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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酸環丙沙星乳膏
鹽酸環丙沙星乳膏

鹽酸環丙沙星乳膏

處方 醫保

通用名稱:鹽酸環丙沙星乳膏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10950263

生產企業: 江蘇信孚藥業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廣譜抗菌藥。用於治療膿皰瘡、癤腫、毛囊炎、濕疹合並感染、外傷感染、癬病合並感染及其他化膿性皮膚感染等。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鹽酸環丙沙星乳膏
鹽酸環丙沙星乳膏
氟康唑片
氟康唑片
主要成分

鹽酸環丙沙星

本品主要成份為氟康唑。

生產企業

江蘇信孚藥業有限公司

武漢東信醫藥科技有限責任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10950263

國藥準字H20084422

說明
作用與功效

廣譜抗菌藥。用於治療膿皰瘡、癤腫、毛囊炎、濕疹合並感染、外傷感染、癬病合並感染及其他化膿性皮膚感染等。

本品主要用於以下適應症中病情較重的患者:(1)念珠菌病:用於治療口咽部和食道念珠菌感染;播散性念珠菌病,包括腹膜炎、肺炎、尿路感染等;念珠菌外陰陰道炎。尚可用於骨髓移植患者接受細胞毒類藥物或放射治療時,預防念珠菌感染的發生。(2)隱球菌病:用於治療腦膜炎以外的新型隱球菌病:治療隱球菌腦膜炎時,本品可作為兩性黴素B聯合氟胞嘧啶初治後的維持治療藥物。(3)球孢子菌病。(4)本品亦可替代伊曲康唑用於芽生菌病和組織胞漿菌病的治療。

用法用量

外用,塗患處,一日2-3次或遵醫囑。

口服。成人:(1)播散性念珠菌病:首次劑量0.4g,以後一次0.2g,一日1次,持續4周,症狀緩解後至少持續2周。(2)食道念珠菌病:首次劑量0.2g,以後一次0.1g一日1次,至少持續3周,症狀緩解後至少持續2周。根據治療反應,也可加大劑量至一次0.4g,一日1次。(3)口咽部念珠菌病:首次劑量0.2g,以後一次0.1g一日1次,療程至少2周。(4)念珠菌外陰陰道炎:單劑量,0.15g。(5)預防念珠菌病:有預防用藥指征者0.2~0.4g,一日1次。腎功能不全者若隻需給藥1次,不用調節劑量;需多次給藥時,第一及第二日應給常規劑量,此後應按肌酐清除率來調節給藥劑量,表格請詳見說明書。小兒治療方案尚未建立。有資料報道起始劑量按體重一日3~6mg/kg,一日1次,治療少數出生2周至14歲的小兒患者,結果是安全的。

副作用

對本品或其他喹諾酮類藥物有過敏史者禁用。

(1)常見消化道反應,表現為惡心、嘔吐、腹痛或腹瀉等。(2)過敏反應:可表現為皮疹,偶可發生嚴重的剝脫性皮炎(常伴隨肝功能損害)、滲出性多形紅斑。(3)肝毒性:治療過程中可發生輕度過性血清氨基轉移酶升高,偶可出現肝毒性症狀,尤其易發生於有嚴重基礎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4)可見頭暈、頭痛。(5)某些患者,尤其有嚴重基礎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可能出現腎功能異常。(6)偶可發生周圍血象一過性中性粒細胞減少和血小板減少等血液學檢查指標改變,尤其易發生於有嚴重基礎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

禁忌

兒童注意事項: 本品一般不用於嬰幼兒。 妊娠與哺乳期注意事項: 本藥可引起未成年動物關節病變,故孕婦及哺乳期婦女應慎用。 老人注意事項: 無特殊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1)動物試驗中,本品高劑量給予動物時可出現流產、死胎增多、幼年動物肋骨畸形、齶裂等變化。雖然在人類中未發現此類情況,但孕婦仍應禁用。(2)尚無母乳中含本品濃度的數據,故哺乳期婦女慎用或服用本品時暫停哺乳。兒童用藥:本品對小兒的影響缺乏充足的研究資料,雖然少數出生2周至14歲小兒患者以每日3~6mg/kg(按體重)劑量治療未發生不良反應,但小兒仍不宜應用。老年用藥:腎功能無減退的老年患者無須調整劑量。腎功能減退的老年患者須根據肌酐清除率調整劑量(詳見【用法用量】)。

成分

廣譜抗菌藥。用於治療膿皰瘡、癤腫、毛囊炎、濕疹合並感染、外傷感染、癬病合並感染及其他化膿性皮膚感染等。

本品主要用於以下適應症中病情較重的患者:(1)念珠菌病:用於治療口咽部和食道念珠菌感染;播散性念珠菌病,包括腹膜炎、肺炎、尿路感染等;念珠菌外陰陰道炎。尚可用於骨髓移植患者接受細胞毒類藥物或放射治療時,預防念珠菌感染的發生。(2)隱球菌病:用於治療腦膜炎以外的新型隱球菌病:治療隱球菌腦膜炎時,本品可作為兩性黴素B聯合氟胞嘧啶初治後的維持治療藥物。(3)球孢子菌病。(4)本品亦可替代伊曲康唑用於芽生菌病和組織胞漿菌病的治療。

藥理作用

環丙沙星具有廣譜抗菌作用,對大腸杆菌、克雷伯菌和其他腸杆菌科陰性杆菌以及流感杆菌、傷寒杆菌、痢疾杆菌、淋球菌具有較強抗菌活性,對綠膿杆菌、不動杆菌、金黃色葡萄球菌以及肺炎雙球菌、甲型溶血鏈球菌、乙型溶血鏈球菌等抗菌作用亦優於氟呱酸、甲磺酸培氟沙星。本品抗菌作用機製為抑製細菌DNA螺旋酶,抗菌作用為殺菌型。本品與其他抗生素無交叉耐藥性,β-內酰胺類、氨基糖甙類、磺胺類耐藥菌株對本品仍敏感。

注意事項

使用過程中若出現皮疹等過敏症狀或嚴重其他不良反應,應立即停藥。

1. 過敏者禁用;2. 肝功能不全者慎用;3.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慎用;4. 定期檢查肝功能;5. 避免與肝毒性藥物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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