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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黃黴素片
灰黃黴素片

灰黃黴素片

處方 非醫保

通用名稱:灰黃黴素片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31020775

生產企業: 上海信誼藥廠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適用於各種癬病的治療,包括頭癬、須癬、體癬、股癬、足癬和甲癬。上述癬病由深紅色發癬菌、斷發癬菌、須發癬菌、指間發癬菌等以及奧杜安小孢子菌、犬小孢子菌、石膏樣小孢子菌和絮狀表皮癬菌等所致。本品不宜用於輕症、局限的淺部真菌感染及局部用抗真菌藥已可奏效者。灰黃黴素對念珠菌屬、組織胞漿菌屬、放線菌屬、孢子絲菌屬、芽生菌屬、球孢子菌屬、奴卡菌屬及隱球菌屬等感染及花斑癬均無效。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灰黃黴素片
灰黃黴素片
頭孢地尼分散片
頭孢地尼分散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為:灰黃黴素。其化學名為:6-甲基-2,4,6-三甲氧基-7-氯-螺[苯並呋喃-2(3H),1-[2]環己烯]-3,4-二酮。分子式:C17H17ClO6,分子量:352.77。

頭孢地尼

生產企業

上海信誼藥廠有限公司

天津市中央藥業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31020775

國藥準字H20060980

說明
作用與功效

本品適用於各種癬病的治療,包括頭癬、須癬、體癬、股癬、足癬和甲癬。上述癬病由深紅色發癬菌、斷發癬菌、須發癬菌、指間發癬菌等以及奧杜安小孢子菌、犬小孢子菌、石膏樣小孢子菌和絮狀表皮癬菌等所致。本品不宜用於輕症、局限的淺部真菌感染及局部用抗真菌藥已可奏效者。灰黃黴素對念珠菌屬、組織胞漿菌屬、放線菌屬、孢子絲菌屬、芽生菌屬、球孢子菌屬、奴卡菌屬及隱球菌屬等感染及花斑癬均無效。

對頭孢地尼敏感的葡萄球菌屬、鏈球菌屬、肺炎球菌、消化鏈球菌、丙酸杆菌、淋病奈瑟氏菌、卡他莫拉菌、大腸埃希菌、克雷伯菌屬、奇異變形杆菌、普魯威登斯菌屬、流感嗜血杆菌等菌株所引起的下列感染:1.咽喉炎、扁桃體炎、急性支氣管炎、肺炎;2.中耳炎、鼻竇炎;3.腎盂腎炎、膀胱炎、淋菌性尿道炎;4.附件炎、宮內感染、前庭大腺炎;5.乳腺炎、肛門周圍膿腫、外傷或手術傷口的繼發感染;6.毛囊炎、癤、癤腫、癰、傳染性膿皰病、丹毒、蜂窩組織炎、淋巴管炎、甲溝炎、皮下膿腫、粉瘤感染、慢性膿皮症;7.眼瞼炎、麥粒腫、瞼板腺炎。

用法用量

以下為微粒型的劑量。成人甲癬和足癬,一次500mg,每12小時1次;頭癬、體癬或股癬,一次250mg,每12小時1次,或一次500mg,每日1次。小兒2歲以上體重14~23kg者,一次62.5~125mg,每12小時1次,或125~250mg,每日1次。小兒體重大於23kg者,一次125~250mg,每12小時1次,或250~500mg,每日1次。

用水分散後口服或直接吞服。 成人服用的常規劑量為一次0.1g(效價),一日3次。 兒童服用的常規劑量為每日9-18mg(效價)/kg,分3次口服。 可依年齡、症狀進行適量增減。

副作用

卟啉症、肝功能衰竭、孕婦及對本品過敏者禁用。

對本品有休克史者禁用。對青黴素或頭孢菌素有過敏史者慎用。

禁忌

兒童注意事項: 2歲以下兒童缺乏應用本品的資料。 妊娠與哺乳期注意事項: 動物實驗證實本品有致畸作用,故孕婦禁用。育齡期婦女治療期間采取避孕措施,並持續至治療結束後1個月。

兒童注意事項: 對體重過低的早產兒、新生兒的用藥安全性尚未確立。 妊娠與哺乳期注意事項: 有關妊娠期的用藥,其安全性尚未確立。對孕婦或懷疑有妊娠的婦女,用藥要權衡利弊,隻有在利大於弊的情況下,才能使用。 哺乳期婦女用藥應權衡利弊,隻有在利大於弊的情況下,才能使用。 老人注意事項: 老年患者使用本品時應特別注意以下方麵,並根據對患者的臨床觀察調整劑量和給藥間隔: 1.由於身體機能下降,老年患者可能容易出現不良反應。 2.由於維生素K缺乏,老年患者可能會有出血傾向。

