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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氧沙林搽劑
甲氧沙林搽劑

甲氧沙林搽劑

處方 醫保

通用名稱:甲氧沙林搽劑

批準文號:H20020574

生產企業: ChiesiS.A.France

功能主治:本品用於白癜風、牛皮癬。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甲氧沙林搽劑
甲氧沙林搽劑
丙酸氟替卡鬆乳膏
丙酸氟替卡鬆乳膏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為甲氧沙林,其化學名稱為:9-甲氧基-7H-呋喃[3,2-g][1]苯並吡喃-7-酮

本品的主要成份為丙酸氟替卡鬆。

生產企業

ChiesiS.A.France

香港澳美製藥廠有限公司北京代表處

批準文號

H20020574

注冊證號HC20150022

說明
作用與功效

本品用於白癜風、牛皮癬。

成人:適用於各種皮質激素可緩解的炎症性和瘙癢性皮膚病,如:濕疹包括特應性濕疹和盤狀濕疹;結節性癢疹;銀屑病(泛發斑塊型除外);神經性皮膚病包括單純性苔蘚;扁平苔蘚;脂溢性皮炎;接觸性過敏;盤形紅斑狼瘡;泛發性紅斑全身類固醇激素治療的輔助用藥,蟲咬皮炎;粟疹。兒童:對低效腎上腺糖皮質激素無效的一歲以上(含一歲)兒童,在醫生的指導下可用本品緩解特應性皮炎引起的炎症和瘙癢。患有皮質激素可緩解的其他皮膚病的兒童使用本品前應谘詢醫生。

用法用量

用法用量初期治療需用75%的酒精稀釋4-5倍後使用,隨著皮膚對藥物耐受性的提高,可稀釋2-3倍後使用。用棉花棒或毛筆蘸藥塗在患處,注意盡量不塗到患處以外的部位。1-2小時後,照射陽光或紫外線(320~380nmU.V.A.)。初照時間為0.5-1分鍾,以後每周增加1分鍾,出現明顯紅斑反應時,不再增加照射劑量。隔日或每日治療一次。外用與內服配合使用,療效更佳(內服方法參見敏柏寧片說明書)。療程視適應症而定。

濕疹/皮炎:成人及一歲以上(含一歲)兒童,每日一次,將一薄層乳膏塗於患處。其它適應症:每日兩次,將一薄層乳膏塗於患處。使用持續時間:應每日使用本品直至疾病症狀得到控製。用藥頻率應控製在最低有效劑量。兒童應用本品時,若治療7~14天未改善症狀,則應停藥並進行重新評估。若症狀得到控製(通常於7~14天內),則需減少用藥頻率至最小有效劑量及最短用藥時間。建議連續使用本品不長於4周。本品僅供局部使用。

副作用

1;紅斑狼瘡症、紅細胞生成性卟啉症和著色性幹皮病患者及其它光敏疾病患者。2;皮膚癌史患者。3;曾使用含砷藥物或放射治療的患者。4;無晶狀體的患者(因沒有晶狀體,視網膜損害的危險性明顯增加)。5;對補骨脂類有特異反應或過敏史的患者。6;有黑色瘤或黑色瘤病史的患者。

丙酸氟替卡鬆具有較好的耐受性,在安慰劑對照的臨床試驗中,最常見的副作用是:皮膚感染、感染性濕疹、病毒疣、單純皰疹、膿皰瘡、特應性皮炎、濕疹、濕疹惡化、紅斑、燒灼感、刺痛、皮膚刺激、瘙癢、瘙癢惡化、毛囊炎、水皰、手指麻痹和皮膚幹燥等。在兒童進行的開放臨床試驗中,常見的副作用是:燒灼感、暗黑色紅斑、紅斑疹、麵部毛細血管擴張、非麵部毛細血管擴張、風疹。若出現過敏現象應立即停藥。炎症、毛囊炎、痤瘡樣皮疹、色素減退、口周皮炎、過敏性接觸性皮炎、繼發感染、皮膚萎縮、皮紋和痱子等不良反應少見,但當采用封包療法時其發生頻率明顯增加。長期和大量使用糖皮質激素,可引起局部皮膚萎縮,表現為:皮膚變薄,出現萎縮紋,毛細血管擴張,多毛及色素減退。長期大量或大麵積應用糖皮質激素,可通過充分的全身吸收而出現腎上腺皮質功能亢進。此現象更易見於嬰幼兒及采用封包治療的患者。嬰兒塗藥後使用尿布也應視為封包治療。在使用糖皮質激素治療銀屑病過程中或停藥後誘發膿皰型銀屑病的情況罕見。曾有用藥後皮膚病的症狀和體征加重的報告。

