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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酸伐昔洛韋片
鹽酸伐昔洛韋片

鹽酸伐昔洛韋片

處方 醫保

通用名稱:鹽酸伐昔洛韋片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065679

生產企業: 江蘇華信製藥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於治療水痘帶狀皰疹及I型、II型單純皰疹病毒感染,包括初發和複發的生殖器皰疹病毒感染。本品可用於阿昔洛韋的所有適應症。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鹽酸伐昔洛韋片
鹽酸伐昔洛韋片
過氧苯甲酰凝膠
過氧苯甲酰凝膠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為鹽酸伐昔洛韋。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過氧苯甲酰50毫克,輔料為多庫酯鈉、依地酸二鈉、卡波姆940、丙二醇、泊洛沙姆182、丙烯酸酯共聚物(AC)、甘油、二氧化矽、氫氧化鈉、純水。

生產企業

江蘇華信製藥有限公司

Laboratoires Galderma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0065679

注冊證號H20140076

說明
作用與功效

用於治療水痘帶狀皰疹及I型、II型單純皰疹病毒感染,包括初發和複發的生殖器皰疹病毒感染。本品可用於阿昔洛韋的所有適應症。

本品適用於治療尋常痤瘡的外用治療。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0.3g,一日2次,飯前空腹服用。帶狀皰疹連續服藥10日。單純性皰疹連續服藥7日。

洗淨患處,輕輕揩幹,取適量本品塗於患處,每日1-2次。

副作用

  1.對本品及阿昔洛韋過敏者禁用;   2.哺乳期婦女應慎用。

可引起皮膚刺激(接觸性皮炎)、 皮疹,皮膚燒灼感、瘙癢、發紅、腫脹、皮膚幹燥、脫屑等。罕見麵部腫脹,光過敏,皮膚疼痛(螫刺感), 過敏性皮炎,變態反應(超敏反應、過敏反應)等。

禁忌

兒童注意事項: 兒童用藥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確定。 妊娠與哺乳期注意事項:   哺乳期婦女應慎用。 老人注意事項: 由於生理性腎功能的衰退,本品劑量與用藥間期需調整。

成分

用於治療水痘帶狀皰疹及I型、II型單純皰疹病毒感染,包括初發和複發的生殖器皰疹病毒感染。本品可用於阿昔洛韋的所有適應症。

本品適用於治療尋常痤瘡的外用治療。

藥理作用

本品是阿昔洛韋的前體藥物,口服後吸收迅速並在體內很快轉化為阿昔洛韋,其抗病毒作用為阿昔洛韋所發揮,阿昔洛韋進入皰疹感染細胞之後,與脫氧核苷競爭病毒胸腺嘧啶激酶或細胞激酶,藥物被磷酸化成活化型無環鳥苷三磷酸酯,作為病毒複製的底物與脫氧鳥嘌呤三磷酸酯競爭病毒DNA多聚酶,從而抑製了病毒DNA合成,顯示抗病毒作用。 本品體內的抗病毒活性優於阿昔洛韋,對單純性皰疹病毒I型和II型的治療指數分別比阿昔洛韋高42.91%和30.13%。對水痘帶狀皰疹病毒也有很高的療效,對哺乳動物宿主細胞的毒性很低。 大鼠和小鼠灌胃給藥的LD50分別4.4g/kg和1.51g/kg。由於本品在體內很快轉化為阿昔洛韋,其代謝物在體內沒有蓄積現象。在不同階段的長期毒性試驗中,本品與阿昔洛韋具有相同的安全性。

本品是一種氧化劑,外用於皮膚後,能緩慢釋放出新生態氧,可殺滅痤瘡丙酸杆菌,並有使皮膚幹燥和脫屑作用。

注意事項

  1.對更昔洛韋過敏者也可能對本品過敏;   2.脫水或已有肝、腎功能不全者慎用。腎功能不全者在接受本品治療時,需根據肌酐清除率來校正劑量;   3.嚴重免疫功能缺陷者長期或多次應用本品治療後可能引起單純皰疹病毒和帶狀皰疹病毒對本品耐藥。如單純皰疹患者應用本品後皮損不見改善者應測試單純皰疹病毒對本品的敏感性;   4.隨訪檢查:由於生殖器皰疹患者大多易患子宮頸癌,因此患者至少應一年檢查一次,以早期發現;   5.一旦皰疹症狀與體征出現,應盡早給藥;   6.服藥期間應給予患者充分的水,防止阿昔洛韋在腎小管內沉澱;   7.一次血液透析可使阿昔洛韋的血藥濃度減低60%,因此血液透析後應補給一次劑量;   8.生殖器複發性皰疹感染以間歇短程療法給藥有效。由於動物實驗曾發現本品對生育的影響及致突變作用,因此口服劑量與療程不應超過推薦標準。生殖器複發性皰疹的長程療法也不應超過6個月;   9.本品對單純皰疹病毒的潛伏感染和複發無明顯效果,不能根除病毒。

1.本品隻能外用。 2.不要塗抹於已受到既往治療影響或曬傷的皮膚處。 3.避免接觸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如果製劑進入眼睛、用水徹底清洗。 在對脖子和其他敏感部位用藥時應小心。 4.孕婦避免使用,哺乳期婦女慎用,不得將本品用於哺乳期婦女胸部。 5.兒童應用本品的安全有效性尚未確立,兒童用藥需由醫生權衡利弊後謹慎使用。 6.用藥部位如有燒灼感、紅腫等情況,出現嚴重結痂、紅斑和水腫應停藥, 並將局部藥物洗淨,必要時向醫師谘詢。 7.本品含有丙二醇,可能引起皮膚刺激。 8.初次用藥時可能會感到輕微的灼燒感,出現皮膚變紅和脫皮。在治療的最初幾周,大多數患者會出現脫皮突然增加。這屬於正常現象,如果暫停治療,通常會在一-兩天內消退。應通過在一-小塊皮膚上重複試用,測定個體敏感性。如果出現嚴重刺激性,患者應降低使用頻率,直至停止使用。 9.藥物過量可能會引起嚴重刺激性,應停止使用本品。 10.可能會引起皮膚腫脹和起泡。出現該症狀時應停止治療。 11. 應避免過度暴露於陽光或紫外線下 。 12.避免接觸毛發和織物,以免脫色。 13.對本品過敏者禁用,過敏體質者慎用。 14.本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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