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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羅培南鈉片
法羅培南鈉片

法羅培南鈉片

處方 非醫保

通用名稱:法羅培南鈉片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060977

生產企業: 魯南貝特製藥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由葡萄球菌、鏈球菌、肺炎球菌、腸球菌、卡他莫拉克氏菌、大腸杆菌、檸檬酸杆菌、克雷白氏杆菌、腸杆菌、奇異變形杆菌、流感嗜血杆菌、消化鏈球菌、痤瘡丙酸杆菌、擬杆菌等敏感菌所致的下列感染性疾病:1.泌尿係統感染:腎盂腎炎、膀胱炎、前列腺炎、睾丸炎;2.呼吸係統感染:咽喉炎、扁桃體炎、急慢性支氣管炎、肺炎、肺膿腫(肺膿瘍病);3.子宮附件炎、子宮內感染、前庭大腺炎;4.淺表性皮膚感染症、深層皮膚感染症,痤瘡(伴有化膿性炎症);5.淋巴管炎、淋巴結炎、乳腺炎、肛周膿腫、外傷、燙傷和手術創傷等繼發性感染;6.淚囊炎、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法羅培南鈉片
法羅培南鈉片
利巴韋林顆粒
利巴韋林顆粒
主要成分

  法羅培南鈉。化學名稱:(5R,6S)-6-[(R)-1-羥乙基]-7-氧代-3-[(R)-2-四氫呋喃基]-4-硫雜-1-氮雜雙環[3.2.0]庚-2-烯-2-羧酸鈉鹽二倍半水合物。

本品主要成份為利巴韋林。

生產企業

魯南貝特製藥有限公司

四川百利藥業有限責任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0060977

國藥準字H51023508

說明
作用與功效

由葡萄球菌、鏈球菌、肺炎球菌、腸球菌、卡他莫拉克氏菌、大腸杆菌、檸檬酸杆菌、克雷白氏杆菌、腸杆菌、奇異變形杆菌、流感嗜血杆菌、消化鏈球菌、痤瘡丙酸杆菌、擬杆菌等敏感菌所致的下列感染性疾病:1.泌尿係統感染:腎盂腎炎、膀胱炎、前列腺炎、睾丸炎;2.呼吸係統感染:咽喉炎、扁桃體炎、急慢性支氣管炎、肺炎、肺膿腫(肺膿瘍病);3.子宮附件炎、子宮內感染、前庭大腺炎;4.淺表性皮膚感染症、深層皮膚感染症,痤瘡(伴有化膿性炎症);5.淋巴管炎、淋巴結炎、乳腺炎、肛周膿腫、外傷、燙傷和手術創傷等繼發性感染;6.淚囊炎、

本品適用於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與支氣管炎,皮膚皰疹病毒感染。

用法用量

  應由醫生根據感染類型、嚴重程度及病人的具體情況適當增減本藥劑量。推薦用法用量如下:對淺表性皮膚感染症、深層皮膚感染症、淋巴結炎、慢性膿皮病,乳腺炎、肛周膿腫、外傷、燙傷和手術創傷等(淺表性)二次感染,咽喉炎、急慢性支氣管炎、扁桃體炎,子宮附件炎、子宮內感染、前庭大腺炎,眼瞼炎、瞼腺炎、淚囊炎、瞼板腺炎、角膜炎、角膜潰瘍,外耳炎、牙周組織炎、牙周炎、顎炎等,口服法羅培南鈉片,成人患者通常一次150-200mg,一日3次。對肺炎、肺膿腫,腎盂腎炎、膀胱炎(除單純性膀胱炎外)、前列腺炎、睾丸炎、中耳炎、鼻竇炎等,口服法羅培南鈉片,成人患者通常一次200-300mg,一日次。

本品用溫開水完全溶解後口服。1.用於病毒性呼吸道感染:成人一次0.15g,一日3次,連用7天。2.用於皮膚皰疹病毒感染:成人一次0.3g,一日3~4次,連用7天。

