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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乙酰氨基酚片
對乙酰氨基酚片

對乙酰氨基酚片

非處方 醫保

通用名稱:對乙酰氨基酚片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37022847

生產企業: 煙台隻楚藥業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解熱鎮痛類藥,用於發熱、頭痛、關節痛等。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對乙酰氨基酚片
對乙酰氨基酚片
異煙肼片
異煙肼片
主要成分

本品每片含主要成份對乙酰氨基酚0.3克。輔科為澱粉、膠化澱粉、聚乙烯吡咯烷酮、硬脂酸、滑石粉、山梨酸鉀、羥丙基甲基纖維素、三乙酸甘油酯。

本品主要成份為:異煙

生產企業

煙台隻楚藥業有限公司

山西雲鵬製藥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37022847

國藥準字H14020769

說明
作用與功效

解熱鎮痛類藥,用於發熱、頭痛、關節痛等。

1.異煙肼與其他抗結核藥聯合,適用於各型結核病的治療,包括結核性腦膜炎以及其他分枝杆菌感染。 |2.異煙肼單用適用於各型結核病的預防: |(1)新近確診為結核病患者的家庭成員或密切接觸者。 |(2)結核菌素純蛋白衍生物試驗(PPD)強陽性同時胸部X射線檢查符合非進行性結核病,痰菌陰性,過去未接受過正規抗結核治療者。|(3)正在接受免疫抑製劑或長期激素治療的患者,某些血液病或網狀內皮係統疾病(如白血病?霍奇金氏病),糖尿病,尿毒症,矽肺或胃切除術等患者,其結核菌素純蛋白衍生物試驗呈陽性反應者。 |(4)35歲以下結核菌素純蛋白衍生物試驗陽性的患者。|(5)已知或疑為HIV感染者,其結核菌素純蛋白衍生物試驗呈陽性反應者,或與活動性肺結核患者有密切接觸者。

用法用量

口服。用溫開水送服或用溫開水分散後口服。 12歲以下兒童用量:年齡(歲)3-6,體重(公斤)14-21,一次用量(片)1.5-2,次數:若持續發熱或疼痛,可間隔4-6小時重複用藥一次,24小時內不得超過4次。 年齡(歲)7-9,體重(公斤)22-27,一次用量(片)2-3,次數:若持續發熱或疼痛,可間隔4-6小時重複用藥一次,24小時內不得超過4次。 年齡(歲)10-12,體重(公斤)28-32,一次用量(片)3-3.5,次數:若持續發熱或疼痛,可間隔4-6小時重複用藥一次,24小時內不得超過4次。

口服預防:成人一日0.3g,頓服;小兒每日按體重10mg/kg,一日總量不超過0...

副作用

嚴重肝腎功能不全患者及對本品過敏者禁用。

發生率較多者有步態不穩或麻木針刺感、燒灼感或手指疼痛(周圍神經炎);深色尿、眼或皮膚黃染(肝毒性,35歲以上患者肝毒性發生率增高);食欲不佳、異常乏力或軟弱、惡心或嘔吐(肝毒性的前驅症狀)。發生率極少者有視力模糊或視力減退,合並或不合並眼痛(視神經炎);發熱、皮疹、血細胞減少及男性乳房發育等。本品偶可因神經毒性引起的抽搐。

禁忌

兒童注意事項: 3歲以下兒童因其肝、腎功能發育不全,應避免使用。 妊娠與哺乳期注意事項: 本品可透過胎盤和在乳汁中分泌,故孕婦及哺乳期婦女不推薦使用。 老人注意事項: 老年患者由於肝、腎功能發生減退,本品半衰期有所延長,易發生不良反應,應慎用或適當減量使用。

成分

解熱鎮痛類藥,用於發熱、頭痛、關節痛等。

1.異煙肼與其他抗結核藥聯合,適用於各型結核病的治療,包括結核性腦膜炎以及其他分枝杆菌感染。 |2.異煙肼單用適用於各型結核病的預防: |(1)新近確診為結核病患者的家庭成員或密切接觸者。 |(2)結核菌素純蛋白衍生物試驗(PPD)強陽性同時胸部X射線檢查符合非進行性結核病,痰菌陰性,過去未接受過正規抗結核治療者。|(3)正在接受免疫抑製劑或長期激素治療的患者,某些血液病或網狀內皮係統疾病(如白血病?霍奇金氏病),糖尿病,尿毒症,矽肺或胃切除術等患者,其結核菌素純蛋白衍生物試驗呈陽性反應者。 |(4)35歲以下結核菌素純蛋白衍生物試驗陽性的患者。|(5)已知或疑為HIV感染者,其結核菌素純蛋白衍生物試驗呈陽性反應者,或與活動性肺結核患者有密切接觸者。

藥理作用

本品為乙酰苯胺類解熱鎮痛藥。通過抑製環氧化酶,選擇性抑製下丘腦體溫調節中樞前列腺素的合成,導致外周血管擴張、出汗而達到解熱的作用,其解熱作用強度與阿司匹林相似;通過抑製前列腺素等的合成和釋放,提高痛閾而起到鎮痛作用,屬於外周性鎮痛藥,作用較阿司匹林弱,僅對輕、中度疼痛有效。本品無明顯抗炎作用。

本品是一種具有殺菌作用的合成抗菌藥,本品隻對分枝杆菌,主要是生長繁殖期的細菌有效。其作用機製尚未闡明,可能抑製敏感細菌分枝菌酸(mycolicacid)的合成而使細胞壁破裂。

注意事項

(1)對阿司匹林過敏者一般對本品不發生過敏反應。但有報告在因阿司匹林過敏發生哮喘的病人中,少數病人可在服用本品後發生支氣管痙攣。 (2)酒精中毒、患肝病或病毒性肝炎時,本品有增加肝髒毒性的危險,應慎用。 (3)腎功能不全者長期大量使用本品,有增加腎髒毒性的危險,應慎用。 (4)因疼痛服用此藥時,不得連續使用5天以上,退熱治療不得超過3天,除非另有醫囑 (5)服用本品後出現紅斑或水腫症狀應立即停藥。 (6)將此藥放在兒童不易觸及之處,萬一發生過量服藥現象,應立即就醫。 (7)本品僅為對症治療藥,在使用本品的同時,應盡可能進行病因治療。 (8)對診斷的幹擾:①血糖測定,應用葡萄糖氧化酶/過氧化酶法測定時可得假性低值,而用己糖激酶/6-磷酸脫氫酶法測定時則無影響;②血清尿酸測定,應用磷鎢酸法測定時可得假性高值;③測定尿5-羥吲哚醋酸(5-HIAA),用亞硝基奈酚試劑作定性過篩試驗時可得假陽性結果,定量試驗不受影響;④肝功能試驗,大劑量或長期使用時,凝血酶原時間、血清膽紅素、LDH、血清轉氨酶均可增高。

1. 肝功能不全患者慎用;2. 定期檢查肝功能;3. 避免飲酒;4.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應在醫生指導下使用;5. 兒童用藥需嚴格按體重計算劑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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