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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康唑膠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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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康唑膠囊

處方 醫保

通用名稱:氟康唑膠囊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10950186

生產企業: 海南全星製藥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適用於以下真菌病: ⒈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形式的侵入性念珠菌感染,如腹膜,心內膜,肺及泌尿道感染。可用於惡性腫瘤,特殊監護病人,接受放、化療或免疫抑製劑治療或其它易致念珠菌感染的患者的治療。 ⒉隱球菌病:包括隱球菌性腦膜炎及其他部位(如肺、皮膚)的隱球菌感染。可用於免疫功能正常患者,艾滋病患者及器官移植或其他原因引起免疫抑製的患者。艾滋病患者可服用本品作維持治療,以預防隱球菌病的複發。 ⒊粘膜念珠菌病:包括口咽部、食道、非侵人性的支氣管等粘膜念珠菌病;肺部念珠菌感染;念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氟康唑膠囊
氟康唑膠囊
鹽酸多西環素腸溶膠囊(腸溶微丸型)
鹽酸多西環素腸溶膠囊(腸溶微丸型)
主要成分

主要成分為氟康唑。

主要成份:鹽酸多西環素。

生產企業

海南全星製藥有限公司

永信藥品工業(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10950186

國藥準字H20030627

說明
作用與功效

本品適用於以下真菌病: ⒈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形式的侵入性念珠菌感染,如腹膜,心內膜,肺及泌尿道感染。可用於惡性腫瘤,特殊監護病人,接受放、化療或免疫抑製劑治療或其它易致念珠菌感染的患者的治療。 ⒉隱球菌病:包括隱球菌性腦膜炎及其他部位(如肺、皮膚)的隱球菌感染。可用於免疫功能正常患者,艾滋病患者及器官移植或其他原因引起免疫抑製的患者。艾滋病患者可服用本品作維持治療,以預防隱球菌病的複發。 ⒊粘膜念珠菌病:包括口咽部、食道、非侵人性的支氣管等粘膜念珠菌病;肺部念珠菌感染;念

1.本品作為選用藥物之一可用於下列疾病:(1)立克次體病,如流行性斑疹傷寒、地方性斑疹傷寒、洛磯山熱、恙蟲病和Q熱;(2)支原體屬感染;(3)衣原體屬感染,包括鸚鵡熱、性病淋巴肉芽腫、非特異性尿道炎、輸卵管炎、宮頸炎及沙眼;(4)回歸熱;(5)布魯菌病;(6)霍亂;(7)兔熱病;(8)鼠疫;(9)軟下疳。治療布魯菌病和鼠疫時需與氨基糖苷類聯合應用。2.由於目前常見致病菌對四環素類耐藥現象嚴重,僅在病原菌對本品敏感時,方有應用指征。葡萄球菌屬大多對本品耐藥。3.本品可用於對青黴素類過敏患者的破傷風、氣性壞疽、雅司、梅毒、淋病和鉤端螺旋體病以及放線菌屬、李斯特菌感染。4.可用於中、重度痤瘡患者作為輔助治療。5.可用於治療成人牙周炎。

