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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方十一烯酸鋅曲安奈德軟膏
複方十一烯酸鋅曲安奈德軟膏

複方十一烯酸鋅曲安奈德軟膏

處方 醫保

通用名稱:複方十一烯酸鋅曲安奈德軟膏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3023088

生產企業: 哈藥集團三精英美製藥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於手足癬、體癬及股癬。對其他皮膚瘙癢症有一定的作用。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複方十一烯酸鋅曲安奈德軟膏
複方十一烯酸鋅曲安奈德軟膏
鹽酸特比萘芬片
鹽酸特比萘芬片
主要成分

本品為複方製劑,其組分為:每10克內含十一稀酸鋅2g,十一稀酸0.5g,醋酸去炎鬆0.04g,輔料適量。

活性成分:鹽酸特比萘芬。

生產企業

哈藥集團三精英美製藥有限公司

湖北恒安芙林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3023088

國藥準字H20103319

說明
作用與功效

用於手足癬、體癬及股癬。對其他皮膚瘙癢症有一定的作用。

由皮膚癬菌如毛癬菌(紅色毛癬菌、須癬毛癬菌、疣狀毛癬菌、斷發毛癬菌、紫色毛癬菌)、犬小孢子菌和絮狀表皮癬菌引起的皮膚、毛發真菌感染。本品僅用於治療大麵積、嚴重的皮膚真菌感染(體癬、股癬、足癬、頭癬)和念珠菌(如白色假絲酵母)引起的皮膚酵母菌感染,根據感染部位、嚴重性和範圍考慮口服給藥的必要性。皮膚癬菌(絲狀真菌)感染引起的甲癬。

用法用量

外用。一日1~2次。塗於洗淨的患處。

根據感染的嚴重程度和適應症調整療程。成人:0.25g,每天一次。其他詳見說明書。

副作用

  1.局部嚴重潰爛者禁用;   2.對本品過敏者禁用。

詳見說明書。

禁忌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詳見說明書。兒童用藥:沒有關於年齡<2歲兒童口服特比萘芬的治療經驗,因此不推薦本品用於這個年齡組的患者。對於體重<20kg(通常年齡>5歲)的兒童患者,其從對照試驗中獲得的資料非常有限,所以藥物隻有在沒有其它選擇的治療發放以及潛在的治療效益大於可能的危險的情況下才考慮使用。對於體重>20kg(通常年齡>5歲)的兒童患者用藥(參見【用法用量】)。老年用藥:尚無證據提示老年患者與年輕患者需服不同劑量或發生不同的不良反應。開處方時,應注意這一年齡組患者是否已存在肝、腎功能損害(見【注意事項】]。

成分

用於手足癬、體癬及股癬。對其他皮膚瘙癢症有一定的作用。

由皮膚癬菌如毛癬菌(紅色毛癬菌、須癬毛癬菌、疣狀毛癬菌、斷發毛癬菌、紫色毛癬菌)、犬小孢子菌和絮狀表皮癬菌引起的皮膚、毛發真菌感染。本品僅用於治療大麵積、嚴重的皮膚真菌感染(體癬、股癬、足癬、頭癬)和念珠菌(如白色假絲酵母)引起的皮膚酵母菌感染,根據感染部位、嚴重性和範圍考慮口服給藥的必要性。皮膚癬菌(絲狀真菌)感染引起的甲癬。

藥理作用

抗真菌藥,有較強的抑製黴菌的功能,有一定的止癢抗過敏作用

注意事項

  1.當藥物性狀發生改變時,不得使用;   2.切忌入口,避免接觸眼睛;   3.塗布部位如有灼燒感、瘙癢、紅腫等,應停止用藥,洗淨,必要時谘詢醫師;   4.水皰型和磷屑角化型均可用本品,每晚睡前,洗淨後,塗於患處,連續4周以上;   5.如使用本品連續4周以上未見好,應複診;   6.請將本藥品放在兒童不宜接觸的地方。

1.孕婦及哺乳期婦女慎用;2.肝功能不全者慎用;3.對本品過敏者禁用;4.避免與眼睛接觸;5.如出現嚴重皮疹,應立即停藥並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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