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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酸萘替芬軟膏
鹽酸萘替芬軟膏

鹽酸萘替芬軟膏

處方 非醫保

通用名稱:鹽酸萘替芬軟膏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19980172

生產企業: 唐山紅星藥業有限責任公司

功能主治:適用於體股癬、手足癬、頭癬、甲癬、花斑癬、淺表念珠菌病。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鹽酸萘替芬軟膏
鹽酸萘替芬軟膏
聚甲酚磺醛栓
聚甲酚磺醛栓
主要成分

鹽酸萘替芬

  本品主要成份為聚甲酚磺醛,為間甲酚磺醛和甲醛的聚合物。

生產企業

唐山紅星藥業有限責任公司

山東新時代藥業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19980172

國藥準字H20055730

說明
作用與功效

適用於體股癬、手足癬、頭癬、甲癬、花斑癬、淺表念珠菌病。

1.婦科:用於宮頸糜爛、宮頸炎、各類陰道感染(如細菌、滴蟲和真菌引起的白帶增多)、外陰瘙癢、使用子宮托造成的壓迫性潰瘍、宮頸息肉切除或切片檢查後的止血,尖銳濕疣及加速電凝治療後的傷口愈合;還可用於乳腺炎的預防(乳頭皸裂的燒灼)。2.外科與皮膚科:用於皮膚傷口與病變的局部治療(如燒傷、肢體潰瘍、褥瘡、慢性炎症等),能夠加速壞死組織的脫落,止血和促進愈合過程及用於尖銳濕疣的治療。3.口腔科:用於口腔粘膜和齒齦的炎症,口腔潰瘍及扁桃體切除後的止血。

用法用量

外用:適量塗抹患處及其周圍,一日2次。療程一般2~4周,嚴重者可用到8周,甲癬需用6個月。為預放複發,體征消失後可繼續用藥2周。

  1.婦科:(1)聚甲酚磺醛溶液:①陰道衝洗:對本藥按1:5的比例用水稀釋,通常燒灼每周進行1-2次。治療前先徹底清潔宮頸及宮頸管,去除分泌物,為此可將浸有聚甲酚磺醛原液的棉簽插入宮頸管,轉動數次取出,然後再將浸有藥液的紗布塊輕輕敷貼於病變組織,持續1-3分鍾。②局部塗抹或敷貼:此時則無需稀釋,用法用量同陰道衝洗。③止血:用浸有本藥溶液(無需稀釋)的棉片壓於出血部位1-2分鍾,即可止血。(2)聚甲酚磺醛栓:用於治療宮頸糜爛、宮頸炎、各類陰道感染、外陰瘙癢、使用子宮托造成的壓迫性潰瘍:每2日將1粒栓劑放入陰道。如果采用本藥溶液病灶燒灼,則於兩次燒灼間隔日放入1粒栓劑。為了使用方便,患者最好取仰臥位,先將栓劑用水浸濕,然後插入陰道深部。通常以晚間睡前用藥為宜,配合使用衛生帶,防止汙染衣物和被褥。2.外科和皮膚科:將浸有本藥溶液的紗布塊壓在出血部位1-2分鍾,止血後最好擦幹殘留藥液。治療局部燒傷、褥瘡和肢體潰瘍也可采用同樣方法,以使其壞死組織易於脫落。這些病例若繼續使用本藥凝膠則療效更佳。3.口腔科:用法與用量同外科和皮膚科。口腔粘膜與牙齦病變患者,在使用本藥溶液治療後,必須徹底漱口。

副作用

對本品過敏者禁用。

  (1)孕婦禁用。(2)哺乳期婦女禁用。

禁忌

兒童注意事項: 尚不知本品對兒童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妊娠與哺乳期注意事項: 動物實驗資料表明外用皮膚可分布於乳汁中,故對哺乳期婦女慎用.孕婦用藥資料不詳。 老人注意事項: 尚不明確。

兒童注意事項: 遵醫囑。 妊娠與哺乳期注意事項: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 禁用。 老人注意事項: 遵醫囑。

成分

適用於體股癬、手足癬、頭癬、甲癬、花斑癬、淺表念珠菌病。

1.婦科:用於宮頸糜爛、宮頸炎、各類陰道感染(如細菌、滴蟲和真菌引起的白帶增多)、外陰瘙癢、使用子宮托造成的壓迫性潰瘍、宮頸息肉切除或切片檢查後的止血,尖銳濕疣及加速電凝治療後的傷口愈合;還可用於乳腺炎的預防(乳頭皸裂的燒灼)。2.外科與皮膚科:用於皮膚傷口與病變的局部治療(如燒傷、肢體潰瘍、褥瘡、慢性炎症等),能夠加速壞死組織的脫落,止血和促進愈合過程及用於尖銳濕疣的治療。3.口腔科:用於口腔粘膜和齒齦的炎症,口腔潰瘍及扁桃體切除後的止血。

藥理作用

本品為一新型烯丙胺類局部抗真菌藥。其作用機製為選擇性地抑製真菌角鯊烯環氧化酶,幹擾真菌細胞壁的麥角固醇的生物合成,影響真菌的脂質代謝,使真菌細胞損傷或死亡而起到殺菌和抑菌作用。

  聚甲酚磺醛的作用機製是通過強酸和蛋白凝固作用殺滅細菌、真菌和滴蟲。選擇性地引起壞死或病變組織及柱狀上皮蛋白變性。引起血管收縮和血漿蛋白凝固而止血。聚甲酚磺醛具有廣譜的抗菌作用,包括常見的革蘭氏陽性菌、革蘭氏陰性菌、真菌和某些病毒,其中GardnerellaVaginatis、厭氧菌滴蟲和念珠菌對之尤為敏感。但DoderleinVaginalflore(陰道乳酸杆菌菌叢)卻基本不受影響。目前此藥尚無引起抗藥性的報道。聚甲酚磺醛對壞死或病變組織具有選擇性的凝固作用,能夠促進組織再生和上皮的重新覆蓋。健康的磷狀上皮則不受其影響,而柱狀上皮的胞漿和細胞核卻可能在接觸此藥後發生腫脹,隨後幾秒鍾皺縮。聚甲酚磺醛局部應用不產生毒性。

注意事項

1.僅供外用,切忌口服,並避免接觸眼睛; 2.塗布部位如有燒灼感,局部發紅、瘙癢時,應停止用藥,並向醫師谘詢; 3.不宜用於眼部及粘膜部位、急性炎症部位及開放性損傷部位; 4.連續用藥4周後症狀無改善請再到醫院就診; 5.孕婦及哺乳期婦女慎用; 6.兒童使用本品請谘詢醫師; 7.當藥品性狀改變時禁止使用; 8.兒童必須在成人監護下使用; 9.請將該藥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

  1.藥物對妊娠的影響動物試驗顯示本藥無致畸作用,但尚未獲得人體試驗數據。妊娠期(尤其是妊娠晚期),任何宮頸內治療均應避免,宮頸外、陰道及其附近區域的處理和陰道燒灼隻有在極特殊的情況下方可進行。孕婦禁用本藥溶液。2.藥物對哺乳的影響尚不清楚本藥是否經乳汁排泄,哺乳期婦女禁用本藥溶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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