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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氧沙林搽劑
甲氧沙林搽劑

甲氧沙林搽劑

處方 醫保

通用名稱:甲氧沙林搽劑

批準文號:H20020574

生產企業: ChiesiS.A.France

功能主治:本品用於白癜風、牛皮癬。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甲氧沙林搽劑
甲氧沙林搽劑
鬼臼毒素酊
鬼臼毒素酊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為甲氧沙林,其化學名稱為:9-甲氧基-7H-呋喃[3,2-g][1]苯並吡喃-7-酮

本品主要成份是鬼臼毒素。

生產企業

ChiesiS.A.France

葫蘆島國帝藥業有限責任公司

批準文號

H20020574

國藥準字H20074183

說明
作用與功效

本品用於白癜風、牛皮癬。

男、女外生殖器及肛門周圍部位的尖銳濕疣。

用法用量

用法用量初期治療需用75%的酒精稀釋4-5倍後使用,隨著皮膚對藥物耐受性的提高,可稀釋2-3倍後使用。用棉花棒或毛筆蘸藥塗在患處,注意盡量不塗到患處以外的部位。1-2小時後,照射陽光或紫外線(320~380nmU.V.A.)。初照時間為0.5-1分鍾,以後每周增加1分鍾,出現明顯紅斑反應時,不再增加照射劑量。隔日或每日治療一次。外用與內服配合使用,療效更佳(內服方法參見敏柏寧片說明書)。療程視適應症而定。

①塗藥前先用消毒、收斂溶液(如高錳酸鉀溶液等)清洗患處、擦幹;②用特製藥簽將藥液塗於疣體處,塗遍疣體,不需重複並盡量避免藥液接觸正常皮膚和粘膜;③用藥總量勿超過1毫升,塗藥後暴露患處使藥液幹燥;④每日用藥2次,連續3天,停藥觀察4天為一療程。如病灶尚有殘留可重複一個療程,但最多不超過三個療程,如三個療程後仍有濕疣,患者應及時就醫以進一步檢查。

副作用

1;紅斑狼瘡症、紅細胞生成性卟啉症和著色性幹皮病患者及其它光敏疾病患者。2;皮膚癌史患者。3;曾使用含砷藥物或放射治療的患者。4;無晶狀體的患者(因沒有晶狀體,視網膜損害的危險性明顯增加)。5;對補骨脂類有特異反應或過敏史的患者。6;有黑色瘤或黑色瘤病史的患者。

1.多數病人用藥後塗藥部位可出現不同程度燒灼感或刺痛感,以及紅斑、水腫和糜爛; 2.脫落後局部可出現紅斑或淺表糜爛,以上均為常見的局部反應,不必停藥。 3.個別患者局部反應嚴重,可用消炎、收斂藥液冷濕敷或用霜、乳、糊劑處理,可很快顯著減輕症狀,對於局部出現嚴重潰瘍、水腫、劇烈疼痛者,必要時可停止治療。 4.少數病人治療過程中無任何不良反應。 5.外用治療未見係統不良反應。

禁忌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孕婦與哺乳期婦女禁用。兒童用藥:目前尚缺乏兒童用藥方麵的實驗資料,建議兒童不宜用藥。老年用藥:尚不明確。

成分

本品用於白癜風、牛皮癬。

男、女外生殖器及肛門周圍部位的尖銳濕疣。

藥理作用

本品(8-甲氧補骨脂素)是從尼羅河岸的植物大阿美的種子內提取出來的光敏化劑,具有光動力學作用,使皮膚對太陽光或人工紫外線作用敏感。它的作用譜在320~380nm之間,365nm的效果最大。-毒理特性:動物試驗顯示甲氧沙林沒有致畸作用。小規模人體臨床試驗數據也未顯示有致畸作用。

注意事項

1.本藥是強力光敏藥物,隻能在醫生的指導下使用。2.照射治療後,應清洗患處並遮蓋治療部位,以避免過度陽光或紫外線照射,防止燒傷的風險。3.長期多次照射引起皮膚老化,皮膚呈深紅色或起水泡,應停藥數日,直到以上症狀消失。4.治療接近眼部時,應避免藥液進入眼內,並注意在白天配戴眼罩或能完全遮蔽紫外線的太陽眼鏡,以避免晶體受損而發生白內障。5.建議青年女性在治療期間采用有效的避孕方法。6.防止兒童接觸。

1.本藥僅供外用,不可口服。 2.本藥不能接觸眼部。若不慎進入眼部要立即用清水衝洗淨。 3.嚴禁藥液與健康皮膚長期接觸,因為藥液中的活性成分能損害健康皮膚。 4.治療期間,最好不要性交。 5.用藥後立即蓋緊瓶蓋,防止藥液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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