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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康唑膠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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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康唑膠囊

處方 醫保

通用名稱:氟康唑膠囊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10950186

生產企業: 海南全星製藥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適用於以下真菌病: ⒈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形式的侵入性念珠菌感染,如腹膜,心內膜,肺及泌尿道感染。可用於惡性腫瘤,特殊監護病人,接受放、化療或免疫抑製劑治療或其它易致念珠菌感染的患者的治療。 ⒉隱球菌病:包括隱球菌性腦膜炎及其他部位(如肺、皮膚)的隱球菌感染。可用於免疫功能正常患者,艾滋病患者及器官移植或其他原因引起免疫抑製的患者。艾滋病患者可服用本品作維持治療,以預防隱球菌病的複發。 ⒊粘膜念珠菌病:包括口咽部、食道、非侵人性的支氣管等粘膜念珠菌病;肺部念珠菌感染;念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氟康唑膠囊
氟康唑膠囊
阿奇黴素膠囊
阿奇黴素膠囊
主要成分

主要成分為氟康唑。

本品主要成分為阿奇黴素,其化學名為(2R,3S,4R,5R,8R,10R,11R,12S,13S,14R)-13-[(2,6-二脫氧-3-C-甲基-3-O-甲基--L-核-已吡喃糖基)氧]-2-乙基-3,

生產企業

海南全星製藥有限公司

石藥集團歐意藥業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10950186

國藥準字H10960195

說明
作用與功效

本品適用於以下真菌病: ⒈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形式的侵入性念珠菌感染,如腹膜,心內膜,肺及泌尿道感染。可用於惡性腫瘤,特殊監護病人,接受放、化療或免疫抑製劑治療或其它易致念珠菌感染的患者的治療。 ⒉隱球菌病:包括隱球菌性腦膜炎及其他部位(如肺、皮膚)的隱球菌感染。可用於免疫功能正常患者,艾滋病患者及器官移植或其他原因引起免疫抑製的患者。艾滋病患者可服用本品作維持治療,以預防隱球菌病的複發。 ⒊粘膜念珠菌病:包括口咽部、食道、非侵人性的支氣管等粘膜念珠菌病;肺部念珠菌感染;念

適用於敏感細菌所引起的下列感染:中耳炎、鼻竇炎、咽炎、扁桃體炎等上呼吸道感染;支氣管、肺炎等下呼吸道感染。皮膚和軟組織感染。沙眼衣原體所致單純性生殖器感染。非多重耐藥淋球菌所致的單純性生殖器感染(需排除梅毒螺旋體的合並感染)。

用法用量

本品的血漿消除半衰期長,因而治療陰道念珠菌病時僅需單劑量一次給藥;治療其他真菌感染時,每日亦隻需給藥一次,而給藥時間應持續至臨床症狀和體征消失或實驗室檢查提示真菌感染已消失。用藥時間不足可能導致感染的複發。艾滋病、隱球菌性腦膜炎或複發性口咽部念珠菌病患者通常需要維持治療以預防複發。 成人: ⒈隱球菌性腦膜炎及其他部位隱球菌感染:常用劑量為第1日400mg,以後每日200-400mg,療程視服藥後臨床及真菌學反應而定,但對隱球菌性腦膜炎而言,治療期一般至少6-8周。為防止艾滋病患者的隱球菌腦膜炎複發,在患者完成一個療程的基本治療後,可無限期繼續給予[大膚康]作維持治療,日劑量為200mg。 ⒉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入性念珠感染:常用劑量為第1日400mg,以後每日200mg。根據臨床反應,可將日劑量增至400mg。療程亦視臨床反應而定。 ⒊口咽部念珠菌病:常用劑量為每日50mg一次,連續7-14天。對免疫功能嚴重受損者,可根據需要延長療程。對與牙托有關的萎縮性口腔念珠菌病,常用劑量為每日50mg一次,連續14天,同時在牙托部位給予局部抗感染治療。其他粘膜念珠菌感染,如食道炎,非侵入性支氣管感染、肺部感染,念珠菌尿症,慢性粘膜皮膚念珠菌病等,常用劑量為每日50mg一次,連續14-30天。對上述粘膜念珠菌感染中異常難治的病例,劑量可增至每日100mg一次。 ⒋陰道念珠菌病:150mg一次單劑量口服。 ⒌為預防惡性腫瘤患者發生真菌感染,在病人接受化療或放療時,可每日一次口服[大膚康]50mg。 ⒍皮膚真菌病:對足癬、體癬、股癬和皮膚念珠菌感染,推薦劑量為每周150mg一次或每日50mg一次,療程一般為2-4周;但足癬的療程可延長至6周;對花斑癬,推薦劑量為每日50mg一次,療程為2-4周。 老年人:無腎功能損傷者,可采用成人的正常劑量;腎功能損傷者(肌酐清除率〈40毫升/分〉,應根據受損程度相應調整給藥方案,詳細方法如下。 腎功能受損患者:本品大部分以原型由尿排出,因此,隻需給藥一次的治療不需調節劑量;若需多次給藥時,第一日及第二日應給予常規劑量,此後則按肌酐清除率來調整給藥時間間隔或每日劑量。肌酐清除率(毫升/分)給藥時間間隔/每日劑量>4024小時(常規劑量)21-4048小時或常規劑量的一半10-2072小時或常規劑量的1/3進行常規透析的病人每次透析後給藥一次兒科用法:如注意事項所述,對於16歲以下兒童不推薦使用,隻有在醫生認為必要時方可應用本品。國外最近研究資料報導,通過對70名腫瘤化療、骨髓移植、免疫缺陷病兒及12名早產兒、低體重新生兒的藥代動力學研究表明,[大膚康]在16歲以下兒童體內的血漿半衰期與成人不同,分別是: >1日齡為73.7h;1周齡為53.2h;2周齡為46.6h;3月齡至2歲為21.7h;2歲至12歲為20.9h;12歲至16歲為23.5h。其他藥代動力學參數(如生物利用度,表觀分布容積等)與成人相似,故對不同年齡兒童推薦劑量如下: 4周的患兒:粘膜真菌感染:3mg/kg體重/日,每日給藥一次 深部真菌感染:6mg/kg體重/日,每日給藥一次 威脅生命的嚴重感染:12mg/kg體重/日,每日給藥一次 2-4周的患兒:kg體重劑量同上,每2天給藥一次。 <2周的患兒:kg體重劑量同上,每3天給藥一次。 對於腎功能不全患兒劑量應做相應調整,具體方法參閱成人腎功不全劑量調整方法。