用法用量

本品的血漿消除半衰期長,因而治療陰道念珠菌病時僅需單劑量一次給藥;治療其他真菌感染時,每日亦隻需給藥一次,而給藥時間應持續至臨床症狀和體征消失或實驗室檢查提示真菌感染已消失。用藥時間不足可能導致感染的複發。艾滋病、隱球菌性腦膜炎或複發性口咽部念珠菌病患者通常需要維持治療以預防複發。 成人: ⒈隱球菌性腦膜炎及其他部位隱球菌感染:常用劑量為第1日400mg,以後每日200-400mg,療程視服藥後臨床及真菌學反應而定,但對隱球菌性腦膜炎而言,治療期一般至少6-8周。為防止艾滋病患者的隱球菌腦膜炎複發,在患者完成一個療程的基本治療後,可無限期繼續給予[大膚康]作維持治療,日劑量為200mg。 ⒉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入性念珠感染:常用劑量為第1日400mg,以後每日200mg。根據臨床反應,可將日劑量增至400mg。療程亦視臨床反應而定。 ⒊口咽部念珠菌病:常用劑量為每日50mg一次,連續7-14天。對免疫功能嚴重受損者,可根據需要延長療程。對與牙托有關的萎縮性口腔念珠菌病,常用劑量為每日50mg一次,連續14天,同時在牙托部位給予局部抗感染治療。其他粘膜念珠菌感染,如食道炎,非侵入性支氣管感染、肺部感染,念珠菌尿症,慢性粘膜皮膚念珠菌病等,常用劑量為每日50mg一次,連續14-30天。對上述粘膜念珠菌感染中異常難治的病例,劑量可增至每日100mg一次。 ⒋陰道念珠菌病:150mg一次單劑量口服。 ⒌為預防惡性腫瘤患者發生真菌感染,在病人接受化療或放療時,可每日一次口服[大膚康]50mg。 ⒍皮膚真菌病:對足癬、體癬、股癬和皮膚念珠菌感染,推薦劑量為每周150mg一次或每日50mg一次,療程一般為2-4周;但足癬的療程可延長至6周;對花斑癬,推薦劑量為每日50mg一次,療程為2-4周。 老年人:無腎功能損傷者,可采用成人的正常劑量;腎功能損傷者(肌酐清除率〈40毫升/分〉,應根據受損程度相應調整給藥方案,詳細方法如下。 腎功能受損患者:本品大部分以原型由尿排出,因此,隻需給藥一次的治療不需調節劑量;若需多次給藥時,第一日及第二日應給予常規劑量,此後則按肌酐清除率來調整給藥時間間隔或每日劑量。肌酐清除率(毫升/分)給藥時間間隔/每日劑量>4024小時(常規劑量)21-4048小時或常規劑量的一半10-2072小時或常規劑量的1/3進行常規透析的病人每次透析後給藥一次兒科用法:如注意事項所述,對於16歲以下兒童不推薦使用,隻有在醫生認為必要時方可應用本品。國外最近研究資料報導,通過對70名腫瘤化療、骨髓移植、免疫缺陷病兒及12名早產兒、低體重新生兒的藥代動力學研究表明,[大膚康]在16歲以下兒童體內的血漿半衰期與成人不同,分別是: >1日齡為73.7h;1周齡為53.2h;2周齡為46.6h;3月齡至2歲為21.7h;2歲至12歲為20.9h;12歲至16歲為23.5h。其他藥代動力學參數(如生物利用度,表觀分布容積等)與成人相似,故對不同年齡兒童推薦劑量如下: 4周的患兒:粘膜真菌感染:3mg/kg體重/日,每日給藥一次 深部真菌感染:6mg/kg體重/日,每日給藥一次 威脅生命的嚴重感染:12mg/kg體重/日,每日給藥一次 2-4周的患兒:kg體重劑量同上,每2天給藥一次。 <2周的患兒:kg體重劑量同上,每3天給藥一次。 對於腎功能不全患兒劑量應做相應調整,具體方法參閱成人腎功不全劑量調整方法。

1.抗菌及抗寄生蟲感染:成人,第一日100mg,每12小時1次,繼以100~200mg,1日1次,或50~100mg,每12小時1次。2.淋病耐瑟菌性尿道炎和宮頸炎:一次100mg,每12小時1次,共7日。3.非淋病奈瑟菌性尿道炎,由沙眼衣原體引起者,以及沙眼衣原體所致的單純性尿道炎、宮頸炎或直腸感染:均為一次100mg,1日2次,療程至少7日。4.梅毒:一次100~200mg,每12小時1次,療程至少10日。5.8歲以上小兒第一日按體重2.2mg/kg,每12小時1次,繼以按體重2.2~4.4mg/kg,1日1次,或按體重2.2mg/kg,每12小時1次。體重超過45kg的小兒用量同成人。

副作用

對本品或其他吡咯類藥物有過敏史者禁用。

1.消化係統:本品口服可引起惡心、嘔吐、腹痛、腹瀉等胃腸道反應。偶有食管炎和食管潰瘍的報道,多發生於服藥後立即臥床的患者。2.肝毒性:脂肪肝變性患者和妊娠期婦女容易發生,亦可發生於並無上述情況的患者。偶可發生胰腺炎,本品所致胰腺炎也可與肝毒性同時發生,患者並不伴有原發肝病。3.過敏反應:多為斑丘疹和紅斑,少數病人可有蕁麻疹、血管神經性水腫、過敏性紫癜、心包炎以及係統性紅斑狼瘡皮損加重,表皮剝脫性皮炎並不常見。偶有過敏性休克和哮喘發生。某些用本品的患者日曬可有光敏現象,所以建議患者服用本品期間不要直接暴露於陽光或紫外線下,一旦皮膚有紅斑應立即停藥。4.血液係統:偶可引起溶血性貧血、血小板減少、中性粒細胞減少和嗜酸粒細胞減少。5.中樞神經係統:偶可致良性顱內壓增高,可表現為頭痛、嘔吐、視神經乳頭水腫等,停藥後可緩解。6.二重感染:長期應用本品可發生耐藥金黃色葡萄球菌、革蘭陰性菌和真菌等引起的消化道、呼吸道和尿路感染,嚴重者可致敗血症。7.四環素類的應用可使人體內正常菌群減少,並致維生素缺乏、真菌繁殖,出現口幹、咽炎、口角炎和舌炎等。

禁忌

兒童注意事項: 本品對小兒的影響缺乏充足的研究資料,雖然少數出生2周至14歲小兒患者以每日3~6mg/kg(按體重)劑量治療未發生不良反應,但小兒仍不宜應用。 妊娠與哺乳期注意事項: 1.動物試驗中,本品高劑量給予動物時可出現流產、死胎增多、幼年動物肋骨畸形、齶裂等變化。雖然在人類中未發現此類情況,但孕婦仍應禁用。2.尚無母乳中含本品濃度的數據,故哺乳期婦女慎用或服用本品時暫停哺乳。 老人注意事項: 腎功能無減退的老年患者無須調整劑量。腎功能減退的老年患者須根據肌酐清除率調整劑量(詳見  【用法用量】)。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本品可透過胎盤屏障進入胎兒體內,沉積在牙齒和骨的鈣質區內,引起胎兒牙齒變黃、牙釉質再生不良及抑製胎兒骨骼生長,該類藥物在動物試驗中有致畸胎作用,因此孕婦不宜服用。本品可自乳汁分泌,乳汁中濃度較高,哺乳期婦女應用時應暫停哺乳。兒童用藥:8歲以下兒童禁用。老年用藥:未進行該項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