成分

本品適用於各種癬病的治療,包括頭癬、須癬、體癬、股癬、足癬和甲癬。上述癬病由深紅色發癬菌、斷發癬菌、須發癬菌、指間發癬菌等以及奧杜安小孢子菌、犬小孢子菌、石膏樣小孢子菌和絮狀表皮癬菌等所致。本品不宜用於輕症、局限的淺部真菌感染及局部用抗真菌藥已可奏效者。灰黃黴素對念珠菌屬、組織胞漿菌屬、放線菌屬、孢子絲菌屬、芽生菌屬、球孢子菌屬、奴卡菌屬及隱球菌屬等感染及花斑癬均無效。

對頭孢地尼敏感的葡萄球菌屬、鏈球菌屬、肺炎球菌、消化鏈球菌、丙酸杆菌、淋病奈瑟氏菌、卡他莫拉菌、大腸埃希菌、克雷伯菌屬、奇異變形杆菌、普魯威登斯菌屬、流感嗜血杆菌等菌株所引起的下列感染:1.咽喉炎、扁桃體炎、急性支氣管炎、肺炎;2.中耳炎、鼻竇炎;3.腎盂腎炎、膀胱炎、淋菌性尿道炎;4.附件炎、宮內感染、前庭大腺炎;5.乳腺炎、肛門周圍膿腫、外傷或手術傷口的繼發感染;6.毛囊炎、癤、癤腫、癰、傳染性膿皰病、丹毒、蜂窩組織炎、淋巴管炎、甲溝炎、皮下膿腫、粉瘤感染、慢性膿皮症;7.眼瞼炎、麥粒腫、瞼板腺炎。

藥理作用

本品主要對毛發癬菌、小孢子菌、表皮癬菌等淺部真菌有良好抗菌作用。對念珠菌屬、隱球菌屬、組織胞漿菌屬、孢子絲菌屬、芽生菌屬、球孢子菌屬等無抗菌作用。該藥係通過幹擾真菌核酸的合成而抑製其生長。

1.抗菌作用 對革蘭陽性菌和革蘭陰性菌有廣範圍的抗菌譜,特別是對革蘭陽性菌中的葡萄球菌屬,鏈球菌屬等,比以往的口服頭孢菌素有更強的抗菌活性,其作用方式是殺菌性的。對各種細菌產生的β-內酰胺酶穩定,對β-內酰胺酶的產生菌也具有優異的抗菌活性。 2.作用機製 作用機製為阻止細菌細胞壁的合成,對青黴素結合蛋白(PBP)l(la.lbs)、2、3的親和力強,但對不同細菌的活性部位有所差異。

注意事項

1交叉過敏由於灰黃黴素獲自青黴菌,由此推測該藥可能與青黴素類或青黴胺存在交叉過敏,然而臨床並未證實此情況存在,但青黴素過敏患者應用本品時仍需謹慎,並嚴密觀察。 2灰黃黴素在動物實驗中有致腫瘤作用。 3本品偶可致肝毒性,原有肝病或肝功能損害者需權衡利弊後決定是否用藥。 4本品可誘發卟啉病、紅斑狼瘡,紅斑狼瘡患者如有指征應用該藥時必須權衡利弊後決定。 5治療中需定期檢測周圍血象、肝功能、血尿素氮、肌酐及尿常規。 6本品可於進餐時同服或餐後服,以進高脂肪餐為最佳,因可減少胃腸道反應及增加藥物吸收。 7為防止複發,治療應持續到臨床症狀消失和實驗室檢查證實病原菌已完全根除。一般療程為:頭癬8~10周;體癬2~4周;足癬4~8周;指甲癬至少4個月;趾甲癬至少6個月;但趾甲癬的複發率仍高。 8通常需同時予以適宜的局部用藥,此對足癬尤為重要。 9男性患者在治療期間及治療結束後至少6個月應采取避孕措施。

1.根據慣例,應在確定微生物對本品的敏感性後,本品的療程應限於治療患者所需的最短周期,以防止耐藥菌的產生。 2.建議避免與鐵製劑合用。如果合用不能避免,應在服用本品3小時以後再使用鐵製劑。 3.因有出現休克等過敏反應的可能,應詳細詢問過敏史。 4.下列患者應慎重使用 4.1對青黴素類抗生素有過敏史者; 4.2本人或親屬中有易發生支氣管哮喘、皮疹、蕁麻疹等過敏症狀體質者; 4.3嚴重的腎功能障礙者:由於頭孢地尼在嚴重腎功能障礙患者血清中存在時間較長,應根據腎功能障礙的嚴重程度酌減劑量以及延長給藥間隔時間。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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