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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酸環丙沙星膠囊
鹽酸環丙沙星膠囊

鹽酸環丙沙星膠囊

處方 醫保

通用名稱:鹽酸環丙沙星膠囊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10930095

生產企業: 上海中西三維藥業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於敏感菌引起的:1泌尿生殖係統感染,包括單純性、複雜性尿路感染、細菌性前列腺炎、淋病奈瑟菌尿道炎或宮頸炎(包括產酶株所致者)。2呼吸道感染,包括敏感革蘭陰性杆菌所致支氣管感染急性發作及肺部感染。3胃腸道感染,由誌賀菌屬、沙門菌屬、產腸毒素大腸埃希菌、親水氣單胞菌、副溶血弧菌等所致。4傷寒。5骨和關節感染。6皮膚軟組織感染。7敗血症等全身感染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鹽酸環丙沙星膠囊
鹽酸環丙沙星膠囊
鹽酸布替萘芬搽劑
鹽酸布替萘芬搽劑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為:鹽酸環丙沙星。其化學名稱為:1-環丙基-6-氟-1,4-二氫-4-氧代-7(1-呱嗪基)-3-喹啉羧酸鹽酸鹽一水合物。 分子式:C17H18FN3O3·HCl·H2O 分子量:385.82

本品每支含鹽酸布替萘芬0.1克,輔料為丙二醇、乙醇。

生產企業

上海中西三維藥業有限公司

雲南龍潤藥業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10930095

國藥準字H20040791

說明
作用與功效

用於敏感菌引起的:1泌尿生殖係統感染,包括單純性、複雜性尿路感染、細菌性前列腺炎、淋病奈瑟菌尿道炎或宮頸炎(包括產酶株所致者)。2呼吸道感染,包括敏感革蘭陰性杆菌所致支氣管感染急性發作及肺部感染。3胃腸道感染,由誌賀菌屬、沙門菌屬、產腸毒素大腸埃希菌、親水氣單胞菌、副溶血弧菌等所致。4傷寒。5骨和關節感染。6皮膚軟組織感染。7敗血症等全身感染

主要用於由絮狀癬菌、紅色癬菌、須發癬菌及斑禿癬菌等引起的足趾癬、體癬、股癬的局部治療。

用法用量

口服。 1 成人常用量:一日0.5~1.5g,分2~3次。 2 骨和關節感染:一日1~1.5g,分2~3次,療程4~6周或更長。 3 肺炎和皮膚軟組織感染:一日1~1.5g,分2~3次,療程7~14日。 4 腸道感染:一日1g,分2次,療程5~7日。 5 傷寒:一日1.5g,分2~3次,療程10~14日。 6 尿路感染:急性單純性下尿路感染,一日0.5g,分2次,療程5~7日;複雜性尿路感染,每日1g,分2次,療程7~14日。 7 單純性淋病:單次口服0.5g。

外用。每次適量搽於患處,用於足趾癬時,一天2次,連用7天,或一天1次,連用4周;用於體癬、股癬時,一天1次,連用2周。

副作用

對本品及喹諾酮類藥過敏的患者禁用。

少於2%患者有接觸性皮炎、紅斑、刺激、幹燥、瘙癢、燒灼感及症狀加重等不良反應。

禁忌

成分

用於敏感菌引起的:1泌尿生殖係統感染,包括單純性、複雜性尿路感染、細菌性前列腺炎、淋病奈瑟菌尿道炎或宮頸炎(包括產酶株所致者)。2呼吸道感染,包括敏感革蘭陰性杆菌所致支氣管感染急性發作及肺部感染。3胃腸道感染,由誌賀菌屬、沙門菌屬、產腸毒素大腸埃希菌、親水氣單胞菌、副溶血弧菌等所致。4傷寒。5骨和關節感染。6皮膚軟組織感染。7敗血症等全身感染

主要用於由絮狀癬菌、紅色癬菌、須發癬菌及斑禿癬菌等引起的足趾癬、體癬、股癬的局部治療。

藥理作用

本品具廣譜抗菌作用,尤其對需氧革蘭陰性杆菌的抗菌活性高,對下列細菌在體外具良好抗菌作用:腸杆菌科的大部分細菌,包括枸椽酸杆菌屬、陰溝、產氣腸杆菌、大腸埃希菌、克雷伯菌屬、變形杆菌屬、沙門菌屬、誌賀菌屬、弧菌屬、耶爾森菌等。常對多重耐藥菌也具有抗菌活性。對青黴素耐藥的淋病奈瑟菌、產酶流感嗜血杆菌和莫拉菌屬均具有高度抗菌活性。對銅綠假單胞菌等假單胞菌屬的大多數菌株具抗菌作用。本品對甲氧西林敏感葡萄球菌具抗菌活性,對肺炎鏈球菌、溶血性鏈球菌和糞腸球菌僅具中等抗菌活性。對沙眼衣原體、支原體、軍團菌亦具良好作用,對結核杆菌和非典型分枝杆菌也有抗菌活性。對厭氧菌的抗菌活性差。環丙沙星為殺菌劑,通過作用於細菌DNA螺旋酶的A亞單位,抑製DNA的合成和複製而導致細菌死亡。

本品為苯甲胺衍生物,其作用機製為選擇性地抑製真菌角鯊烯環氧化酶,幹擾真菌細胞壁的麥角固醇的生物合成,影響真菌的脂質代謝,使真菌細胞損傷或死亡而起到殺菌和抑菌作用。

注意事項

1由於目前大腸埃希菌對氟喹諾酮類藥物耐藥者多見,應在給藥前留取尿培養標本,參考細菌藥敏結果調整用藥。 2本品宜空腹服用,食物雖可延遲其吸收,但其總吸收量(生物利用度)未見減少,故也可於餐後服用,以減少胃腸道反應;服用時宜同時飲水250ml。 3本品大劑量應用或尿pH值在7以上時可發生結晶尿。為避免結晶尿的發生,宜多飲水,保持24小時排尿量在1200ml以上。 4腎功能減退者,需根據腎功能調整給藥劑量。 5應用氟喹諾酮類藥物可發生中、重度光敏反應。應用本品時應避免過度暴露於陽光,如發生光敏反應需停藥。 6肝功能減退時,如屬重度(肝硬化腹水)可減少藥物清除,血藥濃度增高,肝、腎功能均減退者尤為明顯,均需權衡利弊後應用,並調整劑量。 7原有中樞神經係統疾患者,例如癲癇及癲癇病史者均應避免應用,有指征時需仔細權衡利弊後應用。

1. 避免接觸眼睛和其他黏膜;2.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慎用;3. 對本品過敏者禁用;4. 用藥部位如有燒灼感、瘙癢、紅腫等應停藥;5. 兒童必須在成人監護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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