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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酸伐昔洛韋片
鹽酸伐昔洛韋片

鹽酸伐昔洛韋片

處方 醫保

通用名稱:鹽酸伐昔洛韋片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065679

生產企業: 江蘇華信製藥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於治療水痘帶狀皰疹及I型、II型單純皰疹病毒感染,包括初發和複發的生殖器皰疹病毒感染。本品可用於阿昔洛韋的所有適應症。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鹽酸伐昔洛韋片
鹽酸伐昔洛韋片
欣比克(本維莫德乳膏)
欣比克(本維莫德乳膏)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為鹽酸伐昔洛韋。

本品活性成分為本維莫德。化學名稱:5-[(E)-2苯乙烯基]-2-異丙基-1,3-苯二酚。分子式:C17H18O2分子量:254.32。輔料:十六醇、白凡士林、輕質液體石蠟、單、雙硬脂酸甘油酯、丙七醇、聚山梨酯80、聚苯乙酯和純化水。

生產企業

江蘇華信製藥有限公司

廣東中昊藥業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0065679

國藥準字H20190026

說明
作用與功效

用於治療水痘帶狀皰疹及I型、II型單純皰疹病毒感染,包括初發和複發的生殖器皰疹病毒感染。本品可用於阿昔洛韋的所有適應症。

於局部治療成人輕至中度穩定性尋常型銀屑病。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0.3g,一日2次,飯前空腹服用。帶狀皰疹連續服藥10日。單純性皰疹連續服藥7日。

皮膚局部外用,每日兩次,早晚各一次,均勻塗抹於患處,形成一薄層即可。每日最大使用劑量不超過6g,治療麵積不應超過體表麵積的10%。患處皮膚塗布本品後嚴禁日光照射,在自然光照下也需注意采取避光措施。本品連續使用超過12周的安全有效性尚來確立。臨床用藥總時間最長不得超過12周,本品停藥後重複使用的安全有效性尚未確立,不推薦重複使用。本品不可用於頭麵部、口周及眼瞼部、腹股溝、肛門生殖器等部位。用藥後請立即洗手。

副作用

  1.對本品及阿昔洛韋過敏者禁用;   2.哺乳期婦女應慎用。

1、對本維莫德或乳育中其他任何成分過敏者禁用。2、妊娠、計劃妊娠及哺乳期婦女禁用。3、點滴狀,紅皮病型,關節病型和膿瘤型銀屑病患者禁用。

禁忌

兒童注意事項: 兒童用藥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確定。 妊娠與哺乳期注意事項:   哺乳期婦女應慎用。 老人注意事項: 由於生理性腎功能的衰退,本品劑量與用藥間期需調整。

成分

用於治療水痘帶狀皰疹及I型、II型單純皰疹病毒感染,包括初發和複發的生殖器皰疹病毒感染。本品可用於阿昔洛韋的所有適應症。

於局部治療成人輕至中度穩定性尋常型銀屑病。

藥理作用

本品是阿昔洛韋的前體藥物,口服後吸收迅速並在體內很快轉化為阿昔洛韋,其抗病毒作用為阿昔洛韋所發揮,阿昔洛韋進入皰疹感染細胞之後,與脫氧核苷競爭病毒胸腺嘧啶激酶或細胞激酶,藥物被磷酸化成活化型無環鳥苷三磷酸酯,作為病毒複製的底物與脫氧鳥嘌呤三磷酸酯競爭病毒DNA多聚酶,從而抑製了病毒DNA合成,顯示抗病毒作用。 本品體內的抗病毒活性優於阿昔洛韋,對單純性皰疹病毒I型和II型的治療指數分別比阿昔洛韋高42.91%和30.13%。對水痘帶狀皰疹病毒也有很高的療效,對哺乳動物宿主細胞的毒性很低。 大鼠和小鼠灌胃給藥的LD50分別4.4g/kg和1.51g/kg。由於本品在體內很快轉化為阿昔洛韋,其代謝物在體內沒有蓄積現象。在不同階段的長期毒性試驗中,本品與阿昔洛韋具有相同的安全性。