禁忌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孕婦禁用,哺乳期婦女慎用。兒童用藥:1歲以下兒童禁用本品。兒童用藥應盡可能采用最低有效治療劑量並避免長期持續使用本品。老年用藥:尚不明確。

成分

本品用於白癜風、牛皮癬。

成人:適用於各種皮質激素可緩解的炎症性和瘙癢性皮膚病,如:濕疹包括特應性濕疹和盤狀濕疹;結節性癢疹;銀屑病(泛發斑塊型除外);神經性皮膚病包括單純性苔蘚;扁平苔蘚;脂溢性皮炎;接觸性過敏;盤形紅斑狼瘡;泛發性紅斑全身類固醇激素治療的輔助用藥,蟲咬皮炎;粟疹。兒童:對低效腎上腺糖皮質激素無效的一歲以上(含一歲)兒童,在醫生的指導下可用本品緩解特應性皮炎引起的炎症和瘙癢。患有皮質激素可緩解的其他皮膚病的兒童使用本品前應谘詢醫生。

藥理作用

本品(8-甲氧補骨脂素)是從尼羅河岸的植物大阿美的種子內提取出來的光敏化劑,具有光動力學作用,使皮膚對太陽光或人工紫外線作用敏感。它的作用譜在320~380nm之間,365nm的效果最大。-毒理特性:動物試驗顯示甲氧沙林沒有致畸作用。小規模人體臨床試驗數據也未顯示有致畸作用。

注意事項

1.本藥是強力光敏藥物,隻能在醫生的指導下使用。2.照射治療後,應清洗患處並遮蓋治療部位,以避免過度陽光或紫外線照射,防止燒傷的風險。3.長期多次照射引起皮膚老化,皮膚呈深紅色或起水泡,應停藥數日,直到以上症狀消失。4.治療接近眼部時,應避免藥液進入眼內,並注意在白天配戴眼罩或能完全遮蔽紫外線的太陽眼鏡,以避免晶體受損而發生白內障。5.建議青年女性在治療期間采用有效的避孕方法。6.防止兒童接觸。

1.局部應用糖皮質激素的全身吸收能可逆性抑製下丘腦垂體-腎上腺軸,從而導致治療停止後糖皮質激素不足。局部應用糖皮質激素的全身吸收患者可見庫欣綜合征,高血糖症和糖尿病。 2.局部大麵積使用糖皮質激素並采用封包療法的患者應定期采用ACTH興奮試驗、午前血漿類固醇測定和尿液遊離類固醇測定以檢測下丘腦-垂體-腎上腺軸功能。 3.出現下丘腦-垂體-腎上腺軸功能抑製,應撤藥、減少用藥頻率或使用低效類固醇。通常停止局部應用糖皮質激素後HPA軸功能可恢複。罕見糖皮質激素不足,此時需全身應用皮質激素。若需全身應用,請參見其使用說明書。 4.兒童的相對體表麵積較大,使用相同劑量時吸收量多,較易出現全身毒性,故用藥時應盡可能采用最低有效治療劑量。 5.兒童應盡量避免長期持續使用本品。連續應用丙酸氟替卡鬆4周以上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確定。 6.應在醫生指導下使用本品。本品僅供外用。用於眼臉時應小心以防止藥物進入眼內,從而避免局部刺激或誘發青光眼。 7.本品可引起皮膚不良反應,出現局部不良反應應及時告知醫生。 8.除非有醫生指導,否則使用本品時不應封包,也不應用於麵部、腋下、腹股溝處。 9.本品不能用於尿布皮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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