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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孢克洛膠囊
頭孢克洛膠囊

頭孢克洛膠囊

處方 醫保

通用名稱:頭孢克洛膠囊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10940027

生產企業: 蘇州第三製藥廠有限責任公司

功能主治:主要用於由敏感菌所致呼吸係統、泌尿係統、耳鼻喉科及皮膚、軟組織感染等。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頭孢克洛膠囊
頭孢克洛膠囊
阿達帕林凝膠
阿達帕林凝膠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為:頭孢克洛。其化學名稱為;(6R,7R)-7-[(R)-2-氨基-2-苯乙酰氨基]-3-氯-8-氧代-5-硫雜-1-氮雜雙環[4.2.0]辛-2-烯-2-甲酸一水合物。【分子式】C15H14ClN3O4S·H2O【分子量】385.82

本品主要成份為阿達帕林。化學名稱:6-[3-(1-金剛烷基)-4-甲氧基苯基]-2-萘甲酸。化學結構式:分子式:C28H28O3分子量:412.53

生產企業

蘇州第三製藥廠有限責任公司

黑龍江福和製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10940027

國藥準字H20056871

說明
作用與功效

主要用於由敏感菌所致呼吸係統、泌尿係統、耳鼻喉科及皮膚、軟組織感染等。

本品適用於以粉刺、丘疹和膿皰為主要表現的尋常型痤瘡的皮膚治療。亦可用於治療麵部、胸和背部的痤瘡。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0.25g,一日3次。嚴重感染患者劑量可加倍,但每日總量不超過4.0g。或遵醫囑。

本品每天一次,睡前清潔患處並待幹燥後使用,塗一薄層於皮膚患處。對於必須減少用藥次數或暫停用藥的患者,當證實患者已恢複對阿達帕林的耐受時可恢複用藥次數。請勿使用可導致粉刺產生和有收縮性的化妝品。

副作用

對頭孢類過敏者禁用。

本品在最初治療的2~4周裏最常見的不良反應為紅斑、幹燥、鱗屑、瘙癢、灼傷或刺痛,在程度上多為輕、中度。較少發生的不良反應有曬傷、皮膚刺激、皮膚不適的燒灼和刺痛。極少發生的不良反應包括:痤瘡紅腫、皮炎和接觸性皮炎、眼浮腫、結膜炎、紅斑、瘙癢、皮膚變色、紅疹和濕疹等。如不良反應嚴重,應減少用藥次數或停藥。

禁忌

兒童注意事項: 一個月內的嬰兒使用本品的療效和安全性,尚未確立。 妊娠與哺乳期注意事項: 孕婦及哺乳婦女慎用。 老人注意事項: 據文獻資料報道,相對於45歲以下健康成人受試者,健康老年受試者(65歲以上)單獨服用的750mg頭孢克洛,40-50%患者有高AUC,且20%患者有低的腎髒清除率。這些不同主要是由與年齡有關的腎髒功能性疾病引起。在臨床研究上,當老年患者按成人推薦劑量服用時,臨床效果和安全性類似於成人患者,老年患者服用劑量並無不同。因此,除非老年患者虛弱、營養不良和嚴重腎功能損害,一般不需要調整劑量。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目前尚無有關本品對孕婦的療效報告。建議在妊娠時不要使用本品。目前尚不知本品是否隨乳汁分泌。因許多藥物隨乳汁分泌,建議哺乳期婦女若必須使用本品時多加小心,並請勿塗抹於胸部。兒童用藥:在12歲以下兒科患者中,其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確定。老年用藥:臨床試驗中,受試者年齡均在12~30歲之間,因此尚不明確65歲以上老年人與年輕人之間是否不同。

成分

主要用於由敏感菌所致呼吸係統、泌尿係統、耳鼻喉科及皮膚、軟組織感染等。

本品適用於以粉刺、丘疹和膿皰為主要表現的尋常型痤瘡的皮膚治療。亦可用於治療麵部、胸和背部的痤瘡。

藥理作用

本品為廣譜半合成頭孢菌素類抗生素。對產青黴素酶金黃色葡萄球菌、A組溶血性鏈球菌、草綠色鏈球菌和表皮葡萄球菌的活性與頭孢羥氨苄相同,對不產酶金黃色葡萄球菌和肺炎球菌的抗菌作用較頭孢羥氨苄強2~4倍。對革蘭陰性杆菌包括對大腸埃希菌和肺炎克雷伯菌等的活性較頭孢氨苄強,與頭孢羥氨苄相仿,對奇異變形杆菌、沙門菌屬和誌賀菌屬的活性較頭孢羥氨苄強。2.9~8mg/L的本品可抑製所有流感嗜血杆菌,包括對氨苄西林耐藥的菌株。卡他莫拉菌和淋病奈瑟菌對本品很敏感。吲哚陽性變形杆菌、沙雷菌屬、不動杆菌屬和銅綠假單胞菌均對本品耐藥。本品的作用機製是抑製細菌細胞壁的合成。

注意事項

1本品與青黴素類或頭黴素(cephamycin)有交叉過敏反應,因此對青黴素類、青黴素衍生物、青黴胺及頭黴素過敏者慎用。2腎功能減退及肝功能損害者慎用。3有胃腸道疾病史者,特別是潰瘍性結腸炎、局限性腸炎或抗生素相關性結腸炎者慎用。4長期服用本品可致菌群失調,引發繼發性感染。5對實驗室檢查指標的幹擾:抗球蛋白(Coombs)試驗可出現陽性;硫酸銅尿糖試驗可呈假陽性,但葡萄糖酶試驗法不受影響;血清丙氨酸氨基轉移酶、門冬氨酸氨基轉移酶、堿性磷酸酶和血尿素氮可升高;采用Jaffe反應進行血清和尿肌酐值測定時可有假性增高。6本品宜空腹口服,因食物可延遲其吸收。牛奶不影響本品吸收。

1、如果產生過敏或嚴重的刺激反應,應停止用藥。確定局部刺激反應程度後,患者可在指導下減少用藥次數,暫時停用或完全停止用藥。 2、在使用本品期間,如果暴露在日光下,包括發出紫外線的太陽燈,應將劑量降低到最小用量。對於經常暴露在強日光下和自身對陽光過敏的患者,在戶外鍛煉時應特別注意。當在陽光下是不可避免時,建議在治療區域上使用防曬產品和保護服;當氣候極端異常時,如有大風或寒冷,對接受本品治療的患者也可能產生刺激性。 3、避免接觸眼、唇、口腔、鼻粘膜、內眥和其它粘膜組織,本品不應用在刀傷、擦傷、濕疹或曬傷的皮膚上,亦不得用於十分嚴重的痤瘡患者,或患有濕疹樣的皮膚創麵。當用其它維生素A酸類藥物或使用"蠟質"脫毛方法時,應避免使用本品進行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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