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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酸伐昔洛韋片
鹽酸伐昔洛韋片

鹽酸伐昔洛韋片

處方 醫保

通用名稱:鹽酸伐昔洛韋片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065679

生產企業: 江蘇華信製藥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於治療水痘帶狀皰疹及I型、II型單純皰疹病毒感染,包括初發和複發的生殖器皰疹病毒感染。本品可用於阿昔洛韋的所有適應症。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鹽酸伐昔洛韋片
鹽酸伐昔洛韋片
硝酸咪康唑乳膏
硝酸咪康唑乳膏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為鹽酸伐昔洛韋。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硝酸咪康唑0.02克,輔料為;十六-十八混合醇,白凡士林、單硬脂酸甘油酯、蜂蠟、輕質液狀石蠟、甘油、聚氧乙烯脂肪醇醚、羥苯乙酯、聚山梨酸-80、純化水。

生產企業

江蘇華信製藥有限公司

唐山紅星藥業有限責任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0065679

國藥準字H13022120

說明
作用與功效

用於治療水痘帶狀皰疹及I型、II型單純皰疹病毒感染,包括初發和複發的生殖器皰疹病毒感染。本品可用於阿昔洛韋的所有適應症。

1.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膚、指(趾)甲感染,如:體股癬、手足癬、花斑癬、頭癬、須癬、甲癬;皮膚、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於本品對革蘭陽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於此類細菌引起的繼發性感染。 2.由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和革蘭陽性細菌引起的陰道感染和繼發感染。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0.3g,一日2次,飯前空腹服用。帶狀皰疹連續服藥10日。單純性皰疹連續服藥7日。

1.皮膚感染:外用,塗搽於洗淨的患處,早晚各1次,症狀消失後(通常需2~5周)應繼續用藥10天,以防複發。 2.指(趾)甲感染:盡量剪盡患甲,將本品塗擦於患處,一日1次,患甲鬆動後(約需2~3周)應繼續用藥至新甲開始生長。確見療效一般需7個月左右。 3.念珠菌陰道炎:每日就寢前用塗藥器將藥膏(約5克)擠入陰道深處,必須連續用2周。月經期內也可用藥。二次複發後再用仍然有效。

副作用

  1.對本品及阿昔洛韋過敏者禁用;   2.哺乳期婦女應慎用。

對本品過敏者禁用。

禁忌

兒童注意事項: 兒童用藥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確定。 妊娠與哺乳期注意事項:   哺乳期婦女應慎用。 老人注意事項: 由於生理性腎功能的衰退,本品劑量與用藥間期需調整。

成分

用於治療水痘帶狀皰疹及I型、II型單純皰疹病毒感染,包括初發和複發的生殖器皰疹病毒感染。本品可用於阿昔洛韋的所有適應症。

1.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膚、指(趾)甲感染,如:體股癬、手足癬、花斑癬、頭癬、須癬、甲癬;皮膚、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於本品對革蘭陽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於此類細菌引起的繼發性感染。 2.由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和革蘭陽性細菌引起的陰道感染和繼發感染。

藥理作用

本品是阿昔洛韋的前體藥物,口服後吸收迅速並在體內很快轉化為阿昔洛韋,其抗病毒作用為阿昔洛韋所發揮,阿昔洛韋進入皰疹感染細胞之後,與脫氧核苷競爭病毒胸腺嘧啶激酶或細胞激酶,藥物被磷酸化成活化型無環鳥苷三磷酸酯,作為病毒複製的底物與脫氧鳥嘌呤三磷酸酯競爭病毒DNA多聚酶,從而抑製了病毒DNA合成,顯示抗病毒作用。 本品體內的抗病毒活性優於阿昔洛韋,對單純性皰疹病毒I型和II型的治療指數分別比阿昔洛韋高42.91%和30.13%。對水痘帶狀皰疹病毒也有很高的療效,對哺乳動物宿主細胞的毒性很低。 大鼠和小鼠灌胃給藥的LD50分別4.4g/kg和1.51g/kg。由於本品在體內很快轉化為阿昔洛韋,其代謝物在體內沒有蓄積現象。在不同階段的長期毒性試驗中,本品與阿昔洛韋具有相同的安全性。

偶見過敏反應。

注意事項

  1.對更昔洛韋過敏者也可能對本品過敏;   2.脫水或已有肝、腎功能不全者慎用。腎功能不全者在接受本品治療時,需根據肌酐清除率來校正劑量;   3.嚴重免疫功能缺陷者長期或多次應用本品治療後可能引起單純皰疹病毒和帶狀皰疹病毒對本品耐藥。如單純皰疹患者應用本品後皮損不見改善者應測試單純皰疹病毒對本品的敏感性;   4.隨訪檢查:由於生殖器皰疹患者大多易患子宮頸癌,因此患者至少應一年檢查一次,以早期發現;   5.一旦皰疹症狀與體征出現,應盡早給藥;   6.服藥期間應給予患者充分的水,防止阿昔洛韋在腎小管內沉澱;   7.一次血液透析可使阿昔洛韋的血藥濃度減低60%,因此血液透析後應補給一次劑量;   8.生殖器複發性皰疹感染以間歇短程療法給藥有效。由於動物實驗曾發現本品對生育的影響及致突變作用,因此口服劑量與療程不應超過推薦標準。生殖器複發性皰疹的長程療法也不應超過6個月;   9.本品對單純皰疹病毒的潛伏感染和複發無明顯效果,不能根除病毒。

1.對本品過敏者禁用。 2.避免接觸眼睛。 3.塗布部位如有灼燒感、瘙癢、紅腫等,應停止用藥,洗淨必要時向醫師谘詢。 4.當藥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止使用。 5.兒童必須在成人監護下使用。 6.請將此藥品放置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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