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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黃黴素片
灰黃黴素片

灰黃黴素片

處方 非醫保

通用名稱:灰黃黴素片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31020775

生產企業: 上海信誼藥廠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適用於各種癬病的治療,包括頭癬、須癬、體癬、股癬、足癬和甲癬。上述癬病由深紅色發癬菌、斷發癬菌、須發癬菌、指間發癬菌等以及奧杜安小孢子菌、犬小孢子菌、石膏樣小孢子菌和絮狀表皮癬菌等所致。本品不宜用於輕症、局限的淺部真菌感染及局部用抗真菌藥已可奏效者。灰黃黴素對念珠菌屬、組織胞漿菌屬、放線菌屬、孢子絲菌屬、芽生菌屬、球孢子菌屬、奴卡菌屬及隱球菌屬等感染及花斑癬均無效。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灰黃黴素片
灰黃黴素片
艾力可(維A酸片)
艾力可(維A酸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為:灰黃黴素。其化學名為:6-甲基-2,4,6-三甲氧基-7-氯-螺[苯並呋喃-2(3H),1-[2]環己烯]-3,4-二酮。分子式:C17H17ClO6,分子量:352.77。

全反式維A酸。其化學名稱為:3,7-二甲基-9-(2,6,6-三甲基環己烯)-2,4,6,8全反式壬四烯酸。

生產企業

上海信誼藥廠有限公司

山東良福製藥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31020775

國藥準字H20083494

說明
作用與功效

本品適用於各種癬病的治療,包括頭癬、須癬、體癬、股癬、足癬和甲癬。上述癬病由深紅色發癬菌、斷發癬菌、須發癬菌、指間發癬菌等以及奧杜安小孢子菌、犬小孢子菌、石膏樣小孢子菌和絮狀表皮癬菌等所致。本品不宜用於輕症、局限的淺部真菌感染及局部用抗真菌藥已可奏效者。灰黃黴素對念珠菌屬、組織胞漿菌屬、放線菌屬、孢子絲菌屬、芽生菌屬、球孢子菌屬、奴卡菌屬及隱球菌屬等感染及花斑癬均無效。

適用於痤瘡、扁平苔癬、白斑、毛發紅糠疹和麵部糠疹等。可作為銀屑病、魚鱗病的輔助治療,也可用於治療多發性尋常疣以及角化異常類的各種皮膚病。同時用於治療急性早幼粒細胞白血病(APL),並可作為維持治療藥物。

用法用量

以下為微粒型的劑量。成人甲癬和足癬,一次500mg,每12小時1次;頭癬、體癬或股癬,一次250mg,每12小時1次,或一次500mg,每日1次。小兒2歲以上體重14~23kg者,一次62.5~125mg,每12小時1次,或125~250mg,每日1次。小兒體重大於23kg者,一次125~250mg,每12小時1次,或250~500mg,每日1次。

1,用於皮膚疾病的治療。口服,每日2-3次,每次10mg2,用於治療急性早幼粒細胞白血病的治療。口服,按體表麵積每天45mg/㎡,每日最高總量不超過0.12g,分2~4次服用,療程4~8周。根據治療反應調整用量,達完全緩解後,還應給予標準化治療。

副作用

卟啉症、肝功能衰竭、孕婦及對本品過敏者禁用。

對本藥成分過敏的病人禁用。

禁忌

兒童注意事項: 2歲以下兒童缺乏應用本品的資料。 妊娠與哺乳期注意事項: 動物實驗證實本品有致畸作用,故孕婦禁用。育齡期婦女治療期間采取避孕措施,並持續至治療結束後1個月。

成分

本品適用於各種癬病的治療,包括頭癬、須癬、體癬、股癬、足癬和甲癬。上述癬病由深紅色發癬菌、斷發癬菌、須發癬菌、指間發癬菌等以及奧杜安小孢子菌、犬小孢子菌、石膏樣小孢子菌和絮狀表皮癬菌等所致。本品不宜用於輕症、局限的淺部真菌感染及局部用抗真菌藥已可奏效者。灰黃黴素對念珠菌屬、組織胞漿菌屬、放線菌屬、孢子絲菌屬、芽生菌屬、球孢子菌屬、奴卡菌屬及隱球菌屬等感染及花斑癬均無效。

適用於痤瘡、扁平苔癬、白斑、毛發紅糠疹和麵部糠疹等。可作為銀屑病、魚鱗病的輔助治療,也可用於治療多發性尋常疣以及角化異常類的各種皮膚病。同時用於治療急性早幼粒細胞白血病(APL),並可作為維持治療藥物。

藥理作用

本品主要對毛發癬菌、小孢子菌、表皮癬菌等淺部真菌有良好抗菌作用。對念珠菌屬、隱球菌屬、組織胞漿菌屬、孢子絲菌屬、芽生菌屬、球孢子菌屬等無抗菌作用。該藥係通過幹擾真菌核酸的合成而抑製其生長。

1、唇炎、黏膜幹燥、結膜炎、甲溝炎、脫發。2、高血脂,多發生於治療後2-3個月。3、引起胚胎發育畸形。4、肝功能受損。5、其他:可出現頭痛、頭暈(50歲以下者較老年人多)、骨增厚、口幹、脫屑以及對光過敏、皮膚色素變化等。

注意事項

1交叉過敏由於灰黃黴素獲自青黴菌,由此推測該藥可能與青黴素類或青黴胺存在交叉過敏,然而臨床並未證實此情況存在,但青黴素過敏患者應用本品時仍需謹慎,並嚴密觀察。 2灰黃黴素在動物實驗中有致腫瘤作用。 3本品偶可致肝毒性,原有肝病或肝功能損害者需權衡利弊後決定是否用藥。 4本品可誘發卟啉病、紅斑狼瘡,紅斑狼瘡患者如有指征應用該藥時必須權衡利弊後決定。 5治療中需定期檢測周圍血象、肝功能、血尿素氮、肌酐及尿常規。 6本品可於進餐時同服或餐後服,以進高脂肪餐為最佳,因可減少胃腸道反應及增加藥物吸收。 7為防止複發,治療應持續到臨床症狀消失和實驗室檢查證實病原菌已完全根除。一般療程為:頭癬8~10周;體癬2~4周;足癬4~8周;指甲癬至少4個月;趾甲癬至少6個月;但趾甲癬的複發率仍高。 8通常需同時予以適宜的局部用藥,此對足癬尤為重要。 9男性患者在治療期間及治療結束後至少6個月應采取避孕措施。

服用本品治療APL,應在有經驗的血液科醫生嚴格監督下使用。口服本品出現不良反應時,應控製劑量或與穀維素,V,VB等服用,可使頭疼等症狀減輕或消失。在治療嚴重皮膚病時,可與皮質激素,抗生素等合並使用,以增加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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