以阿奇黴素膠囊治療感染性疾病,其療程及使用方法如下: 成人:沙眼衣原體或敏感淋球菌所致性傳播疾病,僅需單次口服本品1.0g。 對其他感染的治療:總劑量1.5g,分三次服藥;一日1次服用本品0.5g。或總劑量相同,仍為1.5g,首日服用0.5g,然後第二至第五日一日1次口服本品0.25g。

副作用

對本品或其他吡咯類藥物有過敏史者禁用。

對阿奇黴素、紅黴素或其他任何一種大環內酯類藥物過敏者禁用。

禁忌

兒童注意事項: 本品對小兒的影響缺乏充足的研究資料,雖然少數出生2周至14歲小兒患者以每日3~6mg/kg(按體重)劑量治療未發生不良反應,但小兒仍不宜應用。 妊娠與哺乳期注意事項: 1.動物試驗中,本品高劑量給予動物時可出現流產、死胎增多、幼年動物肋骨畸形、齶裂等變化。雖然在人類中未發現此類情況,但孕婦仍應禁用。2.尚無母乳中含本品濃度的數據,故哺乳期婦女慎用或服用本品時暫停哺乳。 老人注意事項: 腎功能無減退的老年患者無須調整劑量。腎功能減退的老年患者須根據肌酐清除率調整劑量(詳見  【用法用量】)。

兒童注意事項: 治療小於6個月小兒中耳炎、社區獲得性肺炎及小於2歲小兒咽炎或扁桃體炎的療效與安全性尚未確定。 妊娠與哺乳期注意事項: 動物實驗顯示本品對胎兒無影響,但在人類孕婦中應用尚缺乏經驗,故在孕婦中應用須充分權衡利弊。尚無資料顯示本品是否可分泌至母乳中,故哺乳期婦女應用須謹慎考慮。 老人注意事項: 尚不明確。

成分

本品適用於以下真菌病: ⒈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形式的侵入性念珠菌感染,如腹膜,心內膜,肺及泌尿道感染。可用於惡性腫瘤,特殊監護病人,接受放、化療或免疫抑製劑治療或其它易致念珠菌感染的患者的治療。 ⒉隱球菌病:包括隱球菌性腦膜炎及其他部位(如肺、皮膚)的隱球菌感染。可用於免疫功能正常患者,艾滋病患者及器官移植或其他原因引起免疫抑製的患者。艾滋病患者可服用本品作維持治療,以預防隱球菌病的複發。 ⒊粘膜念珠菌病:包括口咽部、食道、非侵人性的支氣管等粘膜念珠菌病;肺部念珠菌感染;念

適用於敏感細菌所引起的下列感染:中耳炎、鼻竇炎、咽炎、扁桃體炎等上呼吸道感染;支氣管、肺炎等下呼吸道感染。皮膚和軟組織感染。沙眼衣原體所致單純性生殖器感染。非多重耐藥淋球菌所致的單純性生殖器感染(需排除梅毒螺旋體的合並感染)。

藥理作用

本品屬吡咯類抗真菌藥。抗真菌譜較廣。口服及靜注本品對人和各種動物真菌感染,如念珠菌感染(包括免疫正常或免疫受損的人和動物的全身性念珠菌病)、新型隱球菌感染(包括顱內感染)、糠秕馬拉色菌、小孢子菌屬、毛癬菌屬、表皮癬菌屬、皮炎芽生菌、粗球孢子菌(包括顱內感染)及莢膜組織胞漿菌、斐氏著色菌、卡氏分枝孢子菌等有效。本品的作用機製主要為高度選擇性幹擾真菌的細胞色素P一450的活性,從而抑製真菌細胞膜上麥角固醇的生物合成。

