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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孢克洛膠囊
頭孢克洛膠囊

頭孢克洛膠囊

處方 醫保

通用名稱:頭孢克洛膠囊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10940027

生產企業: 蘇州第三製藥廠有限責任公司

功能主治:主要用於由敏感菌所致呼吸係統、泌尿係統、耳鼻喉科及皮膚、軟組織感染等。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頭孢克洛膠囊
頭孢克洛膠囊
硝酸咪康唑乳膏
硝酸咪康唑乳膏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為:頭孢克洛。其化學名稱為;(6R,7R)-7-[(R)-2-氨基-2-苯乙酰氨基]-3-氯-8-氧代-5-硫雜-1-氮雜雙環[4.2.0]辛-2-烯-2-甲酸一水合物。【分子式】C15H14ClN3O4S·H2O【分子量】385.82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硝酸咪康唑0.02克,輔料為:聚丙烯酸、三乙醇胺、乙二胺四乙酸二鈉、丙二醇、苯甲酸和純化水。

生產企業

蘇州第三製藥廠有限責任公司

福建太平洋製藥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10940027

國藥準字H10983202

說明
作用與功效

主要用於由敏感菌所致呼吸係統、泌尿係統、耳鼻喉科及皮膚、軟組織感染等。

1.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膚、指(趾)甲感染,如:體股癬、手足癬、花斑癬、頭癬、須癬、甲癬;皮膚、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於本品對革蘭陽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於此類細菌引起的繼發性感染。2.由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和革蘭陽性細菌引起的陰道感染和繼發感染。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0.25g,一日3次。嚴重感染患者劑量可加倍,但每日總量不超過4.0g。或遵醫囑。

1.皮膚感染 外用,塗搽於洗淨的患處,早晚各1次,症狀消失後(通常需2~5周)應繼續用藥10天,以防複發。 2.指(趾)甲感染 盡量剪盡患甲,將本品塗擦於患處,一日1次,患甲鬆動後(約需2~3周)應繼續用藥至新甲開始生長。確見療效一般需7個月左右。 3.念珠菌陰道炎 每日就寢前用塗藥器將藥膏(約5克)擠入陰道深處,必須連續用2周。月經期內也可用藥。二次複發後再用仍然有效。

副作用

對頭孢類過敏者禁用。

偶見過敏、水皰、燒灼感、充血、瘙癢或其他皮膚刺激症狀。

禁忌

兒童注意事項: 一個月內的嬰兒使用本品的療效和安全性,尚未確立。 妊娠與哺乳期注意事項: 孕婦及哺乳婦女慎用。 老人注意事項: 據文獻資料報道,相對於45歲以下健康成人受試者,健康老年受試者(65歲以上)單獨服用的750mg頭孢克洛,40-50%患者有高AUC,且20%患者有低的腎髒清除率。這些不同主要是由與年齡有關的腎髒功能性疾病引起。在臨床研究上,當老年患者按成人推薦劑量服用時,臨床效果和安全性類似於成人患者,老年患者服用劑量並無不同。因此,除非老年患者虛弱、營養不良和嚴重腎功能損害,一般不需要調整劑量。

成分

主要用於由敏感菌所致呼吸係統、泌尿係統、耳鼻喉科及皮膚、軟組織感染等。

1.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膚、指(趾)甲感染,如:體股癬、手足癬、花斑癬、頭癬、須癬、甲癬;皮膚、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於本品對革蘭陽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於此類細菌引起的繼發性感染。2.由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和革蘭陽性細菌引起的陰道感染和繼發感染。

藥理作用

本品為廣譜半合成頭孢菌素類抗生素。對產青黴素酶金黃色葡萄球菌、A組溶血性鏈球菌、草綠色鏈球菌和表皮葡萄球菌的活性與頭孢羥氨苄相同,對不產酶金黃色葡萄球菌和肺炎球菌的抗菌作用較頭孢羥氨苄強2~4倍。對革蘭陰性杆菌包括對大腸埃希菌和肺炎克雷伯菌等的活性較頭孢氨苄強,與頭孢羥氨苄相仿,對奇異變形杆菌、沙門菌屬和誌賀菌屬的活性較頭孢羥氨苄強。2.9~8mg/L的本品可抑製所有流感嗜血杆菌,包括對氨苄西林耐藥的菌株。卡他莫拉菌和淋病奈瑟菌對本品很敏感。吲哚陽性變形杆菌、沙雷菌屬、不動杆菌屬和銅綠假單胞菌均對本品耐藥。本品的作用機製是抑製細菌細胞壁的合成。

本品係廣譜抗真菌藥。其作用機製真菌細胞膜的合成,以及影響其代謝過程,對皮膚癬菌、念珠菌等有抗菌作用,對某些格蘭陽性球菌有一定療效。

注意事項

1本品與青黴素類或頭黴素(cephamycin)有交叉過敏反應,因此對青黴素類、青黴素衍生物、青黴胺及頭黴素過敏者慎用。2腎功能減退及肝功能損害者慎用。3有胃腸道疾病史者,特別是潰瘍性結腸炎、局限性腸炎或抗生素相關性結腸炎者慎用。4長期服用本品可致菌群失調,引發繼發性感染。5對實驗室檢查指標的幹擾:抗球蛋白(Coombs)試驗可出現陽性;硫酸銅尿糖試驗可呈假陽性,但葡萄糖酶試驗法不受影響;血清丙氨酸氨基轉移酶、門冬氨酸氨基轉移酶、堿性磷酸酶和血尿素氮可升高;采用Jaffe反應進行血清和尿肌酐值測定時可有假性增高。6本品宜空腹口服,因食物可延遲其吸收。牛奶不影響本品吸收。

1.避免接觸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孕婦及哺乳期婦女慎用。 3.治療念珠菌病,需避免密封包紮,否則可促使致病菌生長。 4.用藥部位如有燒灼感、紅腫等情況應停藥,並將局部藥物洗淨,必要時向醫師谘詢。 5.用於婦科疾病時:無性生活史的女性應在醫師指導下使用;用藥期間注意個人衛生,防止重複感染。 6.對本品過敏者禁用,過敏體質者慎用。 7.本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止使用。 8.請將本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 9.兒童必須在成人監護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藥品,使用本品前請谘詢醫師。 11.出現局部敏感或過敏反應,應立即停藥並及時谘詢醫生。 12.當性伴侶被感染時也應給予適當的治療。 13.本品為局部用藥,不得口服。如被意外大量口服,如需要可采用適當的胃排空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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