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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硝唑維B6片
甲硝唑維B6片

甲硝唑維B6片

處方 非醫保

通用名稱:甲硝唑維B6片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32025668

生產企業: 江蘇華信製藥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於麵部毛囊炎、各型酒糟鼻、痤瘡、脂溢性皮炎。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藥品信息
甲硝唑維B6片
甲硝唑維B6片
伊曲康唑膠囊
伊曲康唑膠囊
主要成分

每片含甲硝唑0.20g,維生素B60.02g。

化學名稱:(±)-順式-4-[4-[4-[4-[[2-(2,4-二氯苯基)-2-(1H-1,2,4-三唑-1-甲基)-1,3-二氧戊環-4-基]甲氧基]苯基]-1-呱嗪]苯基]-2,4-二氫-2-(1-甲基丙基)-3H-1,2,4-三唑-3-酮分子式:C35H38Cl2N8O4分子量:705.63

生產企業

江蘇華信製藥有限公司

天津力生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批準文號

國藥準字H32025668

國藥準字H20000124

說明
作用與功效

用於麵部毛囊炎、各型酒糟鼻、痤瘡、脂溢性皮炎。

伊曲康唑膠囊適用於治療以下疾病:1.婦科:外陰陰道念珠菌病。2.皮膚科/眼科:花斑癬、皮膚真菌病、真菌性角膜炎和口腔念珠菌病。3.由皮膚癬菌和/或酵母菌引起的甲真菌病。4.係統性真菌感染:係統性曲黴病及念珠菌病、隱球菌病(包括隱球菌性腦膜炎)、組織胞漿菌病、孢子絲菌病、巴西副球孢子菌病、芽生菌病和其它各種少見的係統性或熱帶真菌病。

用法用量

口服,每次1-2片,每日3次,療程7天或更長。口服每日最大劑量不可超過20片。

口服:伊曲康唑不容於水,餐前服用效果不佳,為達到最佳吸收,用餐後立即給藥,膠囊必須整個吞服。詳見說明書。

副作用

  1.對本品或吡咯類藥物有過敏史者禁用;   2.有活動性中樞神經疾病患者禁用;   3.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禁用;   4.兒童慎用;   5.老年人患者需監測血藥濃度,口服每日最大劑量不可超過20片。

常見胃腸道不適,如厭食、惡心、腹痛和便秘。較少見的副作用包括頭痛、可逆性氨基轉移酶升高、月經紊亂、頭暈和過敏反應(如痛癢、紅斑、風團和血管性水腫)。有個例報告出現了Stevens-Johnson綜合征(重症多形型紅斑)。已有潛在病理改變並同時接受多種藥物治療的大多數患者,在接受伊曲康唑長療程治療時可見低血鉀症、水腫、肝炎和脫發等症狀。有個例報告出現了外周神經病變,但是否與服用伊曲康唑有關還不能肯定。

禁忌

兒童注意事項:   兒童慎用。 妊娠與哺乳期注意事項: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禁用。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1.孕婦禁用(除非用於係統性真菌病治療,但仍應權衡利弊)。2.哺乳期婦女不宜使用,育齡婦女使用本品時應采取適當的避孕措施。兒童用藥:因伊曲康唑用於兒童的臨床資料有限,因此建議不要把伊曲康唑用於兒童患者,除非潛在利益優於可能出現的危害。老年用藥:尚不明確。

成分

用於麵部毛囊炎、各型酒糟鼻、痤瘡、脂溢性皮炎。

伊曲康唑膠囊適用於治療以下疾病:1.婦科:外陰陰道念珠菌病。2.皮膚科/眼科:花斑癬、皮膚真菌病、真菌性角膜炎和口腔念珠菌病。3.由皮膚癬菌和/或酵母菌引起的甲真菌病。4.係統性真菌感染:係統性曲黴病及念珠菌病、隱球菌病(包括隱球菌性腦膜炎)、組織胞漿菌病、孢子絲菌病、巴西副球孢子菌病、芽生菌病和其它各種少見的係統性或熱帶真菌病。

藥理作用

甲硝唑對大多數厭氧菌具強大抗菌作用,但對需氧菌和兼性厭氧菌無作用。抗菌譜包括脆弱擬杆菌和其他擬杆菌屬、梭形杆菌、產氣梭狀芽胞杆菌、真杆菌、韋容球菌、消化球菌和消化鏈球菌等。放線菌屬、乳酸杆菌屬、丙酸杆菌屬對本品耐藥。其殺菌濃度稍高於抑菌濃度,此外,對阿米巴原蟲和滴蟲有較強的殺滅作用。甲硝唑的殺菌機製尚未完全闡明,厭氧菌的硝基還原酶在敏感菌株的能量代謝中起重要作用。本品的硝基還原成一種細胞毒,從而作用於細菌的DNA代謝過程,促使細胞死亡。耐藥菌往往缺乏硝基還原酶因而對甲硝唑耐藥。維生素B6可減輕甲硝唑的不良反應。

注意事項

  1.本品可幹擾丙氨酸氨基轉移酶、乳酸脫氫酶、甘油三酯、己糖激酶等的檢驗結果,使其測定值降至零;   2.用藥期間不應飲含酒精的飲料,因可引起體內乙醛蓄積,幹擾酒精的氧化過程,導致雙硫侖樣反應,患者出現腹部痙攣、惡心、嘔吐、頭痛、麵部潮紅等;   3.肝功能減退者本品代謝減慢,藥物及其代謝物易在體內蓄積,應予減量,並作血藥濃度監測;   4.需氧菌和厭氧菌混合感染必須與其他抗菌素聯用;   5.本品不宜治療全身性重症感染尤其在急性期不能達有效治療濃度;   6.如療程中發生中樞神經係統不良反應,應及時停藥。

1.對持續用藥超過1個月的患者,以及治療過程中如出現厭食、惡心、嘔吐、疲勞、腹痛或尿色加深的患者,建議檢查肝功能。如果出現異常,應停止用藥。 2.伊曲康唑絕大部分在肝髒代謝,因而肝功能異常患者慎用(除非治療的必要性超過肝損傷的危險性)。 3.當發生神經係統症狀時應終止治療。 4.對腎功能不全的病人,本品的排泄減慢,建議監測本品的血藥濃度以確定適宜的劑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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