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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維A酸膠丸
異維A酸膠丸

異維A酸膠丸

處方 醫保

通用名稱:異維A酸膠丸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055201

生產企業: 上海東海製藥股份有限公司東海製藥廠

功能主治:適用於重度痤瘡,尤其適用於結節囊腫型痤瘡,亦可用於毛發紅糠疹等疾病。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異維A酸膠丸
異維A酸膠丸
鹽酸特比萘芬片
鹽酸特比萘芬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為:異維A酸,又稱13-順式維A酸。

主要成份為鹽酸特比萘芬。

生產企業

上海東海製藥股份有限公司東海製藥廠

保定天浩製藥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0055201

國藥準字H19980206

說明
作用與功效

適用於重度痤瘡,尤其適用於結節囊腫型痤瘡,亦可用於毛發紅糠疹等疾病。

由毛癬菌(紅色毛癬菌、須癬毛癬菌、斷發癬菌、紫色毛癬菌和疣狀毛癬菌)。狗小孢子菌和絮狀表皮癬菌等引起的皮膚、頭發和甲的感染。各種癬病(體癬、股癬、手足癬和頭癬等)以及由念珠菌(白色念珠菌等)引起的皮膚酵母菌感染。由皮黴菌引起的甲癬(甲真菌感染)。

用法用量

本品應在醫生指導下使用,口服治療痤瘡的劑量應因人而異,從0.1~1(mg/kg)/日不等,一般建議開始劑量為0.5(mg/kg)/日,分兩次口服。本藥為脂溶性,進餐時服藥可促進吸收,治療2~4周後可根據臨床效果及不良反應酌情調整劑量。6~8周為一療程,療程之間可停藥8周,停藥後短期內可持續改善症狀。

口服,成人每次二片,每日一次,療程如下:皮膚感染的療程:手足癬[指(趾)間型和蹠型]:2-6周;體癬、股癬:2-4周;皮膚念珠菌病:2-4周。在真菌學治愈後幾周,才可見到皮觀完全正常以及感染症狀消失。頭發和頭皮感染療程:頭癬:4周。甲癬:絕大多數患者療程為6周-3個月,其中年輕患者因甲生長正常而能縮短療程,故除拇指(趾)甲外,小於3個月的治療可能已足夠。在其它病例中,療程通常隻需3個月。某些患者,特別是那些大拇指(趾)甲感染的患者,可能需6個月或更長的時間。在第一周治療中見到的甲生長緩慢的患者,其療程可能需超過3個月。在真菌學治愈和停止後幾個月,可看到病情繼續好轉直至甲板外觀完全正常,這是因為健康的甲組織生長需要時間。

副作用

孕婦、哺乳期婦女、肝腎功能不全,維生素A過量及高血脂症患者禁用。

本品耐受性好,副作用輕至中度,且常為一過性。最常見的有胃腸道症狀(脹滿感、食欲不振、惡心、輕度腹痛及腹瀉)或輕型的皮膚反應(皮疹、蕁麻疹等)。個別嚴重的皮膚反應病例(如Stevens Johnson綜合症,中毒性表皮壞死可分解症)曾見報道,若發生進行性皮疹,則應停藥。罕見味覺改變,包括味覺缺失,後者於停藥後幾周內可恢複。極個別病例發生肝膽功能不全,究竟是否由於本品引起的尚未肯定,不過若發生上述情況,則應停用本品。曾報道,極個別患者發生中性白細胞減少。

禁忌

兒童注意事項: 對兒童的安全性尚不清楚。藥物過量可發生骨結構的改變,包括兒童骨骺盤早熟融合。 妊娠與哺乳期注意事項: 育齡期婦女及其配偶服藥期間及服藥前、停藥後應3個月內應嚴格避孕,接受治療2周前作妊娠試驗,以後每月1次,確保無妊娠。 老人注意事項: 肝、腎功能不全者禁用。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妊娠與哺乳動物研究顯示,本品對胎兒和生育力無不良影響。由於本品用於孕婦的經驗極有限,因此,應權衡利弊,原則上孕婦不應使用。鹽酸特比萘芬可經乳汁排泄,故接受本品口服治療的母親不應哺乳。兒童用藥:尚不明確。老年用藥:尚不明確。

成分

適用於重度痤瘡,尤其適用於結節囊腫型痤瘡,亦可用於毛發紅糠疹等疾病。

由毛癬菌(紅色毛癬菌、須癬毛癬菌、斷發癬菌、紫色毛癬菌和疣狀毛癬菌)。狗小孢子菌和絮狀表皮癬菌等引起的皮膚、頭發和甲的感染。各種癬病(體癬、股癬、手足癬和頭癬等)以及由念珠菌(白色念珠菌等)引起的皮膚酵母菌感染。由皮黴菌引起的甲癬(甲真菌感染)。

藥理作用

1.藥理學:本藥的作用機製尚未完全清楚。用於治療痤瘡時具有縮小皮脂腺組織,抑製皮脂腺活性,減少皮脂分泌,減輕上皮細胞角化及毛囊皮脂腺口的角質栓塞,並抑製痤瘡丙酸杆菌數的生長繁殖。近來研究還表明本藥可調控與痤瘡發病機製有關的炎症免疫介質以及選擇性地結合維A酸核受體而發揮治療作用。 2.毒理學:試驗表明有嚴重致畸作用。

注意事項

1.本藥避免與維生素A及四環素等同時服用。 2.用藥期間及停藥後三月內不得獻血。 3.避免太陽光及UV射線過度照射。 4.糖尿病、肥胖症、酗酒及高脂血症、脂質代謝紊亂者慎用。 5.治療初期痤瘡症狀或許有短暫性加重現象,若無其他異常情況,可在嚴密觀察下繼續用藥,不宜同時服用其他角質分離劑或表皮剝脫性抗痤瘡藥。 6.必要時可用溫和的外用藥作輔助性治療。

1.孕婦及哺乳期婦女慎用;2.肝功能不全者慎用;3.對本品過敏者禁用;4.避免與眼睛接觸;5.如出現嚴重皮疹,應立即停藥並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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