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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伐斯汀膠囊
阿伐斯汀膠囊

阿伐斯汀膠囊

處方 醫保

通用名稱:阿伐斯汀膠囊

批準文號:H20080219

生產企業: SmithKlineBeechamPharmaceuticals

功能主治:適用於緩解下列疾病的症狀。過敏性鼻炎,包括枯草熱,組織胺介導的皮膚病,包括有關的過敏性皮膚疾患。例如:慢性蕁麻疹、皮膚劃痕症、膽鹼能性蕁麻疹、特發性獲得性寒冷性蕁麻疹、異位皮炎。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阿伐斯汀膠囊
阿伐斯汀膠囊
鹽酸特比萘芬片
鹽酸特比萘芬片
主要成分

每粒膠囊含有8毫克阿伐斯汀。

主要成份為鹽酸特比萘芬。

生產企業

SmithKlineBeechamPharmaceuticals

保定天浩製藥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H20080219

國藥準字H19980206

說明
作用與功效

適用於緩解下列疾病的症狀。過敏性鼻炎,包括枯草熱,組織胺介導的皮膚病,包括有關的過敏性皮膚疾患。例如:慢性蕁麻疹、皮膚劃痕症、膽鹼能性蕁麻疹、特發性獲得性寒冷性蕁麻疹、異位皮炎。

由毛癬菌(紅色毛癬菌、須癬毛癬菌、斷發癬菌、紫色毛癬菌和疣狀毛癬菌)。狗小孢子菌和絮狀表皮癬菌等引起的皮膚、頭發和甲的感染。各種癬病(體癬、股癬、手足癬和頭癬等)以及由念珠菌(白色念珠菌等)引起的皮膚酵母菌感染。由皮黴菌引起的甲癬(甲真菌感染)。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及12歲以上兒童8mg/次,2~3次/日。

口服,成人每次二片,每日一次,療程如下:皮膚感染的療程:手足癬[指(趾)間型和蹠型]:2-6周;體癬、股癬:2-4周;皮膚念珠菌病:2-4周。在真菌學治愈後幾周,才可見到皮觀完全正常以及感染症狀消失。頭發和頭皮感染療程:頭癬:4周。甲癬:絕大多數患者療程為6周-3個月,其中年輕患者因甲生長正常而能縮短療程,故除拇指(趾)甲外,小於3個月的治療可能已足夠。在其它病例中,療程通常隻需3個月。某些患者,特別是那些大拇指(趾)甲感染的患者,可能需6個月或更長的時間。在第一周治療中見到的甲生長緩慢的患者,其療程可能需超過3個月。在真菌學治愈和停止後幾個月,可看到病情繼續好轉直至甲板外觀完全正常,這是因為健康的甲組織生長需要時間。

副作用

已知對阿伐斯汀或吡咯吡胺(tripr0lidine)過敏的病人禁服。腎髒的排泄作用是消除阿伐斯汀的主要途徑,在沒有關於對腎損害患者使用的研究前,欣民立不被推薦用於明顯地有腎功能損害的病人[肌酐清除率每分鍾少於50毫升及血清肌酐量每公升多於150微克分子]。

本品耐受性好,副作用輕至中度,且常為一過性。最常見的有胃腸道症狀(脹滿感、食欲不振、惡心、輕度腹痛及腹瀉)或輕型的皮膚反應(皮疹、蕁麻疹等)。個別嚴重的皮膚反應病例(如Stevens Johnson綜合症,中毒性表皮壞死可分解症)曾見報道,若發生進行性皮疹,則應停藥。罕見味覺改變,包括味覺缺失,後者於停藥後幾周內可恢複。極個別病例發生肝膽功能不全,究竟是否由於本品引起的尚未肯定,不過若發生上述情況,則應停用本品。曾報道,極個別患者發生中性白細胞減少。

禁忌

兒童注意事項: 尚不明確。 妊娠與哺乳期注意事項: 尚不明確。 老人注意事項: 尚不明確。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妊娠與哺乳動物研究顯示,本品對胎兒和生育力無不良影響。由於本品用於孕婦的經驗極有限,因此,應權衡利弊,原則上孕婦不應使用。鹽酸特比萘芬可經乳汁排泄,故接受本品口服治療的母親不應哺乳。兒童用藥:尚不明確。老年用藥:尚不明確。

成分

適用於緩解下列疾病的症狀。過敏性鼻炎,包括枯草熱,組織胺介導的皮膚病,包括有關的過敏性皮膚疾患。例如:慢性蕁麻疹、皮膚劃痕症、膽鹼能性蕁麻疹、特發性獲得性寒冷性蕁麻疹、異位皮炎。

由毛癬菌(紅色毛癬菌、須癬毛癬菌、斷發癬菌、紫色毛癬菌和疣狀毛癬菌)。狗小孢子菌和絮狀表皮癬菌等引起的皮膚、頭發和甲的感染。各種癬病(體癬、股癬、手足癬和頭癬等)以及由念珠菌(白色念珠菌等)引起的皮膚酵母菌感染。由皮黴菌引起的甲癬(甲真菌感染)。

藥理作用

阿伐斯汀是一種強的競爭性組織胺H1受休拮抗劑,沒有明顯抗膽鹼作用。對中樞神經係統的穿透能力低,本品可通過完全或部分阻止組織胺釋放而緩解由其引起的症狀。給成年人單劑量服用8毫克阿伐斯汀後約30分鍾開始有效,這取決於其對組織胺所引起的皮膚劃痕和發紅的拮抗作用,拮抗發紅作用和拮抗皮膚劃痕作用的峰效用分別出現在90分鍾和2小時。此後拮抗作用緩慢下隆,其明顯的抗組胺作用可維持12小時。而過敏性鼻炎症狀的緩解是在係統用藥1小時內出現。

注意事項

大部分病人使用欣民立後不引起瞌睡,但因每個人對藥物的治療存在個體差異,故應明智地忠告所有從事高警覺性工作的病人,如駕駛汽車或操作機器等,直到他們了解自己對藥物的反應。

1.孕婦及哺乳期婦女慎用;2.肝功能不全者慎用;3.對本品過敏者禁用;4.避免與眼睛接觸;5.如出現嚴重皮疹,應立即停藥並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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