阿奇黴素係通過阻礙細菌轉肽過程,從而抑製細菌蛋白質的合成。體外試驗證明阿奇黴素對臨床上多種常見致病菌有效,包括革蘭氏陽性需氧菌:金黃色葡萄球菌、釀膿鏈球菌(A組β溶血性鏈球菌)、肺炎(鏈)球菌、α-溶血性鏈球菌(草綠色鏈球菌組)和其它鏈球菌、白喉(棒狀)杆菌。阿奇黴素對於耐紅黴素的革蘭氏陽性細菌,包括糞鏈球菌(腸球菌)以及耐甲氧西林的多種葡萄球菌菌株呈現交叉耐藥性。革蘭氏陰性需氧菌:流感(嗜血)杆菌、副流感(嗜血)杆菌、卡他(摩拉)菌、不動杆菌屬、耶爾森菌屬、嗜肺軍團菌、百日咳杆菌、副百日咳杆菌、誌賀菌屬、巴斯德菌屬、霍亂弧菌、副溶血性杆菌、類誌賀吡鄰單胞菌。厭氧菌:脆弱類杆菌、類杆菌屬、產氣莢膜杆菌、消化鏈球菌屬壞死梭杆菌、痤瘡丙酸杆菌。性傳播疾病微生物:沙眼衣原體、梅毒密螺旋體、淋球菌、杜克(嗜血)杆菌。其它微生物:包括特南包柔螺旋體(Lyme病體)(Lymediseaseagent)、肺炎支原體、人型支原體、脲素原體、卡氏肺孢子蟲、鳥分枝杆菌屬、彎曲菌屬、單核細胞增多性李斯德杆菌。下列革蘭氏陰性菌通常是耐藥的:變形杆菌屬、沙雷菌屬、摩根杆菌、綠膿(假單胞)杆菌。動物模型研究發現,本品存在於吞噬細胞內,且當吞噬細胞被活化後,釋放出高濃度阿奇黴素,因此本品可在感染部位達高濃度。約12%的靜脈給藥劑量在3天內以原型藥物從尿中排出,且大部分在起首24小時內排出。此外,本品可經膽道以原形(膽汁內可見高濃度的阿奇黴素)及10種代謝物排出。業已證實,代謝物不具有抗菌活性。

注意事項

1、本品與其他吡咯類藥物可發生交叉過敏反應,因此對任何一種吡咯類藥物過敏者禁用本品。 2、由於本品主要自腎排出,因此治療中需定期檢查腎功能。用於腎功能減退患者需減量應用。 3、本品目前在免疫缺陷者中的長期預防用藥,已導致念珠菌屬等對氟康唑等吡咯類抗真菌藥耐藥性的增加,故需掌握指征,避免無指征預防用藥。 4、治療過程中可發生輕度一過性血清氨基轉移酶升高,偶可出現肝毒性症狀。因此用本品治療開始前和治療中均應定期檢查肝功能,如肝功能出現持續異常,或出現肝毒性臨床症狀時均需立即停用本品。 5、本品與肝毒性藥物合用、需服用本品兩周以上或接受多倍於常用劑量的本品時,可使肝毒性的發生率增高,故需嚴密觀察,在治療前和治療期間每兩周進行一次肝功能檢查。 6、本品應用療程應視感染部位及個體治療反應而定。一般治療應持續至真菌感染的臨床表現及實驗室檢查指標顯示真菌感染消失為止。隱球菌腦膜炎或反複發作口咽部念珠菌病的艾滋病患者需用本品長期維持治療以防止複發。 7、接受骨髓移植者,如嚴重粒細胞減少已先期發生,則應預防性使用本品,直至中性粒細胞計數上升至l×109/L以上後7天。 8、腎功能損害者,可按前述方案調整用藥劑量(見【用法用量】);血液透析患者在每次透析後可給予本品一日量,因為3小時血液透析可使本品的血藥濃度降低約50%。

1輕度腎功能不全患者(肌酐清除率40ml/分鍾)不需作劑量調整,但阿奇黴素對較嚴重腎功能不全患者中的使用尚無資料,給這些患者使用阿奇黴素時應慎重。 2由於肝膽係統是阿奇黴素排泄的主要途徑,肝功能不全者慎用,嚴重肝病患者不應使用。用藥期間定期隨訪肝功能。 3如同其他抗生素製劑一樣,在本品療程中,應對非敏感菌包括真菌所致的二重感染征象進行觀察。 4用藥期間如果發生過敏反應(如血管神經性水腫、皮膚反應、Stcvous-Jonson綜合征及毒性表皮壞死等),應立即停藥,並采取適當措施。 5治療期間,若患者出現腹瀉症狀,應考慮假膜性腸炎發生。如果診斷確立,應采取相應治療措施,包括維持水、電解質平衡、補充蛋白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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