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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乙酰氨基酚片
對乙酰氨基酚片

對乙酰氨基酚片

非處方 醫保

通用名稱:對乙酰氨基酚片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37022847

生產企業: 煙台隻楚藥業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解熱鎮痛類藥,用於發熱、頭痛、關節痛等。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對乙酰氨基酚片
對乙酰氨基酚片
頭孢呋辛酯片
頭孢呋辛酯片
主要成分

本品每片含主要成份對乙酰氨基酚0.3克。輔科為澱粉、膠化澱粉、聚乙烯吡咯烷酮、硬脂酸、滑石粉、山梨酸鉀、羥丙基甲基纖維素、三乙酸甘油酯。

頭孢呋辛酯

生產企業

煙台隻楚藥業有限公司

國藥集團汕頭金石製藥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37022847

國藥準字H19990235

說明
作用與功效

解熱鎮痛類藥,用於發熱、頭痛、關節痛等。

本品適用於溶血性鏈球菌、金黃色葡萄球菌(耐甲氧西林株除外)及流感嗜血杆菌、大腸埃希菌、肺炎克雷伯菌、奇異變形杆菌等腸杆菌科細菌敏感菌株所致成人急性咽炎或扁桃體炎、急性中耳炎、上頜竇炎、慢性支氣管炎急性發作、急性支氣管炎、單純性尿路感染、皮膚軟組織感染及無並發症淋病奈瑟菌性尿道炎和宮頸炎。兒童咽炎或扁桃體炎、急性中耳炎及膿皰病等。

用法用量

口服。用溫開水送服或用溫開水分散後口服。 12歲以下兒童用量:年齡(歲)3-6,體重(公斤)14-21,一次用量(片)1.5-2,次數:若持續發熱或疼痛,可間隔4-6小時重複用藥一次,24小時內不得超過4次。 年齡(歲)7-9,體重(公斤)22-27,一次用量(片)2-3,次數:若持續發熱或疼痛,可間隔4-6小時重複用藥一次,24小時內不得超過4次。 年齡(歲)10-12,體重(公斤)28-32,一次用量(片)3-3.5,次數:若持續發熱或疼痛,可間隔4-6小時重複用藥一次,24小時內不得超過4次。

口服。成人一般一日0.5g;下呼吸道感染患者:一日1g;單純性下尿路感染患者:一...

副作用

嚴重肝腎功能不全患者及對本品過敏者禁用。

1.常見腹瀉、惡心和嘔吐等胃腸反應。2.少見皮疹、藥物熱等過敏反應。3.偶見假膜性腸炎、嗜酸粒細胞增多、血膽紅素升高、血紅蛋白降低、腎功能改變、Coombs試驗陽性和一過性肝酶升高。

禁忌

兒童注意事項: 3歲以下兒童因其肝、腎功能發育不全,應避免使用。 妊娠與哺乳期注意事項: 本品可透過胎盤和在乳汁中分泌,故孕婦及哺乳期婦女不推薦使用。 老人注意事項: 老年患者由於肝、腎功能發生減退,本品半衰期有所延長,易發生不良反應,應慎用或適當減量使用。

成分

解熱鎮痛類藥,用於發熱、頭痛、關節痛等。

本品適用於溶血性鏈球菌、金黃色葡萄球菌(耐甲氧西林株除外)及流感嗜血杆菌、大腸埃希菌、肺炎克雷伯菌、奇異變形杆菌等腸杆菌科細菌敏感菌株所致成人急性咽炎或扁桃體炎、急性中耳炎、上頜竇炎、慢性支氣管炎急性發作、急性支氣管炎、單純性尿路感染、皮膚軟組織感染及無並發症淋病奈瑟菌性尿道炎和宮頸炎。兒童咽炎或扁桃體炎、急性中耳炎及膿皰病等。

藥理作用

本品為乙酰苯胺類解熱鎮痛藥。通過抑製環氧化酶,選擇性抑製下丘腦體溫調節中樞前列腺素的合成,導致外周血管擴張、出汗而達到解熱的作用,其解熱作用強度與阿司匹林相似;通過抑製前列腺素等的合成和釋放,提高痛閾而起到鎮痛作用,屬於外周性鎮痛藥,作用較阿司匹林弱,僅對輕、中度疼痛有效。本品無明顯抗炎作用。