因臨床試驗條件各異。故在一項藥物臨床試驗中觀察到的藥物不良反應發生率不能與其他藥物臨床試驗的不良反應發生事相比較,臨床實際應用中不良反應發生率與藥物臨床試驗中不良反應發生事也可能會有一定差異。目前,1093例成人輕至中度穩定性尋常型銀屑病患者的臨床試驗,其中615例患者應用了本維莫德乳膏治療,345例應用了12周治療,59例應用了52周治療,結果顯示,約38.7%的患者出現了與藥物相關的不良反應。本維莫德乳膏常見不良反應為用藥部位的搖癢、毛囊炎、接觸性皮炎、丘疹、過敏性皮炎、疼痛、紅斑,皮膚水腫、皮移、色素異常,皮炎、皮膚幹燥等,多為一過性並呈輕中度,多發於用藥後14天之內,多數皮膚局部不良反應不需用藥可自行好轉。其他組織器官和係統性不良反應少見。觀察到的係統不良事件包括感染及沒染類疾病(流感.尿路感染、上呼吸道感染、鼻咽炎、發熱、皮膚感染、毛囊炎等)、轉氨酶開高、腹河、上腹痛、胸悶。哮喘、額發室早、額發房早等。無死亡發生,試驗過程中出現4例<0.5%)嚴重不良反應,分別為2例接觸性皮炎、1例接觸性皮炎合並藥疹、1例多形性紅斑。基於多個臨床試驗的合並分析不良反應發生率(十分常見≥10%;常見≥1%,<10%;少見≥0.1%,<1%)如下表(單個反應按照發生頻率從高到低的降序排列。每個頻率組中,不良反應按照嚴重程度降序排列)。

注意事項

  1.對更昔洛韋過敏者也可能對本品過敏;   2.脫水或已有肝、腎功能不全者慎用。腎功能不全者在接受本品治療時,需根據肌酐清除率來校正劑量;   3.嚴重免疫功能缺陷者長期或多次應用本品治療後可能引起單純皰疹病毒和帶狀皰疹病毒對本品耐藥。如單純皰疹患者應用本品後皮損不見改善者應測試單純皰疹病毒對本品的敏感性;   4.隨訪檢查:由於生殖器皰疹患者大多易患子宮頸癌,因此患者至少應一年檢查一次,以早期發現;   5.一旦皰疹症狀與體征出現,應盡早給藥;   6.服藥期間應給予患者充分的水,防止阿昔洛韋在腎小管內沉澱;   7.一次血液透析可使阿昔洛韋的血藥濃度減低60%,因此血液透析後應補給一次劑量;   8.生殖器複發性皰疹感染以間歇短程療法給藥有效。由於動物實驗曾發現本品對生育的影響及致突變作用,因此口服劑量與療程不應超過推薦標準。生殖器複發性皰疹的長程療法也不應超過6個月;   9.本品對單純皰疹病毒的潛伏感染和複發無明顯效果,不能根除病毒。

1.本品僅供皮膚局部外用,不可用於頭麵部、口周及眼險部、腹股溝、肛門生殖器等都位。用藥後請立即洗手。2、每日使用最大劑量不能超過6g。治療皮損麵積不應超過體表麵積的10%。3、本品不能用於損傷皮膚,不能封閉敷表,不能用於伴有潰病的粘膜或者用皮膚皺褶處。4、使用本品治療時,醫生應該建議患者徐布本品後應避免暴露於自然光或人工產號或過某用題無措施。5、本品連續使用超過12局的安全有效性尚未確立。臨床用藥不應超過12周。6、使用後請擰緊瓶蓋,以防汙染。7、本品性狀發生改變時請勿使用。8、有接觸性皮炎史者鎮用。9、請在醫生指導下使用本品,如出現嚴重不良反應請立即停止使用並及時谘詢醫生。10、部分惠者使用本品後可能會產生一過性皮膚刺激反應,多在用藥後兩周內發生,大多數無需處理,隨用藥時間延長可逐漸消失,如果皮膚刺激反應程度較重或用藥兩周後仍未消退,建議停用本品並谘詢醫生。11、酒精依賴者、經常使用中草藥或鎮靜劑、安眠藥、安定劑及其它成痛性藥物者慎用。12、肝腎功能損害的患者:沒有對產品治療伴有嚴虱腎功能不全或度肝勝病惠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進行評估。13、請將本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14、局部使用本品治療銀屑病,在治療停止後可能會發生銀屑病複發,複發後使用本品再治療安全性尚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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