敏者禁用。

  1.有高血壓、糖尿病、精神抑鬱症、心髒病、甲亢症、青光眼、哮喘患者以及對麻黃堿藥理作用敏感者不宜服用;   2.對本品成分過敏者禁用。

禁忌

兒童注意事項: 3歲以下兒童因其肝、腎功能發育不全,應避免使用。 妊娠與哺乳期注意事項: 本品可透過胎盤和在乳汁中分泌,故孕婦及哺乳期婦女不推薦使用。 老人注意事項: 老年患者由於肝、腎功能發生減退,本品半衰期有所延長,易發生不良反應,應慎用或適當減量使用。

成分

解熱鎮痛類藥,用於發熱、頭痛、關節痛等。

供兒童用的感冒對症治療藥,適用於治療由感冒引起的發熱、頭痛、周身四肢酸痛、噴嚏、流涕、鼻塞、咳嗽等症狀。

藥理作用

本品為乙酰苯胺類解熱鎮痛藥。通過抑製環氧化酶,選擇性抑製下丘腦體溫調節中樞前列腺素的合成,導致外周血管擴張、出汗而達到解熱的作用,其解熱作用強度與阿司匹林相似;通過抑製前列腺素等的合成和釋放,提高痛閾而起到鎮痛作用,屬於外周性鎮痛藥,作用較阿司匹林弱,僅對輕、中度疼痛有效。本品無明顯抗炎作用。

本品中對乙酰氨基酚能抑製前列腺素的合成,具有解熱鎮痛作用;鹽酸偽麻黃堿能選擇性收縮上呼吸道血管,消除鼻粘膜充血,減輕鼻塞、流涕;氫溴酸右美沙芬能抑製咳嗽中樞而產生鎮咳作用;馬來酸氯苯那敏為抗組胺藥,可消除或減輕因感冒引起的流淚、流涕、噴嚏等過敏症狀。

注意事項

(1)對阿司匹林過敏者一般對本品不發生過敏反應。但有報告在因阿司匹林過敏發生哮喘的病人中,少數病人可在服用本品後發生支氣管痙攣。 (2)酒精中毒、患肝病或病毒性肝炎時,本品有增加肝髒毒性的危險,應慎用。 (3)腎功能不全者長期大量使用本品,有增加腎髒毒性的危險,應慎用。 (4)因疼痛服用此藥時,不得連續使用5天以上,退熱治療不得超過3天,除非另有醫囑 (5)服用本品後出現紅斑或水腫症狀應立即停藥。 (6)將此藥放在兒童不易觸及之處,萬一發生過量服藥現象,應立即就醫。 (7)本品僅為對症治療藥,在使用本品的同時,應盡可能進行病因治療。 (8)對診斷的幹擾:①血糖測定,應用葡萄糖氧化酶/過氧化酶法測定時可得假性低值,而用己糖激酶/6-磷酸脫氫酶法測定時則無影響;②血清尿酸測定,應用磷鎢酸法測定時可得假性高值;③測定尿5-羥吲哚醋酸(5-HIAA),用亞硝基奈酚試劑作定性過篩試驗時可得假陽性結果,定量試驗不受影響;④肝功能試驗,大劑量或長期使用時,凝血酶原時間、血清膽紅素、LDH、血清轉氨酶均可增高。

  1.不得超過推薦劑量服用,否則可能發生神經過敏、眩暈或難以入睡,過量服用應立即請醫生診治。每隔4~6小時給藥一次量;   2.如症狀持續一周以上或伴有高熱者,應及時停藥交谘詢醫生;   3.有高血壓、糖尿病、精神抑鬱症、心髒病、甲亢症、青光眼、哮喘患者以及對麻黃堿藥理作用敏感者不宜服用;   4.不得與其它含對乙酰氨基酚的藥物同時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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