本品為第二代頭孢菌素類抗生素。口服經胃腸道吸收後,在酯酶作用下迅速水解為頭孢呋辛而發揮抗菌作用。對革蘭陽性球菌的活性與第一代頭孢菌素相似或略差,但對葡萄球菌和革蘭陰性杆菌產生的β內酰胺酶顯得相當穩定。除耐甲氧西林葡萄球菌、腸球菌屬和李斯特菌屬外,其他陽性球菌(包括厭氧球菌)對本品均敏感。本品對金黃色葡萄球菌的抗菌活性較頭孢唑啉差,1~2mg/L的本品可分別抑製對青黴素敏感和耐藥的全部金黃色葡萄球菌。對流感嗜血杆菌有較強抗菌活性,大腸埃希菌、奇異變形杆菌等對本品敏感;吲哚陽性變形杆菌、枸櫞酸菌屬和不動杆菌屬對本品的敏感性差,沙雷菌屬多數耐藥,銅綠假單胞菌、彎曲杆菌屬和脆弱擬杆菌對本品耐藥。本品的作用機製是抑製細菌細胞壁的合成。

注意事項

(1)對阿司匹林過敏者一般對本品不發生過敏反應。但有報告在因阿司匹林過敏發生哮喘的病人中,少數病人可在服用本品後發生支氣管痙攣。 (2)酒精中毒、患肝病或病毒性肝炎時,本品有增加肝髒毒性的危險,應慎用。 (3)腎功能不全者長期大量使用本品,有增加腎髒毒性的危險,應慎用。 (4)因疼痛服用此藥時,不得連續使用5天以上,退熱治療不得超過3天,除非另有醫囑 (5)服用本品後出現紅斑或水腫症狀應立即停藥。 (6)將此藥放在兒童不易觸及之處,萬一發生過量服藥現象,應立即就醫。 (7)本品僅為對症治療藥,在使用本品的同時,應盡可能進行病因治療。 (8)對診斷的幹擾:①血糖測定,應用葡萄糖氧化酶/過氧化酶法測定時可得假性低值,而用己糖激酶/6-磷酸脫氫酶法測定時則無影響;②血清尿酸測定,應用磷鎢酸法測定時可得假性高值;③測定尿5-羥吲哚醋酸(5-HIAA),用亞硝基奈酚試劑作定性過篩試驗時可得假陽性結果,定量試驗不受影響;④肝功能試驗,大劑量或長期使用時,凝血酶原時間、血清膽紅素、LDH、血清轉氨酶均可增高。

1.本品與青黴素類或頭黴素類(cephamycins)有交叉過敏反應,因此對青黴素類、青黴素衍生物、青黴胺及頭黴素類過敏者慎用。2.腎功能減退及肝功能損害者慎用。3.有胃腸道疾病史者,特別是潰瘍性結腸炎、局限性腸炎或抗生素相關性結腸炎者慎用。4.長期服用本品可致菌群失調,引發繼發性感染。如發生輕度假膜性腸炎,停藥即可,但對於中、重度假膜性腸炎患者,須對症處理並給予抗艱難梭菌的抗菌藥物。5.本品應於餐後服用,以增加吸收,提高血藥濃度,並減少胃腸道反應。6.本品應吞服,不可嚼碎。7.對實驗室檢查指標的幹擾:抗球蛋白(Coombs)試驗可出現陽性;硫酸銅尿糖試驗可呈假陽性,但葡萄糖酶試驗法不受影響;高鐵氰化物血糖試驗可呈假陰性,但葡萄糖酶試驗法和抗壞血酸氧化酶試驗法不受影響;血清丙氨酸氨基轉移酶、門冬氨酸氨基轉移酶、堿性磷酸酶和血尿素氮可升高;采用Jaffe反應進行血清和尿肌酐值測定時可有假性增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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