副作用

  對本品過敏者禁用。

利巴韋林最主要的毒性是溶血性貧血,在口服治療後最初1-2周內出現血紅蛋白下降,其中約10%病人可能伴隨心肺方麵副作用。治療前後及治療中應頻繁監測血紅蛋白,有地中海貧血、鐮刀細胞性貧血患者不推薦使用利巴韋林。有胰腺炎症狀或明確有胰腺炎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韋林。已經有報道伴隨有貧血的患者服用利巴韋林可引起致命或非致命的心肌損害,故具有心髒病史或明顯心髒病症狀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韋林。如使用利巴韋林出現任何心髒病惡化症狀,應立即停藥給予相應治療。在利巴韋林有關的臨床試驗中觀察到的一般全身不良反應有:疲倦、頭痛、虛弱、乏力、胸痛、發熱、寒戰、流感症狀等。神經係統症狀:眩暈;消化係統症狀有食欲減退,胃部不適、惡心嘔吐、輕度腹瀉、便秘、消化不良等;肌肉骨骼係統症狀有肌肉痛、關節痛;精神係統有失眠、情緒化、易激惹、抑鬱、注意力障礙、神經質等;呼吸係統症狀有呼吸困難、鼻炎等;皮膚附件係統出現脫發、皮疹、瘙癢等;另還觀察到味覺異常、聽力異常表現。

禁忌

兒童注意事項: 未進行該項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 妊娠與哺乳期注意事項: 對孕或可疑妊娠婦女,除非能夠判斷治療益處超過潛在風險,否則不宜用藥(有關孕婦用藥的安全性尚未確立);因本藥可進入乳汁,使用本藥期間避免哺乳。 老人注意事項: 老年患者應從每次150mg劑量開始用藥,並且在充分觀察患者狀態下慎重用藥。由於老年患者發生腹瀉、稀便可能會出現機體狀態惡化,因此一旦出現此類症狀應了解原因,充分觀察。如果和藥物相關應立即停止用藥,並采取適當措施。老年患者可能發生維生素K缺乏所致出血傾向。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已經充分的動物研究證實利巴韋林有明顯的致突變和胚胎毒性(在低於人體用量的1/20時即可出現),利巴韋林會引起胎兒先天畸形或死亡,在治療開始前、治療期間和停藥後至少6個月,服用利巴韋林的男性和女性均應避免懷孕,可能懷孕者應采用至少兩種以上避孕方式有效避孕,一旦懷孕應立即告知醫生。孕婦禁用利巴韋林。少量藥物經乳汁排泄,因為對乳兒潛在的危險,不推薦哺乳期婦女服用利巴韋林。兒童用藥:目前尚缺乏詳細的研究資料。老年用藥:尚未進行充分的65歲以上老年患者臨床研究。在老年患者中使用利巴韋林發生貧血的可能性大於年輕患者,老年人腎功能多有下降,容易導致蓄積,不推薦老年患者服用利巴韋林。

成分

由葡萄球菌、鏈球菌、肺炎球菌、腸球菌、卡他莫拉克氏菌、大腸杆菌、檸檬酸杆菌、克雷白氏杆菌、腸杆菌、奇異變形杆菌、流感嗜血杆菌、消化鏈球菌、痤瘡丙酸杆菌、擬杆菌等敏感菌所致的下列感染性疾病:1.泌尿係統感染:腎盂腎炎、膀胱炎、前列腺炎、睾丸炎;2.呼吸係統感染:咽喉炎、扁桃體炎、急慢性支氣管炎、肺炎、肺膿腫(肺膿瘍病);3.子宮附件炎、子宮內感染、前庭大腺炎;4.淺表性皮膚感染症、深層皮膚感染症,痤瘡(伴有化膿性炎症);5.淋巴管炎、淋巴結炎、乳腺炎、肛周膿腫、外傷、燙傷和手術創傷等繼發性感染;6.淚囊炎、

本品適用於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與支氣管炎,皮膚皰疹病毒感染。

藥理作用

  本品為具青黴烯基本骨架的青黴烯類口服抗生素。它經由阻止細菌細胞壁合成而顯現抗菌、殺菌作用。對各種青黴素結合蛋白(PBP)具有高親和性,特別是對細菌增殖所必需的高分子PBP呈現高親和性。體外試驗表明法羅培南鈉對需氧性革蘭陽性菌、需氧性革蘭陰性菌及厭氧菌具廣泛抗菌譜;尤其是對需氧性革蘭陽性菌中的葡萄球菌、鏈球菌、肺炎球菌、腸球菌,需氧性革蘭陰性菌中的枸櫞酸杆菌、腸杆菌、百日咳噬血杆菌及厭氧菌中的消化鏈球菌、擬杆菌等顯示較強殺菌效力。並顯示對各種細菌產生β-內酰胺酶穩定,對β-內酰胺酶產生菌具有較強抗菌活性。

