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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酚偽麻片Ⅱ
氨酚偽麻片Ⅱ

氨酚偽麻片Ⅱ

處方 非醫保

通用名稱:氨酚偽麻片Ⅱ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10950015

生產企業: 青島首和金海製藥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適用於治療和減輕感冒引起的發熱、頭痛、周身四肢酸痛、噴嚏、流涕、鼻塞、咳嗽等症狀。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氨酚偽麻片Ⅱ
氨酚偽麻片Ⅱ
尼美舒利片
尼美舒利片
主要成分

本品為複方製劑,每片含對乙酰氨基酚325毫克,鹽酸偽麻黃堿30毫克。

本品主要成份為:尼美舒利。其化學名稱為:N-(4-硝基-2苯氧基苯基)甲磺酰胺。分子式:C13H12N2O5S分子量:308.31

生產企業

青島首和金海製藥有限公司

廣州白雲山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白雲山製藥總廠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10950015

國藥準字H20000284

說明
作用與功效

本品適用於治療和減輕感冒引起的發熱、頭痛、周身四肢酸痛、噴嚏、流涕、鼻塞、咳嗽等症狀。

本品為非甾體抗炎藥,具有抗炎、鎮痛、解熱作用,可用於慢性關節炎症(如類風濕性關節炎和骨關節炎等);手術和急性創傷後的疼痛和炎症;耳鼻咽部炎症引起的疼痛;痛經;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發熱等症狀的治療。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一次1~2片,一日3次,24小時內不超過4次。

口服,一次0.05~0.1g,每日二次,餐後服用。最大單次劑量不超過100mg,療程不能超過15天。建議使用最小的有效劑量、最短的療程,以減少藥品不良反應的發生。

副作用

嚴重肝腎功能不全者禁用。

1對本品、乙酰水楊酸或對其他非甾體類藥過敏者禁用。2活動性消化道出血或消化性潰瘍活動期的患者禁用3嚴重的肝功能不全、嚴重的腎功能障礙(肌酰清除率30毫升/分鍾)的患者禁用。

禁忌

兒童注意事項: 兒童的安全性尚未建立,故不推薦用於兒童。 妊娠與哺乳期注意事項: 目前尚未通過實驗證實對胎兒是否有毒性,不推薦妊娠婦女應用;目前也未證實本品是否通過母乳排出體外,同樣不推薦哺乳期婦女應用。 老人注意事項: 老年患者因腎功能減退,用量應嚴格遵照醫囑,醫生可根據情況適當減少用藥劑量。

成分

本品適用於治療和減輕感冒引起的發熱、頭痛、周身四肢酸痛、噴嚏、流涕、鼻塞、咳嗽等症狀。

本品為非甾體抗炎藥,具有抗炎、鎮痛、解熱作用,可用於慢性關節炎症(如類風濕性關節炎和骨關節炎等);手術和急性創傷後的疼痛和炎症;耳鼻咽部炎症引起的疼痛;痛經;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發熱等症狀的治療。

藥理作用

對乙酰氨基酚能抑製前列腺素的合成,從而產生解熱和鎮痛作用;鹽酸偽麻黃堿為擬腎上腺素藥,具有收縮上呼吸道毛細血管的作用,可消除其黏膜腫脹,減輕鼻塞及流涕。二者並用,發揮解熱鎮痛及緩解感冒時鼻塞流涕等症狀。

本品屬非甾體類抗炎藥,具有抗炎、鎮痛、解熱作用。其作用機理尚未完全清楚,可能主要與抑製前列腺素的合成、白細胞的介質釋放和多形核白細胞的氧化反應有關。

注意事項

1每天服用日片與夜片的總量不宜超過8片,每次服用間隔不宜小於6小時。不可超過推薦劑量,若超過劑量,可能出現頭暈、嗜睡或精神症狀; 2下列情況者應慎用:咳嗽或其他症狀在服藥後一周內未改善、加重或複發者;伴隨發熱、皮疹、紅腫或持續頭痛者,發熱超過三天患者;伴有高血壓、心髒病、糖尿病、甲亢、青光眼、前列腺肥大引起排尿困難、肺氣腫患者;因吸煙、哮喘、肺氣腫引起的慢性咳嗽及痰多粘稠患者; 3夜用片用藥期間可能引起頭暈、嗜睡,故不宜駕車或高空作業、操縱機器; 4飲酒、服鎮痛劑、鎮靜劑會加重嗜睡5肝腎功能不全者慎用。

建議使用最小的有效劑量、最短的療程,以減少藥品不良反應的發生。如果治療無效請終止本品的治療。在治療期間應監測肝腎心功能等檢查。罕見本品引起嚴重肝損傷的報道,致死性報道更為罕見。服用本品治療期間出現肝損傷症狀(如厭食、惡心、嘔吐、腹痛、疲倦、尿赤)的患者及肝功能檢查出現異常的患者應該被終止治療。這些患者不應該繼續服用本品。有報導顯示本品短期服用後引起肝損害,其中絕大多數屬於可逆性病變。服用本品進行治療期間必須避免同時使用已知的肝損害性藥物與過量飲酒,因為任何一種因素均可能增加本品的肝損害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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