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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酸氯倍他索乳膏
丙酸氯倍他索乳膏

丙酸氯倍他索乳膏

處方 醫保

通用名稱:丙酸氯倍他索乳膏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34020303

生產企業: 國藥集團三益藥業(蕪湖)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適用於慢性濕疹、銀屑病、扁平苔蘚、盤狀紅斑狼瘡、神經性皮炎、掌蹠膿皰病等皮質類固醇外用治療有效的皮膚病。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丙酸氯倍他索乳膏
丙酸氯倍他索乳膏
鹽酸特比萘芬片
鹽酸特比萘芬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為丙酸氯倍他索,化學名為:16β-甲基-11β-羥基-17-(1-氧代丙基)-9-氟-21-氯-孕甾-1,4-二烯-3,20-二酮

主要成份為鹽酸特比萘芬。

生產企業

國藥集團三益藥業(蕪湖)有限公司

保定天浩製藥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34020303

國藥準字H19980206

說明
作用與功效

適用於慢性濕疹、銀屑病、扁平苔蘚、盤狀紅斑狼瘡、神經性皮炎、掌蹠膿皰病等皮質類固醇外用治療有效的皮膚病。

由毛癬菌(紅色毛癬菌、須癬毛癬菌、斷發癬菌、紫色毛癬菌和疣狀毛癬菌)。狗小孢子菌和絮狀表皮癬菌等引起的皮膚、頭發和甲的感染。各種癬病(體癬、股癬、手足癬和頭癬等)以及由念珠菌(白色念珠菌等)引起的皮膚酵母菌感染。由皮黴菌引起的甲癬(甲真菌感染)。

用法用量

外用,塗於患處,一日2-3次,待病情控製後,改為一日1次。

口服,成人每次二片,每日一次,療程如下:皮膚感染的療程:手足癬[指(趾)間型和蹠型]:2-6周;體癬、股癬:2-4周;皮膚念珠菌病:2-4周。在真菌學治愈後幾周,才可見到皮觀完全正常以及感染症狀消失。頭發和頭皮感染療程:頭癬:4周。甲癬:絕大多數患者療程為6周-3個月,其中年輕患者因甲生長正常而能縮短療程,故除拇指(趾)甲外,小於3個月的治療可能已足夠。在其它病例中,療程通常隻需3個月。某些患者,特別是那些大拇指(趾)甲感染的患者,可能需6個月或更長的時間。在第一周治療中見到的甲生長緩慢的患者,其療程可能需超過3個月。在真菌學治愈和停止後幾個月,可看到病情繼續好轉直至甲板外觀完全正常,這是因為健康的甲組織生長需要時間。

副作用

對本品和其它皮質類固醇類藥品過敏者禁用。

本品耐受性好,副作用輕至中度,且常為一過性。最常見的有胃腸道症狀(脹滿感、食欲不振、惡心、輕度腹痛及腹瀉)或輕型的皮膚反應(皮疹、蕁麻疹等)。個別嚴重的皮膚反應病例(如Stevens Johnson綜合症,中毒性表皮壞死可分解症)曾見報道,若發生進行性皮疹,則應停藥。罕見味覺改變,包括味覺缺失,後者於停藥後幾周內可恢複。極個別病例發生肝膽功能不全,究竟是否由於本品引起的尚未肯定,不過若發生上述情況,則應停用本品。曾報道,極個別患者發生中性白細胞減少。

禁忌

兒童注意事項: 嬰兒及兒童不宜使用。 妊娠與哺乳期注意事項: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應權衡利弊後慎用。孕婦不能長期、大麵積或大量使用。 老人注意事項: 尚不明確。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妊娠與哺乳動物研究顯示,本品對胎兒和生育力無不良影響。由於本品用於孕婦的經驗極有限,因此,應權衡利弊,原則上孕婦不應使用。鹽酸特比萘芬可經乳汁排泄,故接受本品口服治療的母親不應哺乳。兒童用藥:尚不明確。老年用藥:尚不明確。

成分

適用於慢性濕疹、銀屑病、扁平苔蘚、盤狀紅斑狼瘡、神經性皮炎、掌蹠膿皰病等皮質類固醇外用治療有效的皮膚病。

由毛癬菌(紅色毛癬菌、須癬毛癬菌、斷發癬菌、紫色毛癬菌和疣狀毛癬菌)。狗小孢子菌和絮狀表皮癬菌等引起的皮膚、頭發和甲的感染。各種癬病(體癬、股癬、手足癬和頭癬等)以及由念珠菌(白色念珠菌等)引起的皮膚酵母菌感染。由皮黴菌引起的甲癬(甲真菌感染)。

藥理作用

本品屬腎上腺皮質激素類藥,具有抗炎、抗過敏、止癢及抗滲出作用。本品作用迅速,具有較強的毛細血管收縮作用,其抗炎作用為氫化可的鬆的112.5倍,倍他米鬆磷酸鈉的2.3倍,氟輕鬆的18.7倍。全身不良反應為氟輕鬆的3倍,無水鈉瀦留作用,有一定的促進鈉、鉀排泄作用。

注意事項

1)本品屬於強效皮質類固醇外用製劑,若長期、大麵積應用或采用封包治療,由於全身性吸收作用,可造成可逆性下丘腦-垂體-腎上腺(PHA)軸的抑製,部分患者可出現庫欣綜合征、高血糖及尿糖等表現,因此本藥不能長期大麵積應用,亦不宜采用封包治療。(2)大麵積使用不能超過2周;治療頑固、斑塊狀銀屑病,若用藥麵積僅占體表的5%~10%,可以連續應用4周。每周用量均不能超過50g。(3)不能應用於麵部、腋部及腹股溝等皮膚折皺部位,因為即便短期應用也可造成皮膚萎縮、毛細血管擴張等不良反應。(4)如伴有皮膚感染,必須同時使用抗感染藥物。如同時使用後,感染的症狀沒有及時改善,應停用本藥直至感染得到控製。(5)不可用於眼部。

1.孕婦及哺乳期婦女慎用;2.肝功能不全者慎用;3.對本品過敏者禁用;4.避免與眼睛接觸;5.如出現嚴重皮疹,應立即停藥並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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