成分

本品適用於以下真菌病: ⒈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形式的侵入性念珠菌感染,如腹膜,心內膜,肺及泌尿道感染。可用於惡性腫瘤,特殊監護病人,接受放、化療或免疫抑製劑治療或其它易致念珠菌感染的患者的治療。 ⒉隱球菌病:包括隱球菌性腦膜炎及其他部位(如肺、皮膚)的隱球菌感染。可用於免疫功能正常患者,艾滋病患者及器官移植或其他原因引起免疫抑製的患者。艾滋病患者可服用本品作維持治療,以預防隱球菌病的複發。 ⒊粘膜念珠菌病:包括口咽部、食道、非侵人性的支氣管等粘膜念珠菌病;肺部念珠菌感染;念

1.本品作為選用藥物之一可用於下列疾病:(1)立克次體病,如流行性斑疹傷寒、地方性斑疹傷寒、洛磯山熱、恙蟲病和Q熱;(2)支原體屬感染;(3)衣原體屬感染,包括鸚鵡熱、性病淋巴肉芽腫、非特異性尿道炎、輸卵管炎、宮頸炎及沙眼;(4)回歸熱;(5)布魯菌病;(6)霍亂;(7)兔熱病;(8)鼠疫;(9)軟下疳。治療布魯菌病和鼠疫時需與氨基糖苷類聯合應用。2.由於目前常見致病菌對四環素類耐藥現象嚴重,僅在病原菌對本品敏感時,方有應用指征。葡萄球菌屬大多對本品耐藥。3.本品可用於對青黴素類過敏患者的破傷風、氣性壞疽、雅司、梅毒、淋病和鉤端螺旋體病以及放線菌屬、李斯特菌感染。4.可用於中、重度痤瘡患者作為輔助治療。5.可用於治療成人牙周炎。

藥理作用

本品屬吡咯類抗真菌藥。抗真菌譜較廣。口服及靜注本品對人和各種動物真菌感染,如念珠菌感染(包括免疫正常或免疫受損的人和動物的全身性念珠菌病)、新型隱球菌感染(包括顱內感染)、糠秕馬拉色菌、小孢子菌屬、毛癬菌屬、表皮癬菌屬、皮炎芽生菌、粗球孢子菌(包括顱內感染)及莢膜組織胞漿菌、斐氏著色菌、卡氏分枝孢子菌等有效。本品的作用機製主要為高度選擇性幹擾真菌的細胞色素P一450的活性,從而抑製真菌細胞膜上麥角固醇的生物合成。

注意事項

1、本品與其他吡咯類藥物可發生交叉過敏反應,因此對任何一種吡咯類藥物過敏者禁用本品。 2、由於本品主要自腎排出,因此治療中需定期檢查腎功能。用於腎功能減退患者需減量應用。 3、本品目前在免疫缺陷者中的長期預防用藥,已導致念珠菌屬等對氟康唑等吡咯類抗真菌藥耐藥性的增加,故需掌握指征,避免無指征預防用藥。 4、治療過程中可發生輕度一過性血清氨基轉移酶升高,偶可出現肝毒性症狀。因此用本品治療開始前和治療中均應定期檢查肝功能,如肝功能出現持續異常,或出現肝毒性臨床症狀時均需立即停用本品。 5、本品與肝毒性藥物合用、需服用本品兩周以上或接受多倍於常用劑量的本品時,可使肝毒性的發生率增高,故需嚴密觀察,在治療前和治療期間每兩周進行一次肝功能檢查。 6、本品應用療程應視感染部位及個體治療反應而定。一般治療應持續至真菌感染的臨床表現及實驗室檢查指標顯示真菌感染消失為止。隱球菌腦膜炎或反複發作口咽部念珠菌病的艾滋病患者需用本品長期維持治療以防止複發。 7、接受骨髓移植者,如嚴重粒細胞減少已先期發生,則應預防性使用本品,直至中性粒細胞計數上升至l×109/L以上後7天。 8、腎功能損害者,可按前述方案調整用藥劑量(見【用法用量】);血液透析患者在每次透析後可給予本品一日量,因為3小時血液透析可使本品的血藥濃度降低約50%。

1.應用本品時可能發生耐藥菌的過度繁殖。一旦發生二重感染,即停用本品並予以相應治療。 2.治療性病時,如懷疑同時合並梅毒螺旋體感染,用藥前須行暗視野顯微鏡檢查及血清學檢查,後者每月1次,至少4次。 3.長期用藥時應定期隨訪檢查血常規以及肝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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