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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伐斯汀膠囊
阿伐斯汀膠囊

阿伐斯汀膠囊

處方 醫保

通用名稱:阿伐斯汀膠囊

批準文號:H20080219

生產企業: SmithKlineBeechamPharmaceuticals

功能主治:適用於緩解下列疾病的症狀。過敏性鼻炎,包括枯草熱,組織胺介導的皮膚病,包括有關的過敏性皮膚疾患。例如:慢性蕁麻疹、皮膚劃痕症、膽鹼能性蕁麻疹、特發性獲得性寒冷性蕁麻疹、異位皮炎。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阿伐斯汀膠囊
阿伐斯汀膠囊
伊曲康唑口服液
伊曲康唑口服液
主要成分

每粒膠囊含有8毫克阿伐斯汀。

本品主要成份為:伊曲康唑。其化學名稱為:順-4-[4-[4-[4-[[2-(2,4-二氯苯基)-2-(1H-1,2,4-三氮唑基-1-甲基)-1,3-二氧環戊基-4-]-甲氧基]苯基]-1-呱嗪基]-苯基]-2,4-二氫-2-(-1-甲基丙基)-3H-1。

生產企業

SmithKlineBeechamPharmaceuticals

西安楊森製藥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H20080219

H20080401

說明
作用與功效

適用於緩解下列疾病的症狀。過敏性鼻炎,包括枯草熱,組織胺介導的皮膚病,包括有關的過敏性皮膚疾患。例如:慢性蕁麻疹、皮膚劃痕症、膽鹼能性蕁麻疹、特發性獲得性寒冷性蕁麻疹、異位皮炎。

治療HIV陽性或免疫係統損害患者的口腔和/或食道念珠菌病。對血液係統腫瘤、骨髓移植患者和預期發生中性粒細胞減少症(亦即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及12歲以上兒童8mg/次,2~3次/日。

為達到最佳吸收,本品不應與食物同服。服藥後至少1小時內不要進食。對口腔和/或食道念珠菌病,應將本口服液在口腔內含漱約20秒後再吞咽。吞咽後不可用其它液體漱口。1.治療口腔和/或食道念珠菌病:每日口服200mg(2量杯或20ml),分1-2次服用,連服1周。服藥1周後若無效,則應再連續服用1周。治療對氟康唑耐藥的口腔和/或食道念珠菌病每日2次,每次口服100-200mg(1-2量杯或10-20ml),連服2周。服藥2周後若無效,則應再連續服用2周。每日服用400mg劑量的患者,如症狀無明顯改善,療程不應超過14天。2.預防真菌感染:每日5mg/kg,分2次服用。在臨床試驗中,預防治療開始於細胞抑製劑治療前和移植手術一周前,治療一直持續至嗜中性粒細胞數恢複正常(即>1000個細胞/μl)。3.對於伴有發熱的中性粒細胞減少症患者,疑為係統性真菌病時的經驗治療首先應給予伊曲康唑注射液進行治療,推薦劑量為每次200mg、每日2次。給藥4次後,改為每次200mg、每日1次。共使用14日。每劑的輸液時間均應在1小時以上。然後使用伊曲康唑口服液每次200mg(2量杯或20ml)、每2次進行治療,直至臨床意義的嗜中性粒細胞減少症消除。對疑為係統性真菌病發熱患者超過28日經驗治療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明確。

副作用

已知對阿伐斯汀或吡咯吡胺(tripr0lidine)過敏的病人禁服。腎髒的排泄作用是消除阿伐斯汀的主要途徑,在沒有關於對腎損害患者使用的研究前,欣民立不被推薦用於明顯地有腎功能損害的病人[肌酐清除率每分鍾少於50毫升及血清肌酐量每公升多於150微克分子]。

對本品過敏者禁用。

禁忌

兒童注意事項: 尚不明確。 妊娠與哺乳期注意事項: 尚不明確。 老人注意事項: 尚不明確。

成分

適用於緩解下列疾病的症狀。過敏性鼻炎,包括枯草熱,組織胺介導的皮膚病,包括有關的過敏性皮膚疾患。例如:慢性蕁麻疹、皮膚劃痕症、膽鹼能性蕁麻疹、特發性獲得性寒冷性蕁麻疹、異位皮炎。

治療HIV陽性或免疫係統損害患者的口腔和/或食道念珠菌病。對血液係統腫瘤、骨髓移植患者和預期發生中性粒細胞減少症(亦即

藥理作用

阿伐斯汀是一種強的競爭性組織胺H1受休拮抗劑,沒有明顯抗膽鹼作用。對中樞神經係統的穿透能力低,本品可通過完全或部分阻止組織胺釋放而緩解由其引起的症狀。給成年人單劑量服用8毫克阿伐斯汀後約30分鍾開始有效,這取決於其對組織胺所引起的皮膚劃痕和發紅的拮抗作用,拮抗發紅作用和拮抗皮膚劃痕作用的峰效用分別出現在90分鍾和2小時。此後拮抗作用緩慢下隆,其明顯的抗組胺作用可維持12小時。而過敏性鼻炎症狀的緩解是在係統用藥1小時內出現。

本品為合成的三氮唑衍生物,具有廣譜抗真菌作用,可抑製真菌細胞膜麥角甾醇的合成,從而發揮抗真菌效應。本品對皮膚癬菌(毛癬菌屬、小孢子菌屬、絮狀表皮癬菌)、酵母菌[新生隱球菌、糖秕孢子菌屬、念珠菌屬(包括白色念珠菌、光滑念珠菌和克柔念珠菌)]、曲黴菌屬、組織胞漿菌屬、巴西副球孢子菌、申克孢子絲菌、著色真菌屬、枝孢黴屬、皮炎芽生菌以及各種其它的酵母菌和真菌有抑製作用。

注意事項

大部分病人使用欣民立後不引起瞌睡,但因每個人對藥物的治療存在個體差異,故應明智地忠告所有從事高警覺性工作的病人,如駕駛汽車或操作機器等,直到他們了解自己對藥物的反應。

1.對持續用藥超過1個月的患者,以及治療過程中如出現厭食、惡心、嘔吐、疲勞、腹痛或尿色加深的患者,建議檢查肝功能。如果出現異常,應停止用藥。 2.伊曲康唑絕大部分在肝髒代謝,因而肝功能異常患者慎用(除非治療的必要性超過肝損傷的危險性)。 3.當發生神經係統症狀時應終止治療。 4.對腎功能不全的病人,本品的排泄減慢,建議監測本品的血藥濃以確定適宜的劑量。 5.孕婦禁用(除非用於係統性真菌病治療,但仍應權衡利弊)。哺乳期婦女不宜使用,育齡婦女使用本品時應采取適當的避孕措施。因伊曲康唑用於兒童的臨床資料有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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