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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黴唑倍他米鬆洗劑
克黴唑倍他米鬆洗劑

克黴唑倍他米鬆洗劑

處方 非醫保

通用名稱:克黴唑倍他米鬆洗劑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080488

生產企業: 上海仁虎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於治療紅色毛癬菌、須發癬毛癬菌、絮狀表皮菌及犬小孢子菌感染引起的手、足癬和體、股癬,也可用於由白色念珠菌引起的皮膚念珠菌病。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克黴唑倍他米鬆洗劑
克黴唑倍他米鬆洗劑
利巴韋林顆粒
利巴韋林顆粒
主要成分

本品為複方製劑,其組份為每克含克黴唑10毫克、二丙酸倍他米鬆0.643毫克(相當於倍他米鬆0.5毫克)。

本品主要成份為利巴韋林。

生產企業

上海仁虎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百利藥業有限責任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20080488

國藥準字H51023508

說明
作用與功效

用於治療紅色毛癬菌、須發癬毛癬菌、絮狀表皮菌及犬小孢子菌感染引起的手、足癬和體、股癬,也可用於由白色念珠菌引起的皮膚念珠菌病。

本品適用於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與支氣管炎,皮膚皰疹病毒感染。

用法用量

外用,將本品適量均勻地凃於患處,並溫和地揉搓,每日早晚各1次,對於體股廯不可超過2周,對於足廯不宜超過4周。或遵醫囑。使用前應搖勻。每周的用量不得超過45g(約為45ml)。

本品用溫開水完全溶解後口服。1.用於病毒性呼吸道感染:成人一次0.15g,一日3次,連用7天。2.用於皮膚皰疹病毒感染:成人一次0.3g,一日3~4次,連用7天。

副作用

本品禁用於對本品中的組份及皮質類固醇藥物及咪唑類藥物過敏的患者。

利巴韋林最主要的毒性是溶血性貧血,在口服治療後最初1-2周內出現血紅蛋白下降,其中約10%病人可能伴隨心肺方麵副作用。治療前後及治療中應頻繁監測血紅蛋白,有地中海貧血、鐮刀細胞性貧血患者不推薦使用利巴韋林。有胰腺炎症狀或明確有胰腺炎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韋林。已經有報道伴隨有貧血的患者服用利巴韋林可引起致命或非致命的心肌損害,故具有心髒病史或明顯心髒病症狀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韋林。如使用利巴韋林出現任何心髒病惡化症狀,應立即停藥給予相應治療。在利巴韋林有關的臨床試驗中觀察到的一般全身不良反應有:疲倦、頭痛、虛弱、乏力、胸痛、發熱、寒戰、流感症狀等。神經係統症狀:眩暈;消化係統症狀有食欲減退,胃部不適、惡心嘔吐、輕度腹瀉、便秘、消化不良等;肌肉骨骼係統症狀有肌肉痛、關節痛;精神係統有失眠、情緒化、易激惹、抑鬱、注意力障礙、神經質等;呼吸係統症狀有呼吸困難、鼻炎等;皮膚附件係統出現脫發、皮疹、瘙癢等;另還觀察到味覺異常、聽力異常表現。

禁忌

兒童注意事項: 遵醫囑。 妊娠與哺乳期注意事項: 遵醫囑。 老人注意事項: 遵醫囑。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已經充分的動物研究證實利巴韋林有明顯的致突變和胚胎毒性(在低於人體用量的1/20時即可出現),利巴韋林會引起胎兒先天畸形或死亡,在治療開始前、治療期間和停藥後至少6個月,服用利巴韋林的男性和女性均應避免懷孕,可能懷孕者應采用至少兩種以上避孕方式有效避孕,一旦懷孕應立即告知醫生。孕婦禁用利巴韋林。少量藥物經乳汁排泄,因為對乳兒潛在的危險,不推薦哺乳期婦女服用利巴韋林。兒童用藥:目前尚缺乏詳細的研究資料。老年用藥:尚未進行充分的65歲以上老年患者臨床研究。在老年患者中使用利巴韋林發生貧血的可能性大於年輕患者,老年人腎功能多有下降,容易導致蓄積,不推薦老年患者服用利巴韋林。

成分

用於治療紅色毛癬菌、須發癬毛癬菌、絮狀表皮菌及犬小孢子菌感染引起的手、足癬和體、股癬,也可用於由白色念珠菌引起的皮膚念珠菌病。

本品適用於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與支氣管炎,皮膚皰疹病毒感染。

藥理作用

尚不明確。

注意事項

1.僅限於皮膚外用,避免接觸眼、口及陰道。2.本品使用時不得采用封包的方式。3.使用時如發生刺激反應或過敏反應,應停止用藥並進行適當的治療。如同時伴有細菌性感染,應同時使用抗生素,如沒有出現預期的療效,應停止使用本品,直到細菌感染被充分控製。4.任何全身使用皮質類固醇藥物可出現的副反應包括腎上腺皮質功能抑製在局部使用皮質類固醇藥物時均可能出現,尤其對於兒童患者,由於皮膚表麵積與體重的比例相對較大,故更易產生全身毒副反應。因此,本品不宜長期、大麵積使用。5.不建議17歲以下及尿布疹患者是使用。6.本品用於體、股廯治療1周後,用於足廯治療2周後,病情未見好轉,應重新請醫生診斷。請仔細閱讀說明書並遵醫囑使用。

1、定期進行血常規(血紅蛋白水平、白細胞計數、血小板計數)、血液生化(肝功能、TSH)檢查,尤其血紅蛋白檢查(包括在開始前、治療第2周、第4周)。對可能懷孕婦女每月進行懷孕測試。 2、嚴重貧血患者慎用,有地中海貧血、鐮刀細胞性貧血患者不推薦使用利巴韋林。有胰腺炎症狀或明確有胰腺炎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韋林。具有心髒病史或明顯心髒病症狀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韋林。如使用利巴韋林出現任何心髒病惡化症狀,應立即停藥給予相應治療。 3、肝腎功能異常者慎用。肌酐清除率<50ml/min的患者,不推薦使用利巴韋林。 4、利巴韋林對診斷有一定幹擾,可引起血膽紅素增高(可高達25%),大劑量可引起血紅蛋白降低。 5、盡早用藥,呼吸道合胞病毒性肺炎病初3日內給藥,利巴韋林不宜用於未經實驗室確診為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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