注意事項

1.對青黴素類、頭孢菌素類或碳青黴烯類藥物曾有過敏史的患者慎用本品;2.本人或親屬為易於發生支氣管哮喘、發疹、蕁麻疹等變態反應症狀體質患者慎用本品。3.經口攝取不良的患者或正接受非口服營養療法患者、全身狀態不良患者(有時會出現維生素K缺乏症,故需予於充分觀察)慎用本品。4.服用本品可能發生休克,所以應予於充分診察。5.本藥不良反應發生率最高的是腹瀉和稀便。出現腹瀉和稀便時應立即采取中止用藥等適當處置措施。尤其是對老年患者,因腹瀉和稀便可能導致全身狀態惡化,故應事先指示患者如一旦出現這種症狀須立即就診,同時中止用藥並采取適當處置措施。(參見老年患者用藥)6.服用本品可能存在的嚴重不良反應:1.休克(0.1%不到)、過敏性樣症狀(發生率不明):因有時可能發生休克和過敏性樣症狀,故須充分觀察。一旦出現不快感、口內異常感覺、喘鳴、呼吸困難、暈眩、便意、耳鳴、發汗、全身潮紅、血管浮腫、血壓低下等症狀,即應中止用藥並采取適當處置措施。2.急性腎功能不全(發生率不明),有時可能發生急性腎功能不全等嚴重腎功能損害。一旦確認這種異常,即應中止用藥並采取適當處置措施。3.伴有假性偽膜性腸炎等便血之嚴重結腸炎(發生率不明):因有時可能發生伴有假性偽膜性腸炎等便血之嚴重結腸炎,故需充分觀察,一旦出現腹痛、頻繁腹瀉時即應(立即)中止用藥,並采取適當處置措施。4.皮膚粘膜眼綜合症(Stevens-Johnson綜合症)、中毒性表皮壞死症(Lyell綜合症)(發生率不明):因有時可能發生皮膚粘(結)膜眼綜合症(Stevens-Johnson綜合症)和中毒性表皮壞死症(Lyell綜合症)故需充分觀察,一旦出現這類症狀即應中止用藥,並采取適當處置措施。5.間質性肺炎(發生率不明):因有時可能發生伴有發熱、咳嗽、呼吸困難、胸部X光透視檢查異常等症狀之間質性肺炎,所以一旦出現這些症狀即應中止用藥並采取給予腎上腺皮質激素類藥物治療等適當處置措施。6.肝功能不全、黃疸(0.1%不到):因有時可能發生AST(GOT)、ALT(GPT)、ALP等升高及出現黃疸,故應通過定期檢查等予以充分觀察。一旦確認發生異常,即應中止用藥並采取適當處置措施。7.粒細胞缺乏症(發生率不明):因有時可能發生粒細胞缺乏症,故需充分觀察,一旦出現確認發生異常,即應中止用藥並采取適當處置措施。8.橫紋肌溶解症(發生率不明):有時可能發生以肌肉疼痛、肌無力感、CK(CPK)上升、血中和尿中肌紅蛋白上升等為特征的橫紋肌溶解症且還有可能伴之發生急性腎功能不全等嚴重腎功能損害。一旦出現這些症狀即應中止用藥並采取適當處置措施。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對孕婦或可疑妊娠婦女,除非能夠判斷治療益處超過潛在風險,否則不宜用藥(有關孕婦用藥的安全性尚未確立)。因本藥可進入乳汁,使用本藥期間避免哺乳。 【兒童用藥】未進行該項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

1、定期進行血常規(血紅蛋白水平、白細胞計數、血小板計數)、血液生化(肝功能、TSH)檢查,尤其血紅蛋白檢查(包括在開始前、治療第2周、第4周)。對可能懷孕婦女每月進行懷孕測試。 2、嚴重貧血患者慎用,有地中海貧血、鐮刀細胞性貧血患者不推薦使用利巴韋林。有胰腺炎症狀或明確有胰腺炎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韋林。具有心髒病史或明顯心髒病症狀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韋林。如使用利巴韋林出現任何心髒病惡化症狀,應立即停藥給予相應治療。 3、肝腎功能異常者慎用。肌酐清除率<50ml/min的患者,不推薦使用利巴韋林。 4、利巴韋林對診斷有一定幹擾,可引起血膽紅素增高(可高達25%),大劑量可引起血紅蛋白降低。 5、盡早用藥,呼吸道合胞病毒性肺炎病初3日內給藥,利巴韋林不宜用於未經實驗室確診為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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